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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桐城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飞翔蓝天 2012-04-26
【经验交流】安徽省桐城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1-10-10 15:10:18  点击数:191       

关于印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有效地开展工作,经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等10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城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8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时间合计不少于3天,由主任负责召集,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商定。根据工作需要,主任也可随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二、由镇(街道)统一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制作村务监督委员会铭牌。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铭牌统一名称为桐城市××镇(街道)××村村务监督会,规格和式样与村民委员会牌子等同。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监督村两委工作等情况。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报告镇(街道)纪(工)委。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镇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率达到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经镇(街道)纪委核实后,原未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正常履行职责。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要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镇(街道)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制度

    一、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其做到六有,即有办公场所、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全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三、镇(街道)召开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重要会议,要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上级发至村两委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要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非涉密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五、村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镇(街道)方可受理。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六、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保证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七、镇(街道)包村干部负责协调村两委每月至少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镇(街道)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镇(街道)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十、村两委上报的组织人事任免提名、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民政事务、基本建设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和盖章后,镇(街道)方可受理。

    十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经镇(街道)纪(工)委批准,可到镇(街道)查阅本村账据和与本村事务有关的资料。

    十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街道)纪委和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镇(街道)纪(工)委和市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市纪委、市民政局及镇(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与日常管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其监督水平;要积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开展监督活动必须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村两委正确决议的实施,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周至少要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人。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应通知所有成员到会,过半数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监督议题、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过半数委员同意决议有效,表决结果由主任委员当场宣布。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表决重大事项,若遇票数相等或观点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时搁置议题,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行议决。也可将争议事项提交镇(街道)纪(工)委裁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于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与村两委的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要记录在工作记录簿中,经主任和与会成员签字,作为村级档案保存、备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

    一、报告的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半年向镇(街道)纪(工)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村党组织作一次专题汇报。每年年终,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二、报告的对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向镇(街道)纪(工)委主要负责人、村两委主要干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其他委员要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

    三、报告的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委员重点就近期对村务、财务的监督情况,特别是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与处置、工程招投标、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救灾救济、民生工程、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和反映社情民意情况作出报告,以及报告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询问、质询。

    四、问题的处理。镇(街道)纪(工)委要认真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解决履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其履行职责。村两委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发现的涉及村务(党务)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奖惩制度

    一、工作考评。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每年年终组织一次,由镇街道负责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与年终村两委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考评的重点是履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考评方法:年终由镇(街道)党(工)委或纪(工)委或组成考核组,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报告工作的基础上,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结果运用。考评结果列入村务公开内容,并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挂钩。对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予以诫勉;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中止。

    三、奖补标准。按照村干部报酬支付的方式,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误工补贴纳入各镇(街道)财政预算,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制。基本工资每人每年480元,每人每月40元,打入个人工资账户。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绩效工资全额为该村两委正职工资的5%、年终考核优秀的为100%,考核称职的为80%,考核基本称职的为60%,不称职的取消绩效工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绩效工资为村两委干部平均工资的5%,年终考核优秀的为100%,称职的为60%,不称职的取消绩效工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离任后不再享受任何经济待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绩效工资可随经济发展、财力增加而适当增加。

    四、工作纪律。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不越权,不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镇(街道)纪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村务监督委员会督查制度

    一、跟踪督查的重点。重点对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履职:一是出现民主监督难落实的情况;二是出现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正常履职的情况。

    二、跟踪督查的方式。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跟踪督办、质询询问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

    三、跟踪督查的落实

    (一)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履职中,村两委回避监督、抵制监督或拒不接受监督建议意见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镇(街道)纪(工)委作出反映;镇(街道)纪(工)委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属实的,以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纪(工)委名义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镇(街道)纪(工)委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督查整改情况作为村党支部、村委会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出现履职不当时,镇(街道)纪(工)委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以党(工)委、政府、纪(工)委名义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镇(街道)纪(工)委要进行跟踪督查,对不愿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实施诫勉谈话,必要时可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所在村启动罢免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建议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户代表制度。根据村实际,每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若干户代表(每人不少于10名)。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对于日常村务事项,每季度征询一次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村级重大事项的,随时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时,要填写征询意见卡,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后发给村民,由村民自己填写,也可由村民指定他人代填意见卡,可以签名,也可匿名。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完结后,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对意见和建议卡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填写书面建议书,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提交村委会。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委会接到村务监督委员会书面建议书后的落实、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被采纳的及时反馈给村民;对因客观原因不能采纳或推后采纳的,要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30日内不予采纳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委会予以督促,督促仍未见结果的,应向村党组织或镇(街道)纪(工)委反映。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实行一事一结。每次发放征询意见和建议卡到村委会落实、整改完结,要整理形成档案及资料,以备查阅。

 

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工作分歧时的预防与化解机制

    一、预防机制。镇(街道)纪(工)委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履职能力;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村两委重要工作会议,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促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思想认识统一,从根本上减少或消除分歧发生。

    二、化解机制。首先,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协调;其次,由镇(街道)包村干部沟通协调;再次,由镇(街道)纪(工)委沟通协调解决。

    

村务监督委员会资料管理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村务知情情况、反映社情民意情况以及帮助村两委工作情况等。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应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及时、真实、具体、全面记载每项工作、每次会议情况等;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将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的原始凭证,存入村级档案备查。

    

镇(街道)包村干部指导协调制度

     一、镇(街道)包村干部应认真学习掌握上级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文件精神,并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

     二、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指导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好工作,及时协调村两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帮助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三、帮助传送上级下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及有关宣传、学习资料;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时据实填写《桐城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表》,并予以审核和代报送镇(街道)纪(工)委。

     四、完成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交办的有关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其他工作任务。

(来源:桐城纪检监察网廉政政务公开2011年07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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