馒头中的税金
梁发芾
近日有关“馒头税”的报道引起人们的热议。我特意看了看有关新闻后面的网友留言,很多网友对于自己常吃的馒头中竟然含有税收,颇为惊讶。看来,不少人对消费品的税收,并不了解。 馒头中的税,主要是增值税,但也可能有营业税,按照山东国税局 的人说,消费者负担的税金可能是价格的4%左右。这些税并不是税务局挨家挨户向吃馒头的人收取,而是分别向加工和出售面粉的,向加工和出售馒头的厂家与商家征收,厂家与商家再将税收分摊到每个馒头的价格中,由买馒头的人最终埋单。买馒头的人只知道这是馒头的价格,不知其中一部分其实是税收。 像馒头中的税金这样隐含在价格中,人们并不知道自己税负的税种,税收学上叫做间接税 ,而民间一般叫做“暗税”。之所以叫做“暗税”,是因为这些税收不是由真正负担税收的消费者直接缴纳的,而是由生产商品的厂家或商家代为缴纳,然后将它隐含在价格中,消费者不明就里,所以叫做暗税。 间接税暗含在价格中的,纳税者懵懵懂懂地纳税,没有痛苦。这一点,100年前的意大利的财政学家普维亚尼 早就注意到了。普维亚尼认为,统治阶级总会千方百计从被统治阶级或被统治集团那里强索资金,为达到这个目标,统治集团总是尽力创造财政幻觉,这种幻觉使纳税人 觉得所承受的负担比实际的负担要轻。 普维亚尼所说的财政幻觉中,征收间接税赫然在列。这一点,历史上的征税者都是了然于心的。唐朝安史之乱后,王朝财政陷入困境,一个叫做刘宴的官员进行财政改革,向食盐加税,原本一斤卖10文的食盐,加上税,就变成了110文。当然,盐税不是直接向吃盐的老百姓收取的,而是向大盐商收取的。人们或许认为是商人在漫天要价,没有想到是政府加了税。 唐王朝利用盐税度过了财政危机,刘宴觉得自己很了不起,得意地说:“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意思是没有给老百姓增加赋税,国家的财政需要得到满足,等于是创造了奇迹。其实他在吹牛。不管盐税是向盐商征收还是向老百姓征收,这些负担最后全部落到食盐消费者的头上,不过他们不大清楚而已。 间接税税制下,消费者不但不知道自己缴纳了多少税,而且也没有纳税人的名分。在《税收征管法》中,实际上负担税负,却不是直接去税务局纳税的消费者,被叫做“负税人 ”,而代你纳税的商家厂家则被叫做“纳税人”。《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纳税人的几项权利,比如知情权 之类,与“负税人”无关。在实际生活中,因为“负税人”不是《税收征管法》上所说的“纳税人”,他们的一些权利也是没有保障的。 近日北京等大城市制定严格的住房政策,规定外地人不许买房,除非有纳税5年的证明。纳税五年的证明,指的是连续5年缴纳个税的证明。如果没有缴纳直接税的证明,那么,不管你在北京消费掉多少馒头和其他商品,不管你为馒头和其他消费品缴纳了多少税金,都是不可能取得买房资格的。 隐含在商品中的间接税,不但让实际纳税的人没有纳税人的名分和权利,而且,这种税收是累退的。所谓累退,意思是一个人的纳税额占其收入的比率,随着收入的增加而下降。 税收的原则是公平负担,量能负担,但是,间接税的累退性则表明,负担能力低的人反而有更高的税负率 。间接税的不公平,颇有人们所说的“杀贫济富”的嫌疑。 间接税有如此之多的弊端,因此发达国家都选择直接税而不是以间接税为主要税种。直接税(如所得税、车船税)是直接向你要钱,你又无法转嫁,其税收痛苦刺激和强化了纳税人意识和纳税人权利意识,人们对于政府如何收钱如何花钱十分在意,他们常常理直气壮地批评政府滥用纳税人的钱,受到这种质疑和斥责的政府官员无不诚惶诚恐。显然,一国采取以间接税为主还是直接税为主的税制,是大有讲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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