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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针对“十项监督重点”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徐徐读书 2012-04-23

  今年来,枣阳市为进一步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民生,结合当前农村信访热点、焦点问题,确定了以村级兴办公益事业违背民意和政策乱集资、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用水用电乱收费、交通和农机监理乱收费、农民办证乱收费、计划生育乱收费、地方税收乱收税以及各种惠农补贴补偿落实不到位为监督重点的“十项重点”,通过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一是严格实行“条块结合、双向考核制”。该市规定:市直涉农部门各自承担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对市内的农民负担及涉农收费工作负责;各镇(办、区)对本辖区的农民负担及涉农收费工作负责,实行条块结合;同时,各涉农部门与各镇(办、区)互相监督,实行双向考核。
  二是严格实行“量化考核通报制”。该市针对减轻农民负担的“十项监督重点”制定了《枣阳市减轻农民负担考核量化标准》。该标准实行百分制,同时组建以纪委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审计、农业等职能部门为配合单位的专班,对市直涉农部门及各镇(办、区)每季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打分,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及以上为合格等次,8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目前,该市已对18个镇(办、区)和市直涉农部门进行了第一轮考核,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三是严格实行“考核备案制”。该市规定:针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通报结果,分别报有关部门备案,并且将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和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该市规定:考核中凡不合格的单位,不得纳入当年度评先表彰范围;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下者,或发生严重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及班子成员两年内一律不得评先和提拔调动,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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