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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四个用权 依法科学决定重大事项

 昵称9348857 2012-04-21
◆ 何为重大事项决定权——

    指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的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经过讨论,作出批准或撤销决议和决定的权力,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表达意志、阐明立场、解决问题的一项实体性权力。

    ◆ 地方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模糊。有些地方人大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心存顾忌,担心有与党委“争权”、与政府“分权”之嫌,存在“不想为”和“不敢为”的情况。二是决议决定质量不高。有些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没有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缺乏严谨的科学论证,作出的决议决定程序性、号召性的内容多,实质性、可操作性强的内容少。三是决议决定实施不力。

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应做到“四个用权”。

    科学界定范围,做到合理用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理解和界定重大事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所谓重大事项,是指本地区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事项。主要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的重大举措,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重大决策,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从人大工作的实践来看,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应主要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一府两院”工作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确定议题。一是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行使决定权。党委工作的重点对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行使决定权,是开展人大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二是围绕“一府两院”工作的难点行使决定权。人大和“一府两院”分工虽然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因此,“一府两院”工作的难点就是人大工作的重点,也应是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内容。三是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行使决定权。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必须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严格规范程序,做到依法用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一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必须有严格的程序作保障。从人大工作实践来看,行使决定权要经过五个环节。第一,议案的提出和时间要求。有权提出议案的单位提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案,须经过深入的调研论证,切忌临时动议,一般应在会议举行前20日提出。第二,议案的审查。议案提出后,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主任会议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对议案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第三,调查论证。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要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拟出决议、决定草案,由主任会议审定后连同议案一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第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在常委会会议举行时,提议案人应向常委会报告议案提出的理由、依据并作出说明,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要报告调研情况及关于决议决定的说明。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在表决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五,决议决定的公布。决议决定通过后,要及时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及时在人大常委会公报、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刊播,让全社会了解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促进决议决定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加强督办落实,做到刚性用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键在于落实。因此,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得到切实落实。一是加强宣传。广泛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目的、意义、要求,提高各级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执行决议决定的自觉性,真正把决议决定的要求变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决定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检查监督。要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有针对性地对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视察、检查和开展评议等,提出视察报告和督办意见。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人大常委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的专题汇报,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决议决定。对严重违背决议决定精神,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促进决议决定的有效贯彻实施。

    加强自身建设,做到有效用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在诸项法定职权中处于重要位置,对行使主体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人大代表特别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努力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要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符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真正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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