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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岫斋 2012-04-28

【历史钩沉】梁发芾:史上政府财政增收的情色秘笈

梁发芾 财税史学者

中国历史上的政府,一般给人以道德捍卫者的形象示人。不过非常有趣的是,当政府的收入与道德的维护发生矛盾的时候,政府宁可将增收放到第一位而牺牲道德。

据说卖淫是最古老的职业,但是卖淫行为总是与道德不甚相容。但是,为了取得足够的财政收入,春秋时期齐国的宰相管仲就率先设立官办妓院,“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国家设立妓院,让妇女操皮肉生涯,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这显然是与社会道德风尚不相符的。

到了宋朝,政府“设法卖酒”,更是用情色为诱饵,刺激酒的消费以增加政府的卖酒收入。

距宋朝一千年前汉朝的桑弘羊实行盐铁专卖的时候,没有忘记将酒类也一并实行国家垄断经营。显然,酒和食盐、铁器一样,都是人们生活中普遍需要,不可或缺的东西。因为重要,因为普遍,所以,它们不但缺少弹性,而且税基巨大。只要由政府控制了这些东西的生产或经营,高价售卖,不愁卖不出好价钱。但桑弘羊的专卖政策引起人们的强烈批评,作为让步,汉朝政府取消了对酒的专卖,允许民间自行生产和销售,政府只收取一定的税收。

到了宋朝,自由酿酒的政策改变了。宋朝在对食盐、茶叶等生活必需品继续实行专卖的同时,将酒类也纳入专卖(当时叫榷酤)体系。宋朝的榷酤法是:在各州的城内设置机关,专门从事酿酒业务,而在人口少,消费量少,利润稀薄、管理复杂的乡下,则允许百姓自行酿制,每年收取一定的酒税。除了垄断经营外,政府还创设新的方法,就是垄断酒曲的生产与销售,高价出售酒曲。在公元1077年以前,宋朝在全国的260多个城市的辖区内,设有榷酒务1800多个,这一年,宋朝政府的全部酒课高达1360万贯以上,比当年其他所有商税的税额还要多,而且这还不包括卖曲的收入。大宋王朝其实已经深深地陷入对酒的依赖之中,酒精中毒了。

既然卖酒收入如此可观,为了多卖酒,多创收,政府可以说是不遗余力,甚至也和管仲一样,打起了色情牌。政府动用妓女,以色相诱惑、刺激和拉动酒类消费。北宋置酒肆谯门,令妓女坐肆作乐。因为酒肆是公家经营,藉此多多招徕顾客,以期营业发达。这种做法,在当时有专门的名称,叫做“设法卖酒”。吴自牧《梦粱录》说:“自景定以来,诸酒库设法卖酒,官妓及私名妓女数内,拣择上中甲者,委有娉婷秀媚,桃脸樱唇,玉指纤纤,秋波滴溜,歌喉婉转,道得字真韵正,令人侧耳听之不厌。”

到了南宋,“设法卖酒”的办法花样翻新,变本加厉。“天府诸酒库,遇寒食前后开酤煮酒,中秋前后开酤新酒,各用妓女乘骑作三等装束:一等特髻大衣者,二等冠子裙背者,三等冠子衫子裆者;前有小女童等及诸社会动大乐迎酒样,赴府治呈,作乐,呈技艺杂剧。诸妓退出于大街诸处,迎引归库。”“官库则东酒库……每库皆有酒楼。若欲美妓往官库中点花牌,其酒家人亦多隐庇推托。须是认识其妓,及以利委之可也。”还有记载说:“户部检点十三酒库,例于四月初开者,一九月开清……库妓之铮铮者,皆珠翠盛绣,绣金红背,乘绣鞲,鞯宝勒骏马,少年狎客,往往拥簇持杯,争劝马首。所经之地,高楼邃阁,绣阁如云。累足骈肩,盖真所谓万人海也。”不管什么花招,根本目的是促进酒类的消费,给国库增加收入。

王安石变法,实行青苗法,向农民提供贷款。但是,“设法卖酒”也把黑手伸进刚刚领到现款的农民口袋。宋汪拯《燕翼谋贻录》记载说:“新法即行,悉归于公,上散青苗钱于设庭,而置酒肆于谯门,民持钱而出者,诱之使饮,十费其二三矣。又恐其不顾也,则命倡女坐肆作乐以蛊惑之。小民无知,争竟斗欧,官不能禁,则又差兵官列枷杖以弹压之,名曰‘设法卖酒’。此‘设法’之名所由始也……新法惟剥下奉上,而且诱民为恶,陷民于罪,岂为民父母之意乎?今(指南宋)官卖酒用妓乐如故,无复弹压之制,而‘设法’之名不改。州县间无一肯厘正之者,何耶?”这段质问义正词严,其实答案并不复杂:为了财政增收,即使诱民为恶,陷民于罪,政府也顾不得了!

大家知道,宋朝是理学发端的时期,是官方意识形态极其强调道德操守的时期。可是,一面是政府和道学家在鼓吹仁义道德,一面,为了财政增收,政府不惜采用伤风败俗,甚至引诱人们走向堕落和犯罪的办法。这是多么的矛盾和虚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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