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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中心)2012年目标责任书

 徐徐读书 2012-05-02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中心)2012年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全市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切实把保持党的纯洁性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进一步严格目标管理责任,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模范履职、遵纪守德,积极参与全市重点工作推进,不断加强和改进作风,根据《市纪委监察局队伍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明确本委局各室(中心)负责人以下责任:
      一、组织开展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抓实工作,带好队伍,努力成为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的表率,切实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二、带头提振精气神,弘扬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的作风,向庸、懒、散、慢、虚等顽症开刀,工作不满足于一般性完成、应付式交差,在各项工作中都认真做到抓落实、解难题、促推进、求实效。
      三、落实市纪委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带领全室(中心)人员认真履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四、按照“一评五制”要求,完善室(中心)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效能公示、失责追究制度,在内部分工上适当进行交流轮岗,配合、服从委局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安排,不断加强内部责任考核机制。
      五、按照委局机关要求,在室(中心)内部结合业务工作和人员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全室(中心)工作人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本领。
      六、加强对全室(中心)人员模范履职、遵纪守德和改进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解决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所在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完善内控机制,排查岗位风险,从源头上防范不廉洁行为发生。督促全室(中心)人员增强法纪意识,严守法律法规和《廉政准则》,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纪;严守我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率先践行“四德”,诚实守信。
      七、积极配合、支持内部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及社会监督。密切纪检监察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做好“三解三促”和大接访工作。
      八、严格自律,落实《领导干部遵纪守德廉政承诺办法》、《党员干部道德守则》、《道德操守问责暂行办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委(局) 负责人: 庄中秋
                           室(中心)负责人: 周 斌、汤明文、蔡 群、朱 军、顾海勇
                                     高玉林、史有根、徐国新、赵 剑、丁旭东
                                     王 敏、镇海洋、张 浩、唐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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