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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需处理好的“六个关系”

 3gzylon 2012-04-29


  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时间还不太长,必须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声势,并在推进过程中,重在建立机制,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企业和职工的自觉行为

  自全总提出“两个普遍”以来,各地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切实加大了工作力度,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从各地推进这一工作的实践来看,要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处理好一些关系。

  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世界各国为改善劳动关系、稳定企业和职工队伍的通行做法。特别是在当今世界各国企业劳动关系矛盾逐步缓和的情况下,工资集体协商这一比较平和的方式更受青睐。在我国,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一方面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水平,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全体职工的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及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等;另一方面,引导职工正确认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和企业一道为企业的发展共同献计出力。因此,建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它可以为劳资关系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平台,引导职工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机制和实效的关系

  机制和实效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两个方面价值取向,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既要重在建立一种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的平等对话机制,也要不搞形式、不做表面文章,有工作实效,某种程度上说,建立机制也是有实效的题中应有之义,机制和实效互为表里;同时,两者也是事物的两个不同方面,机制有好坏,实效无好坏;机制难分大小,实效则有大小。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被世界各国广泛认同、经过实践探索检验、行之有效的协调劳资关系的主要手段之一,在我国国家层面及不同地方都有相关的法规政策进行了规范。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时间还不太长,必须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声势,并在推进过程中,重在建立机制,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企业和职工的自觉行为。同时,必须自始至终注重实效,把工作实效贯穿于建立机制的全过程,真正使建立起来的机制真正发挥积极的作用。

  数量和质量的关系

  没有一定的数量,就没有必要的质量。数量是推进器,质量是方向舵。要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达到胜利的彼岸,必须加大推进力度,使尽可能多的企业建立起这一制度。当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困难很多,任务很重,特别是越到后面,工作推进难度大的、骨头难啃的越多,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才能有效推进。按照全总“两个普遍”的要求,在3年内基本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这是基于工会工作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战略思考,是工会履行维护基本职责、彰显工会作为的必然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全总的这一总体部署,动员一切力量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目标。同时,也必须在加大推进力度的同时,同步注重工作质量的问题,坚决防止协商程序不到位、协商内容不联系实际、履行合同走形式等问题的发生。如果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只停留在推进的数量成绩上,而离开了协商程序、协商内容和合同履行的质量追求,那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就走上了不成功的道路。因此必须数量质量兼顾,同步推进。

  程序与内容的关系

  程序和内容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两个极为重要的方面,二者都不可偏废。只要求落实程序,没有根据企业实际确定的实实在在的内容,都是照抄照搬法规文件规定的条文内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就等同于走形式走过场,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只强调协商内容的重要性,没有履行必要的协商程序,最终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也会因为缺乏公正性而得不到履行,同样是走形式走过场的结局。某种意义上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要形成一种民主协商的习惯,形成一种平等沟通的氛围。因此,当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首要的仍然是规范程序,必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规范发出要约、选举协商代表、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职代会审议通过、报人社部门备案、向职工公布等程序,要确保每个程序的到位,特别是现在全面推进的阶段,更要注重规范程序的重要性。其次,也必须关注协商内容的管用性和实在性,既不能拿来主义,全部照搬法规文件规定的大而化之的协商内容条文;也不能脱离当地经济发展和企业实际,提出一些过高或过低的协商内容。总之,程序和内容密不可分,离开任何一方谈另一方,都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害无益。

  签约与履约的关系

  如果说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分为二的话,那么签约与履约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部分。签约过程再规范,签约的内容得不到履行或者得不到全面履行,那么协议文本就等同于一纸空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也就会大打折扣,或者说是不成功。当前,在这种大力度、大规模、大声势的推动过程中,签约走过场、履约不到位的情形确有发生,必须下大力气加以纠正。首先必须严把签约关,签约如果是程序不规范、内容不贴近实际,也就不存在履约的必要。在把好签约关的同时,则必须加大履约的力度。要完善职工代表巡视、职代会审查等相关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签约的内容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同时这也是为续签下一轮协议打基础,形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良性循环。

  抓大与抓小的关系

  按照“两个普遍”的要求,不管企业大小都要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抓大与抓小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作路数问题。抓大是如何抓好大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抓小则是如何抓好小型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大型企业包括大型国企、民营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当地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首要对象,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推进。小型非公企业数量多、分布广泛,涉及职工人数多,往往工资分配方面的问题恰恰集中在这些企业,开展好这些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非公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当前,抓大的问题相对容易解决,也基本解决;关键要解决抓小的问题,出路就是继续探索通过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把更多的小型非公企业覆盖进来,使尽可能多的企业和职工通过区域和行业协商的方式解决工资分配方面的问题,真正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得到全方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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