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农村道路建设占地如何监管

 神州国土 2012-04-12

    咨询:我是一名基层的国土工作者,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村占用耕地新建一条9米宽的连接镇区与村庄的道路,立即组织制止。但镇村均认为,修建农村道路只要补偿到位,不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请问领导专家,新建农村道路用地问题,作为国土部门应如何依法监管?对农村道路性质、宽度有何规定?谢谢!

    回复:你好!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定:公路用地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农村道路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该道路是否属于农村道路需县市国土地籍管理部门认定。(耕地保护司)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