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局有关规定,飞行驾驶员必须获得民航局颁发的飞行执照和体检合格证才能合法飞行。航空人员体检鉴定对于广大航空人员和航空爱好者似乎一直披着神秘的面纱,认为医学标准非常严格,程序非常复杂,本文将陆续为大家揭开面纱,希望对你们的航空医学体检鉴定和申请体检合格证有所帮助,更希望在中国掀起申请体检合格证的民间高潮。本文将着重介绍和体检合格证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医学标准等有关内容。
1、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的法律依据
民航局是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对民用航空进行行业管理,保证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条“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取得执照前,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体格检查单位的检查,并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民航局制定了《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1)》(http://www./B1/B6/200701/P020070109536644885599.pdf),也就是俗称的67部,对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做出具体规定,这在行业内称为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的基本法;同时颁布了下列管理程序《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管理程序(AP-67FS-002)》,对医学标准、体检方法、医学文书等做了进一步解释、细化和规范。2010年5月12日民航局取消了CCAR-67FS-R1和AP-67FS-002中有关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规定。
2、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法律规定
为规范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工作,民航局于2007年2月26日颁布了37号令《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对民用航空招收和管理以培养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目标的飞行学生的体检鉴定工作做出了规定,包括招收飞行学生初检、复检和入校后复查,其医学标准为《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06)》。为鼓励和发展我国通用航空事业,民航局于2010年4月23日对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做出调整,通用航空企业招收飞行学生、飞行专业院校招收不以CCAR-121、135部运行为目的的驾驶员其医学标准不再适用于MH/T 7013-2006,应根据CCAR-67FS-R1和AP-67FS-002的规定进行体检鉴定。这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通用航空招收飞行学员的医学瓶颈,有效的保证了通用航空的人力资源发展。但通过上述方式招收的飞行学生或驾驶员如需参加CCAR-121、135部运行,必须根据37号令、依据MH/T 7013-2006实施补充体检鉴定。
3、航空人员医学标准
航空人员体检鉴定的核心是医学标准,从上文不难看出,招收飞行学生的医学标准是《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06)》;现役飞行员的医学标准是《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1)》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管理程序(AP-67FS-002)》;2008年7月29日民航局扩大了CCAR-121部飞行员年龄限制,从60岁延长至65岁,但需满足《60周岁以上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医学要求(MH/T 7014-2007)》。MH/T 7013-2006相较CCAR-67FS-R1更为严格,因此CCAR-67FS-R1被行业内称为最低标准,当然驾驶员如果不能满足CCAR-67FS-R1所规定的医学要求,亦可向民航局申请特许鉴定,评估其医学状况是否满足飞行安全的需要,当然该规定仅适用于具有飞行经验的驾驶员。
4、体检合格证种类
对于飞行驾驶员体检合格证分为两类,Ⅰ级体检合格证和Ⅱ级体检合格证。Ⅰ级体检合格证适用于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Ⅱ级体检合格证适用于初级飞机、滑翔机和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商用驾驶员和私用驾驶员。在CCAR-67FS-R1中,Ⅱ级体检合格证相对于Ⅰ级体检合格证,其医学标准相对宽松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