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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网

 老老树皮 2012-04-09

妻子失踪六年,能否起诉离婚?

作者:张朦  发布时间:2012-03-21 10:36:48


问:

  妻子和我结婚后没多久就离家出走了,到现在已经有六年时间,期间我和家人通过各种途径都找不到她。现在我想和妻子离婚,但朋友说,离婚诉讼当事人必须得到庭,在她失踪的情况下,我只能先申请宣告妻子失踪,才能提出离婚,请问是这样的吗?

答:

    对于下落不明的人宣告失踪以及申请离婚,我国民事诉讼相关法律都有规定,宣告失踪并不是与其离婚的前提条件。

    虽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一般都需要当事人到庭,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您妻子失踪六年,您可以只起诉离婚。人民法院经公告送达后,即可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离婚理由成立的,即可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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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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