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电子证据的认证一例

 胡杨369 2012-04-30

电子证据的认证一例

来源:  作者:  日期:09-11-27

[案情]  2003年7月19日,甲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电子商务服务合同1 份,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安装其拥有自主版权的IteMS20001.0版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系统软件1套,在安装后1年之内最少为甲公司提供5个有效国际商务渠道。乙公司对甲公司利用其软件与商情获得的成交业务,按不同情形收取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果在1年之内,乙公司未能完成提供有效国际商务渠道的义务,则无条件退还甲公司首期付款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在甲公司处安装了软件平台,并代甲公司操作该系统。2004年10月,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未能提供有效国际商务渠道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并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海外客户对甲公司产品询盘的4份电子邮件(打印文件),以此证明乙公司为甲公司建立的交易平台已取得业务进展,至于最终没有能够成交,是由于甲公司提供给外商的样品不符合要求。

[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电子邮件的资料为只读文件,除网络服务提供商外,一般外人很难更改,遂认定了电子邮件证据的效力。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