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唐长孙皇后家训 长孙皇后(601—636),系隋朝骁卫将军长孙晟之女,唐太宗之妻,是历史上的贤德皇后之一。她好读书,言行必循礼则,深得唐太宗的器重。唐前期著名的“贞观之治”的出现,她起了重要的辅助作用。撰有《女则》十卷。终年三十六岁,谥文德。 不要为所不当为[1] 【原文】 死生有命[2],非智力所能移[3]。赦者国之大事[4],不可数下[5]。道释异端之教[6],蠹国病民[7],皆上素所不为[8]。奈何以吾一妇人[9],使上为所不当为乎? ———节录自《女学》卷三第一一三章 【注释】 [1]不要为所不当为:长孙皇后有疾,太子请奏赦免罪人,度人入道,以保平安。长孙皇后不同意,在给太子讲述了下面这番道理以后,告诫太子不要让皇上为所不当为。 [2]死生有命:古人谓死生为命中注定。 [3]移:改变。 [4]赦者:指太子请奏赦免罪人一事。 [5]数:屡次;多次。 [6]道释:道,指道教;释,指佛教。异端:不合正统。 [7]蠹(俅):败坏;蛀蚀;损害。病:害;苦;困。 [8]上:指当时皇上,即唐太宗李世民。素:平素;往常;旧时。 [9]奈何:如何;为何。 【译文】 人的生死由命中注定,不是人的智力能够改变的。赦免罪人一事乃国家的大事,赦令不可屡次下达。道教和佛教是不合正统之教,蛀蚀国家、病害黎民,都是当今皇上向来不愿做的。为何要因为我一个妇人,而让当今皇上去干不应当干的事呢? 【评析】 “人的生死由命中注定,不是人的智力能够改变的。”这显然是唯心主义观点,带有历史的、阶级的局限性。但是长孙皇后指出,赦免罪人的赦令不能随便下达,这却是颇有见地的,表现了一个女政治家的气度和远见卓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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