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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家 (7)

 鸟语花香香 2012-04-26

单位生产2种不同的机器,一种单价15万,一种单价200万。现在把制造费用搅在一起了,请教一下两种产品的制造费用如何分配?

解答:

按机器工时分

 

问题2

目前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是不是都以开票为准,就是开发票拿发票做账,确认营业收入,然后当月报税就是帐上的营业收入。我想问下,如果不以开票为准确认收入,要是以实际发货为准,就是拿出库单做账,确认营业收入,这样操作可行吗?这样操作是不是和报税就不一致了。怎么操作合适呢?

解答:

关于收入的确认问题,个人觉得理论与实务差距不大,楼主说以出库单为依据确认收入显然违背常理,发出商品不一定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你的问题可能反映出基础管理薄弱,核算中加入发出商品并加强管理和监控,最终你会发现既符合企业利益又基本符合会计和税法的收入确认原则。

 

问题3

刚收到的运费发票,正准备去税务局认证,发现抵扣联没盖章,这种发票符合规定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第六款规定: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
参考资料:

http://www.chinaacc.com/new/253_724_/2010_4_14_wa779614201414010216031.shtml

 

问题4

领导拿了一堆票据,有国外的小票,他讲国外一般没有正规的发票,请问小票可以入账吗?税务局对这方面有具体规定吗?

解答:

可以报销,但要分清个人消费项目与公司消费项目,个人消费项目不得报销。国外没有发票,有银行划款记录或信用卡划款记录进行佐证更完善一些。

 

问题5

淀粉行业税负率多少?

解答

农副食品加工行业增值税税负率最低3.5% 食品制造业所得税税负率最低1

 

问题6

对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和节能减排费用按什么比例计提?有没有要求,我们公司是淀粉行业,不是高危行业,节能减排费用县里也没有特别要求,所以以前都没有单独列出来。在今年的账务处理里面我是否需要计提这两项费用,按什么比例计提?

解答: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本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和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物品,包括军工生产危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
  道路交通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编辑本段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六条 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第七条 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九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条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一条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编辑本段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五条 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九条 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二十一条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编辑本段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编辑本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11日起施行。

 

 

问题7

供应商给我们开了进项票,货也发给我们的客户了,但我们还没开销售票出去?我取得的这个进项票如何处理?

解答:

处理起来很简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如果当期不确认收入,那就这样做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等哪个月开票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问题8

原始凭证粘贴单 一定要老板签名吗?

解答:

这个没有硬性的规定。但是要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办事,就像楼上说的。签字是让老板审核的过程,如果规章制度里说明需要签字的话,那就必须走这个程序。就算老板不计较,审计也会计较的。

 

问题9

企业是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主营:加工、销售;请问,对于2月零申报该如何作出书面说明?(国税要求递交)对于书面说明该如何写?格式方面?

解答:

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主要是说明一下没有应税收入的情况,比如未营业或未实现收入等的原因,还要注意存货情况说明。
具体还是需要说明的内容还是要咨询主管税务局,看他们想知道什么,格式没有具体要求。

 

问题10

发工资时员工因考勤记录被扣发的工资部分,是直接冲减工资总额还是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如果不进行进一步处理,就会形成期末应付工资的余额,所以应当按工资分配的原路冲减成本费用。

 

问题11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实际亏损20万,税申核定亏损15万,税务局专员要求调整后亏损为10万,以后年度是按15万弥补亏损吗?本期是否要做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15*25%) 贷:所得税费用 3.75的分录?

解答:

       明年按你今年的申报主表和附表四确认的亏损进行弥

       等你明年有收入需要弥补的时候会让你提供今年的申报表原件。

 

问题12

我单位在四月份盈利可以在所得税申报中弥补上年亏损?还是得上税?

解答:

你是怎么预缴的呢,月(季)申报表的利润总额是实际利润额,如果你是据实预缴的就可以减去以前年度亏损;如果你是按上一年度月或者季度平均预缴的就不可以,只有汇算清缴时再用年度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年度终了可以弥补以前5个会计年度的亏损。

 

问题13

省会A,外地2个分公司A1A2,应交所得税1万,A5000,剩下5000AA1A2按比例分摊,是这么算吗?

解答:

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2、不是跨地区经营,不执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不在分支机构(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在地缴纳。

3、税款预缴,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因此,A1A2分摊5000元,分别缴纳2500元。

 

问题14

关于向税务局申请开据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的问题

解答:

首先需要对方单位开具拒收证明(内容包括开票时间、发票号码、金额、拒收原因)并加盖公章,可用传真件。其次你单位进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张加盖公章,并将申请单导入U盘形成一个加密文件。最后带上拒收证明、申请单、发票、U盘到税务大厅办理红字发票通知单,凭通知单就可以开红字票了。

 

问题15

我单位亏损额已经超过实收资本了,这样可以吗?还有就是为什么已经亏损了资产总额还大于实收资本

解答: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亏损额已经超过实收资本是可以的,但表明经营成果很差了,继续亏就是资不抵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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