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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专门委员会

 银棉 2016-02-05

人大专门委员会 - 概述

人大专门委员会


    为了加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性质,而是在权力机关领导下担负某种专门任务的机构。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设有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除设置上述专门委员会外,增设了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增设了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增设了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这些专门委员会是常设性机构,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监督。  
  

人大专门委员会 - 组成

  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在其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专门委员会还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若干不是人大代表的专家担任兼职顾问或专职顾问。 

人大专门委员会 - 简介

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产物。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设立专门委员会,地方人大也陆续仿照全国人大的作法开始设立专门委员会,1986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正式明确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人大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在闭会期间,协助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增强人大工作实效,推动人大工作向前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在大会期间应当如何发挥其作用,怎样充分发挥其作用,是新时期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人大专门委员会 - 履职的现状及分析


          根据宪法、法律及有关的政策性文件规定,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主要职责为:

(一)  拟订和提出有关议案,主要是涉及与本委员会相关的重大事项。

(二)  研究和审议有关议案。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由专门委员会研究和审议的议案有两种:一种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对这一类议案专门委员会主要审议议案提出的合法性,并向主席团或主任会议提出审议意见的报告,对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提出是否列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另一种是由本级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联名提出的议案。 
      (三)审议本级人大或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必要时提出报告。

(四)协助本级人大常委会对 
      “一府两院”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依法督促政府、两院改进工作。

(五)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此外,专门委员会还对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以上职责,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都能较好的发挥作用。但是,大会期间,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则难以令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一是作为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以委员会名义依法向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仍不多见,有的委员会甚至从来没有提出过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二是专门委员会为大会主席团发挥参谋作用还不够,除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计划、财政报告进行审查外,其他专门委员会大多没有就涉及与本委员会相关的重大事项提出审议意见。此外,委员会与相关方面的人大代表联系也不够紧密,大会期间没有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不能及时反映出他们的心声。

人大专门委员会 - 原因分析

         
      1、没有独立审议形式,制约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发挥。目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均是以代表团的形式进行的,代表团中除军队代表团外,其他都是按行政区划来确定的。这样,每个代表团都是由同一个行政区选举出来,大多代表来自同一个行政区域,因而在审议发言过程中,不少代表只是一味站在本地区、本部门的角度向上级要求尽可能多的给予项目计划支持、争取资金帮助,而很难站在全局的高度谋大事。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被分散在各个代表团中,审议发言时不可能以专门委员会的名义来发表意见,因此,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查,目前还没有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的平台。 

          
      2、认识上存在偏差,影响了专门委员会工作的主动性。闭会期间,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一府两院”有关专门工作汇报、督促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等,工作大多能落到实处。因此,有些同志认为,既然平时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已经做得差不多了,就没有必要在短短的几天会议期间再提一些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而且即使提了,也仍然要求专门委员会在会后跟踪督促落实。还有些同志认为,专门委员会闭会期间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在工作中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如果在大会期间指出人家的不足甚至是错误之处,感觉面子上有些过意不去。这样,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大会期间大多被动应付主席团交办的任务,而自主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使法律规定的专门委员会职责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3、大会会期短、议程多,难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人民代表大会的会期一般是三天到十多天不等,时间不长,而需要审查的议题较多,日程安排得满满的。如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反映民意,就必须将召开工作会议的事项列入日程,听取与本委员会相关人大代表的意见。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很少有将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会议能够列入大会议事日程的。据笔者了解,少数地方的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始探索利用大会审议时间上的空隙,组织相关人大代表召开专题审查财政预算的会议,反响较好,而其他专门委员会还没有开展类似的活动,因而与人大代表的紧密联系仍有待加强。  

      

人大专门委员会 -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

  
           
      如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制度一样,我国的专门委员会制度也是一项非常年轻的制度,需要不断改进完善。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的颁布,为强化专门委员会在闭会期间的履职具有积极意义,那么,如何使其在大会期间同样能充分发挥作用呢?笔者认为,主要途径有如下几个方面: 

          
      1、加强调查研究是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基础工作。调查研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方法,同时,也应将其作为一种重要职权赋予给专门委员会。闭会期间,专门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直接参加有关部门的会议、提出询问、交换材料、举行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大会期间,专门委员会也可以要求有关的部门提供相关的数据和资料。当然,调查研究必须是属于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各类重大问题。在此基础上,专门委员会才有可能在大会期间积极主动提出迫切需要解决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做到有的放矢。 

          
      2、健全审议形式是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中心环节。在大会期间,要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必须不断健全完善审议的形式,即改变单纯以代表团的审议形式,增加专门委员会的审议形式。主要作法为:一是在大会议程中要列入专门委员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相关的内容,安排适当的时间,由人大的各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审查;二是专门委员会要邀请相关方面的人大代表和对口联系的被监督部门一同参加会议,就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充分保障人大代表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同时,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不合法、不合理要求进行解释,发挥人大代表和“一府两院”的桥梁作用;三是会后要形成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审议的结果向大会主席团汇报。只有通过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形式,才真正体现了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存在的意义,同时也充实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 

          
      3、跟踪督促落实是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有力保证。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在大会很短的几天时间内是难以落到实处的,因此,必须要在会后进行跟踪督促。闭会期间,人大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要不断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对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按要求及时办理,认真回复,努力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这样,人大代表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证。 

          
      4、加强自身建设是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要逐步实现专门委员会在大会期间的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为此,要制定并贯彻落实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包括明确的权责范围、会议制度、工作程序、议案审议过程、辩论及表决办法等等。另一方面,在人员构成上,专门委员会要逐步改变目前平均年龄相对偏大、中青年委员比例较小的问题,使年龄结构更为合理,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梯级结构;要更多地选出有关专业的专家学者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逐步扩大专家学者在专门委员会的比重;要在逐步实现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的同时,逐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进入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只要努力做到以上几个方面,必将会有力地推进专门委员会在大会期间发挥更大的作用,必将会对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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