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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需税收优惠再加力

 我愛平底鍋 2012-04-25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在我国,党中央、国务院从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出发,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并提出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

    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性不强、政策过于笼统、忽视风险投资等问题。笔者认为,应制定和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实施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高新技术息息相关,没有高新技术支撑的产业不可能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应加大对研究与开发投入的扶持力度。比如,在鼓励企业研发投入方面,允许战略性新兴产业税前加计30%扣除研发费用,按投资总额的10%计提科研风险准备金;允许战略性新兴产业当年新增的研发费用可以一次性扣除;对新兴产业研发用产和土地给予5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新兴产业提供房产租赁的租金收入减半征收房产税等。在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对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进口的设备、装备,减半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给予增值税全额退税待遇;对新兴产业企业包括厂房等不动产在内的全部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给予抵扣等。

    实施促进技术产业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技术成果只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产业,才能促进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应鼓励技术产业转化,促进企业更新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比如,在鼓励技术产业转化方面,借鉴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值税统一实行3%的负担率,超过部分即征即退;对国内的技术转让、用技术投资入股或获得的股息、利息、红利等免征营业税;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广告宣传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50%,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相关配套产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等。

    实施鼓励风险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雄厚的资金和高端人才,由于风险大、投资期长且回报不确定,企业普遍存在研发经费不足、高科技人才缺乏等问题。税收优惠政策应在吸引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发挥作用。比如,在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方面,对金融保险业来源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利息收入与中间业务收入征收3%的营业税,对信用担保机构来源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的收入免征5年营业税,对民间资本来源于投资的收益免征3年营业税或个人所得税等。在鼓励科技人才创新方面,对新兴产业内部专业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科技人才从事新兴产业领域科研课题成果所获得的奖励或劳务报酬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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