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对建立查处无照经营长效机制的认识与思考

 冠希2012 2012-04-27

【调研报告】加强行政执法 取缔无照经营

━━关于对建立查处无照经营长效机制的认识与思考 卢国春

[日期:2011-01-20] 来源:www.jqhd315.gov.cn  作者:酒泉市工商局肃州分局http://hi.baidu.com/958628lzq/blog/item/8f0a00ec9c4eb42b63d09f24.html [字体: ]

无照经营是由于历史原因、法律缺失和在特定社会经济背景下形成的一种经济现象,是一种损害国家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只有对其进行科学、深入地剖析,掌握其存在发生的规律,并有的放矢地制定整治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才有可能遏制、根除。无照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偷逃国家税费,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窝点或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严重危害着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对于无照经营问题,尽管工商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其蔓延的势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难点:

 1.前置门槛过高、经营场所的属性问题成为无照整治的瓶颈。目前一些行业(如网吧等娱乐行业、餐饮行业等)的行政许可要求过高、条件过严,经营者办理许可证,特许批准文件等程序过于繁杂,时间过长,不少经营户自知难以达到相关部门的标准,因此,索性不办证,造成了不少因前置审批无法通过而形成的无照经营。目前存在的高危、重热点无照经营中,有相当大一部分都涉及到前置审批问题。有些部门为减少其监管压力,对容易产生问题、引发矛盾的审批项目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能不发证就不发,给工商部门的管理造成很大压力。该类无照经营,即使工商部门极力整治,最终的效果往往也不尽如人意,大多只能“治标”,难以“治本”。此外,经营场所的属性问题也是疏导办照的瓶颈之一。经营者使用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经营场所情况较为多见,尤其在各乡村,利用违章搭建、破墙开店、居民房、产权不明晰房等从事经营,由于受合法性限制,均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如工商部门强行取缔,因牵涉到村、农民和经营者的利益而受到强力抵触,甚至对抗,执法难度很大。

 2.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导致无照经营回潮率居高不下。工商部门查处无照经营的依据主要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但《办法》规定,只有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无照经营,才能没收工具、设备等财物,而对于大量存在的门面小、货值低、设施简陋的无照经营,只能处以小额罚款。虽然《暂行条列》赋予了一定的收缴权力,但由于法律层级过低,在适用时又与上位法存在矛盾,一旦引发争议,工商部门比较被动。工商部门现场消除一户无照经营户一般需要数小时,还要进入法定办案程序,履行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处罚审批等程序,每处理一户无照经营的周期一般需34周。如果碰上当事人不配合,阻碍执法,或者反复提起复议、诉讼,甚至信访的,整个程序将会持续数月,有时一两起无照经营案件将会耗费工商部门大量人力、物力。因此,执法成本很高。然而,无照经营的成本低,又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导致回潮率高、回潮速度快。

 3.政府职能部门对依法行政理解上存在差异,影响了无照监管的合力和有效性。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一些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实施日常监管和查处取缔,即使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了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的主要职责,其第四条第二款也明文规定,对无证无照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等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由于在对依法行政的理解和认识上存在一些差异,有的职能部门认为“不发证就不监管”,淡化了本部门对相关无照经营的监管职责,以致影响了监管合力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工商部门的监管负担。

4.工商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相对不足,而且单纯的查处取缔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由于无照经营绝大多数为外来务工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如果单纯采取取缔手段,可能断绝其经济来源,容易引发对立情绪,极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周围群众往往出于逆反心理,对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抱有同情心,不理解执法部门的取缔行动,有时甚至出现围观、起哄等情况,影响执法效果。

查处无照经营是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净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无照经营量大面广,涉及众多管理部门,对其整治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的有力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我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1、建立政府对无照经营的查处整治机制。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一个由政府牵头的经济秩序管理综合协调机构,使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形成条块之间相统一,部门之间相协调,审批与管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与此同时,政府应该适时调整城市规划,对因规划搬迁的经营者,在落实新的经营场地的同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运用政府的调控功能,开展再就业工程,做好无照经营人员的工作落实和安置。只有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协调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建立行业管理部门间齐抓共管的机制。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负有监管职责,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引导制定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则和自律规范,从行业的角度加强管理,而不能以审批代替监管,更不能不审批就不监管。在坚持职能部门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下,通过降低主体准入门槛,缩短审批周期,减少准入成本,让一部分愿意办照的经营者办理相关的证照,实现无照经营量的减少;通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做到监管到位不缺位,减少无照经营的存在空间;通过加强相关部门相互沟通联络,共享信息资源,形成无照经营互报的工作机制,形成高压态势,使无照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3、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机制。工商部门要积极推行以经济户口为基础的分类监管运行机制,做到以辖区管理为原则,以日常巡查为重点,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监管机制,运用无照经营预警防范体系,建立无照经营的黑户档案,实施对无照经营的跟踪监管。同时要以12315举报中心这个平台,广开无照经营信息来源渠道,在街道、社区建立社会各界参与的举报网络体系,发现无照经营及时举报,辖区所及时查处,从而遏制无照经营的滋生和蔓延。

    4、建立打疏结合、以疏促打的机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要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建立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在的方面,要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行政处罚与经济制裁相结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刑事等多种手段。对无证无照经营者,以及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都要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要让其经济上付出代价,加大其违法成本,对涉嫌犯罪的无照经营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在的方面,要从发展经济、方便群众、解决就业、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者规范发展,合法经营。只有在大部分无照经营户得到规范后,对少数无照经营户的查处取缔才能取得真正实效。

    5、建立社会监督和责任考核体系的机制。无照经营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较大反弹性,要依托现有的甘肃工商管理局业务管理系统和酒泉红盾信息网,建立无证无照经营户黑名单,将无证无照经营户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查处无照经营信息互联共享和网上分派、督办、统计、考核,提高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效率。同时,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和奖励激励机制,鼓励群众举报无证无照经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监督,实行社会化监管。要以健全责任考核体制为核心,把查处无照经营工作纳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监督考核。实行辖区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依托街道和社区的力量,把查处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社区管理范畴,并与城市管理、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