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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的牢与生——资本市场制度改革大讨论

 文海睿得 2012-04-28

保荐人制度激辩:好不好?留不留?

保荐人拿天价年薪却成“化妆师”,如此制度如何保护投资者?

巴曙松:保代制度提高了上市公司质量

保荐代表人制度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问题也日益突出,在准备推进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时,应当将保荐制度的改革作为一个切入点。

叶檀:保荐人制度完全没必要

如果保荐人拿着高薪又不能负责,那么这个行业就应该撤销。保荐人制度推出后,上市公司质量更好了,造假更少了吗?
【相关】叶檀:让“股市强盗”圈不到一分钱

【小贴士】保荐人即企业上市的推荐人,其职责是协助企业进行上市申请,对企业的有关文件做出审核和披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荐人制度的四大弊端

保荐人与保荐机构间责任划分不清晰

在保荐机构的利益面前,保荐代表人没有独立性可言,也就难以像注册会计师或律师那样承担明确的责任,在遇到与公司意见有分歧时,通常如果某项保荐业务获得了内核小组绝对多数的赞同,那么保荐代表人只能服从集体意见,不能有效的阻止低质量企业(公司)发行上市。

尽职调查没有贯彻执行

保荐人也只是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各项文件规定来帮助拟发行企业制作符合要求的文件,在保荐书中对所保荐企业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必要性所做的判断也是程序化的,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相符,很容易导致低质量企业的股票发行上市,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风险。

持续督导形同虚设

中国有句古话“富不过三年”,但是一些新上市的公司“富不过三个月”,这些上市公司的业绩大幅下滑都说明了保荐人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没有贯彻执行,使得持续督导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形同虚设。

“保荐+直投”利益链

在券商内部,团队本身既做保荐人、承销人,还做直投,这样就很难做到公平。券商直投是券商的全资子公司,投行也是券商的部署,两者如何独立?

改革方向:将保荐制度的问责落实到位

是否可以加大对保荐机构的问责力度,以此推动保荐机构以更主动的姿态分担保荐职责。有些券商已经在投行部门之外成立独立的内审部,对上市发行项目合规进行审查,这样有利于项目的质量保证。

财经媒体纷纷抨击保荐人制度

签个大名80万元,保荐人收入之丰厚业内共知。他们是不折不扣的金领中的金领。目前在中国,这个群体不超过1500人。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一个公司能否上市;他们是证券公司眼中的摇钱树,他们在资本市场翻云覆雨。“荐人”们的利益有上市股票的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何去何从? 投稿>> 发微博>>

保荐代表人有“六宗罪”:一:频繁转会;二:执业不作为;三:相当一部分专业能力差;四:IPO申报太过随意;五:PE腐败;六:保代资格。

保荐监管近来动作频频,这不仅是对背弃保荐责任的害群之马的应有惩罚,也是监管层在向市场释放出信号:保荐代表人只拿钱不干活或只签字不干活将得到严惩。

保荐人最大的功能,就是最大程度消除上市申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障市场公平。遗憾的是,一些保荐人进一步加深了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在当前新股发行制度下,首当其冲应被取消的应是保荐和承销业务。那些由证券公司组织的路演,更像是倒果为因:因为要拿你一大笔钱,多少得做点事给你看。

保荐代表人一直是各证券公司全力争抢的人才。对于在保荐代表人身上出现的各种问题,重要的是要严格执法,加大保荐代表人的违法成本。

为了自身的利益,保荐人在新股路演时,几乎都变成了大忽悠的角色。保荐人只荐不保,凸显出现行保荐制度的弊端与缺陷。值得监管部门重视与反思。

存量发行之争:只为原始股东加速套现?

如何保证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建议“限售股票、募集归公”

朱从玖:存量发行制度应积极推进

存量发行首要的一个功能是健全市场机制。过去,A股市场存在股权分置,没有存量发行的机制。从健全机制来看,存量发行应该得到积极推进。

李大霄:存量发行能调节稳定股价

对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征求意见稿里首次提出的存量发行,李大霄认为这令资金受限可以起到调节供应及稳定股价的作用。

华生:存量发行只为原始股东暴利

这可能会加重发行人在发行期间通过粉饰业绩以达到抬高发行价的目的,加大一级市场利益。我建议借鉴境外原始股东‘限售股票、募集归公’的做法。

曹凤岐:存量发行弊大于利

存量发行引入还是偏向大股东,可以让他们提前变现,毕竟其入股价格很低,以较高价格卖出可以获得能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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