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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重要性

 9733 2013-09-0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劳动保障处(社会事业局)、工会和企业组织:



 

为深入推动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力社保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三方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重大问题的沟通和协商,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设,现就加强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以下简称三方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重要性



 

建立由政府主导,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参加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和有效做法,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三方机制建设对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建设,有利于强化政府在宏观层面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的共同支持和配合下,更好地履行政府对劳动关系的调节、监管、管理职能;有利于指导、帮助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职代会等规范劳动关系的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网络和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三方协商主体的培育。在政府和工会两方主体明确的前提下,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组织形式,规范企业代表组织,使企业方代表主体更具代表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选举产生能够有效代表本区域、本行业的企业代表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



 

(二)巩固和完善三方机制组织网络建设。在完善市和县级市(区)两级三方活动机制的基础上,努力扩大三方机制的组织基础,把三方机制建设延伸到乡镇(街道),构建市、县、乡镇(街道)各级三方机制工作网络。2012年底,各地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乡镇(街道)覆盖面达到20%以上,到2013年底,各地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乡镇(街道)覆盖面达到40%以上。



 

(三)健全和完善三方机制的工作制度。为保证三方机制的顺利运行,必须建立相关的制度,明确三方的职责、任务、运行程序及工作规则,按时召开三方协商会议。每年有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工作检查,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各地每年三方工作开展活动2次以上。今后,各地的三方机制建设、开展活动和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情况将作为每年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列入每年的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



 

三、更好地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认真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协调劳动关系是三方机制最关键、最基础的工作。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各级三方组织都要按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贯彻的力度。要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努力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到每个企业、每个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引导企业和职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尤其是要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培训,提高企业依法治企的自觉性,使劳动关系在法制轨道上健康有序地运行。



 

(二)加大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等协调劳动关系制度的推进力度。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深入开展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探索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工作,2012年底,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工作的乡镇(街道)覆盖面达20%以上,到2013年底,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工作的乡镇(街道)覆盖面达到40%以上。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制订企业规章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巩固政府力推、三方合作、企业实施、职工参与的三方机制工作格局,推动企业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及园区创建、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加大和谐构建力度。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深入发动企业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引导创建重点由规模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努力扩大创建活动覆盖范围。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三方合力推动,深入发掘、广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对涉及劳动关系的热点、重点问题的协调力度。三方机制要围绕当前劳动用工、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定额和劳动标准管理、劳动纪律等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与协商,及时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解决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协调水平,在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市 总  工  会

                                                                                                                                               绍兴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绍  兴 市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2012年9月18日

 



绍兴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社保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三方在涉及劳动关系重大问题方面的沟通和协商,不断发展完善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更好地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制定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以下简称三方会议)制度。



 

一、三方会议的组织制度



 

(一)三方会议成员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等三方成员组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担任主席,市总工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分管领导担任副主席。



 

(二)三方会议由各方相对固定的处(部)室人员参加,三方会议成员遇工作变动,应及时调整。



 

(三)三方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办公室负责三方会议的日常工作,三方确定相关部门人员作为办公室成员参加工作。



 

二、三方会议的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不断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和劳动争议调处制度。研究涉及劳动关系的职工就业、工资分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生活福利待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问题,对涉及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和“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做好和谐创建和“双爱双评”活动的先进推选。推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三)通报交流各方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研究分析全市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对策。  



 

(四)预防和协调职工集体性事件,对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或集体性事件进行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激化。



 

(五)指导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指导建立健全市、县级市(县)二级协调劳动关系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宣传推广三方机制工作的先进典型,提升各地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水平。



 

(六)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组织调研、检查、培训、交流等活动,提高三方机制在全社会的作用和影响。



 

三、三方会议成员的主要职能



 

(一)三方会议主要采取协商议事的形式,由人力社保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三方,共同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市人力社保部门履行贯彻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劳动法规、规章,及时通报劳动立法、执法和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信息等政府职能;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的意愿、状况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和督促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企业代表组织反映企业经营者的意愿、状况和要求,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和督促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三)三方要及时通报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参加三方会议,贯彻落实三方会议制定的文件和决议。



 

四、三方机制的会议制度



 

(一)三方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三方会议的例会由三方轮流在三方机关或其它合适的地点召开。    



 

(三)会前两周,三方应分别提出会议议题,经办公室商定后,报告会议主席和副主席同意。根据会议的议题,由各方确定参加会议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如需要可请三方主要领导出席。亦可邀请其他非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如需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办公室与另两方协商后确定。



 

 (四)协商会议指定专人记录。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由办公室进行编发,以三方名义公布,重要决议文件可提请市政府发文。会议纪要、决议上报省三方会议办公室、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和市政协办并按三方组织系统印发至各地。会议纪要、决议对各方及所属单位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五)与会各方应相互尊重,允许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协商会议未达成一致的问题,可另定时间再行磋商。如遇三方会议需表决通过事项,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时,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市工商联共同代表企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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