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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

 指间飞歌 2012-04-12

 

为什么要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

来源:甘孜日报 时间:2009-08-17
 

  我国是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实行宗教与行政分离,宗教与教育等分离的政策。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国家,宗教纯粹是个人的信仰问题。它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是一致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央文件指出:“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严禁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祖国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干扰生产建设,干预司法教育和行政管理等行为的发生。”这些,为我们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作出了明确规范。

  宗教不得干预国家政治,就是不允许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允许利用宗教活动和宗教势力干预各级政府和行政司法机关等各个部门行使职权,干扰党和国家的正常工作,甚至利用宗教势力篡夺政权机关的领导权;不允许利用宗教活动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分裂,破坏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和祖国统一。

  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国家行政、司法等部门是国家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各类宗教团体都是群众性组织,不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包括宗教界在内的任何群众性团体或个人只能通过民主的、法制的正常渠道反映自己的愿望、意见和要求,帮助政府搞好工作,而不能借助宗教势力,采用动乱的方式干扰政府的工作,更不能替代政府部门的工作,不能替代司法部门处理任何案件。如果干扰、替代了国家的行政、司法等方面的工作,就背离了宪法规定的政教分离的原则,就背离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从根本上破坏了国家政体。从而违背了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全国绝大多数各族人民的意愿和根本利益。一切利用宗教干预国家政治、干预司法的现象必须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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