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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古籍辨伪学的发展

 百合 2012-05-03
考辨古籍真伪,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早在春秋末年,子贡就对书籍产生过怀疑,他说:“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1](《子张》)战国时期的孟子更进一步指出:“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2](《尽心下》)到西汉时期,司马迁著《史记》,“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3](《太史公自序》),对大量古文献作了系统地梳理和考辨。刘向、刘歆父子在校理群书时,把考辨书籍真伪作为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进入东汉,班固撰《汉书?艺文志》,继承、发挥了刘向、刘歆父子的辨伪传统,用自注的形式指出古籍真伪及作者依托的情况。从三国到隋代,许多学者如傅玄、范宁、颜之推、王通等都对古籍辨伪作了一定的工作。高僧道安、曾祐、法经等对佛经的考辨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唐代的古籍辨伪上承战国、秦汉及三国两晋南北朝的辨伪思想,下启宋代的疑古辨伪思潮,是中国辨伪学发展史上不可或阙的重要一环。本文拟将唐代的古籍辨伪作一系统综述,以企揭示其在中国古籍辨伪学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不妥之处,尚祈方家赐正。 
                             一
     学术界多认为,唐开国之初,学者笃守师法、因循守旧,不注重考辨书籍之真伪,无辨伪成绩可言。实际上,这种观点还有待进一步商榷。贞观年间,孔颖达等奉敕编撰《五经正义》,所搜集材料庞杂众多且相互矛盾抵牾。为了统一经学,孔颖达等人对其进行了严谨地剖析考辨。《今文尚书》中的《泰誓篇》,马融、郑玄、王肃等学者都曾怀疑其为伪书,孔《疏》在他们的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辨析,详细叙述了《泰誓篇》造伪及流传的经过,认为“今之《泰誓》,非初伏生所得。”[4](《尚书序》孔疏)关于《礼记》中的《月令篇》,郑玄认为“其中官名、时事多不合周法”,断定其是礼家好事者抄合而题之周公的伪作。孔《疏》赞同郑玄的观点,并具体指出了《月令篇》不合于周法之处:“周无太尉,唯秦官有太尉,而此《月令》云:‘乃命太尉’,此是官名不合周法。”“秦以十月建亥为岁首,而《月令》云:‘为来岁授朔日’,即是九月为岁终,十月为授朔,此是时不合周法。”“周有六冕,郊天迎气则用大裘,乘玉辂,建太常日月之章,而《月令》服饰、车旗并依时色,此时事不合周法。”[5](《月令》孔疏)进一步揭露了《月令篇》之伪。另外,孔《疏》还探讨了张霸伪造二十四篇的问题,并指出《尚书》中的《尧典》、《舜典》“辞颇增甚”,《大戴礼》“文多假托”,《穀梁传》多“妄言”,皆是汉初人所作。
     《五经正义》对《国语》、《左传》、《史记》、《竹书纪年》、《管子》、《孔子家语》等书中的一些可疑内容也作了考辨,订正了不少伪事、伪辞。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说,“古者《诗》三千篇”,这一观点为历代学者深信不疑。孔《疏》对此怀疑说:“如《史记》之言,则孔子之前,诗篇多矣。按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马迁言古《诗》三千余篇,未可信也。”[6](《诗谱序》孔疏)通过考察历代书籍引用《诗经》的情况,断定“《诗》三千篇”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周礼?大司徒》记载:“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孔《疏》认为这是“周室既衰,诸侯相并,自以国土宽大,皆遗礼文,乃去其本经,妄为说耳”[4](《武成》孔疏)。由此可见,《五经正义》在辨伪方面还是有所创获的。
     此后,长孙无忌等撰《隋书?经籍志》,承《七略》、《汉书?艺文志》之余绪,进一步把目录学同古籍辨伪结合起来。《隋志》继承了《汉志》在书名下加小注的做法,对一些书籍作了考辨,或存疑或直接指明是后人续作。例如,在孔安国传《古文孝经》下注:“今疑非古本。”[7](《孝经类》)《广成子》下注:“商洛公撰,张太衡注,疑近人作。”[7](《道家类》)《尸子》下注:“其九篇亡,魏黄初中续。”[7](《杂家类》)《隋志》不仅继承了《汉志》在书名下加小注的做法,而且还在若干类的小序里集中讨论了伪书的情况,把辨伪的文字由小注的一两句话扩展到几句、十几句的长文,详细地阐述了伪书产生的缘由及伪托的情况,是一个较大的进步。例如,《孝经类小序》叙述了《孝经》孔安国传和郑玄注的流传情况,并认为《孝经》郑玄注“立义与玄所注余书不同”[7](《孝经类》)。《纬书类小序》用了五百余字阐述了谶纬之书的造伪和流传情况,并评论说:“其文辞浅俗,颠倒舛谬,不类圣人之旨,相传疑世人造为之后,或者又加点窜,非其实录。”[7](《纬书类》)在《杂传类小序》中,《隋志》又指出刘向的《列女传》、《列士传》、《列仙传》以及嵇康的《高士传》等书“杂以虚诞怪妄之说”[7](《杂传类》),记载是不真实的。
  著名史学家颜师古曾参与编撰《五经正义》,并著有《汉书注》,对古籍辨伪有一定的贡献。我们知道,颜师古乃南北朝时期著名学者颜之推之孙,颜之推曾著《颜世家训?书证篇》,注重考辨伪书、伪事。所以,颜师古在考辨古籍方面自然有一定的家学渊源。他对《中庸说》、《孔子家语》、《谰言》、《邓析子》、《西京杂记》等书均有考辨。他判断《孔子家语》二十七篇“非今所有《家语》”,《谰言》十篇“说者引《孔子家语》云‘孔穿所造’,非也。”[8](《艺文志》颜师古注)又考辨《西京杂记》说:“其书浅俗,出于里巷,亦不知为何人所作。”[8](《匡衡传》颜师古注) 根据书的内容浅俗而怀疑其为伪书,颇有新意。
     唐初,在古籍辨伪方面,有一位高僧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他就是唐高宗时期的道世。他主要是对道家书籍进行了考辨,对历代伪造道经的现象作了揭露和抨击。道世指出道书作伪的手段是:“增加卷目,舔足篇章。依傍佛经,改头换尾。”从理论上总结了考辨道经之真伪的方法。他说:“据此前数目有无不同,虚妄明矣。”“何乃黄领独知,英贤不睹,书史无闻,典籍不记?”这实际上是根据前人史志的著录情况进行考辨。凡是前代英才贤哲没有见过、典籍文献不著录的就是伪道经。又指出假造的道经往往来历不明:“或言名山唱出,或云仙洞飞来。”[9](卷912,《辨道经真伪表》)根据这一点也可以断定其真伪。必须指出的是,道世在考辨道经时往往带有浓烈的感情色彩,偏袒佛教、压抑道教,这影响了考辨的客观性、准确性。 
     由上述可以看出,在唐代初期,学者并非一味崇经泥古、株守旧说,他们对辨伪学还是有一定贡献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五经正义》、《隋书?经籍志》均是官修书籍,代表官方正统思想,它们对古籍经典尚持如此的怀疑态度,其对后来辨伪风气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二
      至盛唐,学术领域的疑古辨伪之风渐趋强烈。长安三年(公元703),博士王元感上所撰书《尚书纠谬》十卷、《春秋振滞》二十卷、《礼记绳愆》三十卷。因三部书对儒家经典进行怀疑考辨,遭到了一些“专守先儒章句”的学者的强烈反对。但是,王元感也得到了魏知古、徐坚、刘知几、张思敬以及武则天等人的支持。武则天下诏说:“王元感质性温敏,博闻强记,手不释卷,志而弥笃。掎前达之失,究先圣之旨,是谓儒宗。” [10](《王元感传》)武则天虽然是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而支持王元感,但在客观上却推动了疑古辨伪风气的兴盛。
     此后,著名史学家刘知几于景云二年(公元711)撰成《史通》一书,正式揭开了唐代古籍辨伪的序幕。《史通》既是我国古代第一部系统的史学理论专著,也是辨伪学史上的名著,在古籍辨伪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首先,刘知几对儒家经典进行了考辨。在《疑古篇》中,他列举《尚书》、《论语》中的可疑之事,并一一进行考辨。例如,《尚书?虞书》称唐尧“克明俊德”,陆贾《新语》亦曰:“尧、舜之人,比屋可封。”刘知几认为这是对史实的美化,是不真实的。他说:“案《春秋传》云:高阳、高辛二氏各有才子八人,谓之‘元’、‘凯’。此十六族也。世济其美,不陨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举。帝鸿氏、少昊氏、颛顼氏各有不才子,谓之‘浑沌’、‘穷奇’、‘梼杌’。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去。缙云氏亦有不才子,天下谓之‘饕餮’,以比三族,俱称‘四凶’。而尧亦不能去。斯则当尧之世,小人君子,比肩齐列,善恶不分,贤愚共贯。且《论语》有云:舜举咎繇,不仁者远。是则当咎繇未举,不仁甚多,弥验尧时,群小在位者矣。又安得谓之‘克明俊德’、‘比屋可封’者乎?”[11](《疑古》)根据《春秋左氏传》和《论语》的记载,否定了《尚书》和《新语》的说法。
     又如,尧、舜之间的禅让被传为千古美谈。《尚书?尧典》云:“(尧)将逊于位,让于虞舜。”孔安国《注》曰:“尧知子丹朱不肖,故有禅位之志。”刘知几根据《山海经》和晋代的出土文献《汲冢琐语》的记载,对此作了严密地考证,认为故事的真相是:舜先废掉尧,立尧子丹朱,然后又废掉丹朱自立。刘知几又根据后代篡权者往往先立一傀儡,而后取而代之的一贯做法,进行合乎逻辑的常理推测,进一步佐证自己的观点。他说:“观近古有奸雄奋发,自号勤王,或废父而立其子,或黜兄而奉其弟,始则示相推戴,终亦成其篡夺。求诸历代,往往而有。必以古方今,千载一揆。斯则尧之授舜,其事难明,谓之让国,徒虚语耳。”[11](《疑古》) 
  对可疑之事逐一剖析考辨后,刘知几引用孟子的话作了总结。他说:“远古之书……其所录也,略举纲维,务存褒讳,寻其终始,隐没者多。……孟子曰:‘尽信《书》,不如无《书》。《武成》之篇,吾取其二三简。’推此而言,则远古之书,其妄甚矣。”[11](《疑古》)指出了对古书进行辨伪的必要性。
  其次,对历代史籍进行了考辨。刘知几对历代史籍的考辨主要集中在《暗惑篇》及《杂说》上、中、下四篇文章中。《史记?五帝本纪》记载:“瞽叟使舜穿井,舜穿井为匿空旁出”。刘知几说:“《史记》云重华入于井中,匿空而去,此则其意以舜是左慈、刘根之类”[11](《暗惑》),认为舜从井中匿空而出一事同左慈能幻化隐身、刘根能招鬼隐身的传说一样荒谬,是不可信的。又如,他批评刘向“广陈虚事,多构伪辞”,对史料不进行精心选择,把战国时期游说之士为了设理说教而虚构的故事当成史实录入《列女传》,这是“故为异说以惑后来”。[11](《杂说下》) 
     真正能体现刘知几在古籍辨伪方面成就的是《孝经老子注易传议》一文。在这篇辨伪专著中,他对《孝经》郑玄注、《老子》河上公注、子夏《易传》作了严密考证。他罗列十二条证据以揭露《孝经》郑玄注之伪。兹将十二条证据概括如下:(1)、郑氏《自序》详列所注之书,而未提及《孝经》。(2)、郑氏卒后,其弟子们所著《郑志》无注《孝经》之文。(3)、《郑志目录》详载郑氏著述,无《孝经》之注。(4)、郑氏弟子述师言,录其语而编定的《郑记》无《孝经》注。(5)、赵商《郑先生碑铭》具载其所注笺驳论,不及《孝经》。《晋中经薄》详记郑氏注九种。至于《孝经》则称“郑氏解”,无“名玄”二字。(6)、《春秋纬演孔图》云:“康成注《三礼》、《诗》、《易》、《尚书》、《论语》,其《春秋》、《孝经》则有评论。”宋均《诗谱》:“序我先师北海郑司农”,则均是玄之传业子弟也,师所著述无容不知。而云《春秋》、《孝经》唯有评论。(7)、宋均《孝经纬注》引郑《六艺论》叙《孝经》云:“‘玄又为之注’,司农论如是,而均无闻焉,有义无辞,令余昏惑。”(8)、宋均《春秋纬注》云:玄“为《春秋》、《孝经》略说”,则非注之谓。(9)、谢承、薛莹、司马彪、袁山松等人的著作,俱为郑玄传,载其所注。皆无《孝经》。(10)、王肃《孝经传》有司马宣王之奏曰:“奉诏令诸儒注述《孝经》,以肃说为长。”若有郑注,亦应言及,而都不言郑。(11)、王肃著书,发扬郑短。凡有小失,皆在《圣证》。若《孝经》此注出自郑氏,被肃攻击最应烦多,而肃无言。(12)、魏晋朝贤辨论时事,郑氏诸注无不撮引,未有一言引《孝经》之注。[9](卷274,《孝经老子注易传议》)刘知几广泛查阅各种文献,探赜索隐,严谨考辨,《孝经》郑玄注之伪晓然大明。
     辨《老子》河上公注,刘知几说:“今俗所行《老子》,是河上公注。其序云:‘河上公者,汉文帝时人,结草庵于河曲,乃以为号。所注《老子》授文帝,因冲空上天’。此乃不经之鄙言,流俗之虚语。按《汉书?艺文志》,注《老子》者有三家,河上所释无闻焉尔。岂非注者欲神其事,故假造其说耶?”他根据内容荒诞离奇且《汉志》不记载此书而断定其为伪书,并主张废黜《老子》河上公注,行王弼注。又考辨子夏《易传》说:“按《汉书?艺文志》,《易》有十二家,而无子夏作传者。至梁阮氏《七录》,始有《子夏易》六卷。或云:‘咸婴作’。或云:‘丁宽作’。然据《汉书?艺文志》,韩《易》有十二篇,丁《易》有八篇,求其符会,则事殊隳刺者矣。夫以东鲁伏膺,文学与子游齐列。西河告老,名行将夫子连踪。而岁越千龄,诗经百代,其所著述,沈翳不行,岂非后来假凭先哲,亦犹石崇谬称阮籍,郑璞滥名周宝。”[9](卷274,《孝经老子注易传议》)根据前人的文献著录详细考辨,有理有据,颇具说服力。
     众所周知,古籍辨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学术工程,它要求辨伪者具有渊博的知识,能做到具体分析,综合归纳,从纷繁芜杂的现象中找出其间的内在联系,去伪存真,而不可执其一端,以偏概全。刘知几在考辨古籍时综合运用了多种方法,力求多方取证,反复剖析,以求准确无误地辨明事件、书籍之真伪。其考辨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根据历代书目的著录情况进行考辨。刘知几少习经史,具有丰富的历史文献知识,每辨一书,皆能广泛查阅历代史志的著录情况。如上述他对《孝经》郑氏注的考辨,就充分地利用了历代史志、各种官修及私家目录,证据确凿,论述详明。清代学者阮元在《孝经注疏校勘记序》中说:“郑注之伪,唐刘知几辨之甚详。”近人张心瀓在其著作《伪书通考》中指出郑氏非郑玄。当然,也有部分学者主张《孝经》郑玄注非伪。此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但刘知几征引文献之广博着实令人叹服。
     第二,与其它古籍文献进行比勘。以他对《尚书》“(尧)克明俊德”一条的考辨为例,他结合《左传》文公十八年和《论语》的不同记载,指出尧之世并不是一个贤愚分明的理想社会,“克明俊德”是《尚书》对尧的虚构和美化。值得一提的是,刘知几在使用这一方法时,充分利用了晋代的出土文献。西晋初年, 战国后期魏襄王之墓在汲郡(今河南汲县)被发掘,发现了十几万支竹简,后由当时的著名学者荀勖、束皙等整理出十六部重要古籍。刘知几认识到了这些古籍的重要价值,并把其作为考辨伪书、伪事的可靠文献。他对《汲冢琐语》和《竹书纪年》作了这样的评价:“斯则史之所述,其谬已甚,况乃传写旧记,而违其本录者乎?至如虞、夏、商、周之《书》,《春秋》所记之说,可谓备矣。而《竹书纪年》出于晋代,学者始知后启杀益,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共伯名和;郑桓公,宣王之子。则与经典所载,乖剌甚多。又《孟子》曰:晋谓春秋为乘。寻《汲冢琐语》,即乘之流邪?其《晋春秋》篇云:‘平公疾,梦朱罴窥屏。’《左氏》亦载斯事,而云‘梦黄熊入门’。必有捨传闻而取所见,则《左传》非而《晋》文实矣。呜呼!向若二书不出,学者为古所惑,则代成聋瞽,无由觉悟也。”[11](《杂说上》)在刘知几看来,出土文献不但可以使人了解更多的历史事实,而且可以用来纠正传世文献中的错误。我们知道,到二十世纪初,国学大师王国维提出了著名的“二重证据法”,开始自觉地将“地下发现之新材料”与“纸上之材料”相互印证,以考辨古史之真伪。这一方法突破了传统的“以经证经”的局限,推动了辨伪学的科学化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刘知几重视出土文献的观念是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滥觞,两者存在着一定的渊源继承关系。
     第三,根据事件是否符合逻辑常理进行考辨。刘知几说:“夫解难者以理为本,如理有所阙,欲令有识心伏,不亦难乎?”[11](《申左》)又说:“夫五经立言,千载犹仰,而求其前后,理甚相乖”。[11](《疑古》)这里的“理”,是指道理、情理、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刘知几认为凡是有悖于人之常情、逻辑规律的记载都是虚假的。《晋书?阮籍传》记载:“(阮)籍至孝。母终,正与人围棋。对者求止,籍留与决。既而饮酒二斗,举声一号,吐血数升。及葬,食一蒸豚,饮二斗酒。然后临穴,直言‘穷矣’!举声一号,因复吐血数斗。毁瘠骨立,殆致灭性。”刘知几辩驳说:“夫人才虽下愚,识虽不肖,始亡天属,必致其哀。但有苴绖未几,悲荒遽辍,如谓本无戚容,则未之有也。……又孝子之丧亲也,朝夕孺慕,盐酪不尝,斯可至于癯瘠矣。如甘旨在念,则筋肉内宽;醉饱自得,则饥肤外博。况乎溺情豚酒,不改平素,虽复时一呕恸,岂能柴毁骨立乎?”[11](《暗惑》)刘知几认为这是后人为了显示阮籍不同于常人的“志操”而作的虚构,纯属无稽之谈。在《杂说下》中,刘知几说:“至如伯奇化鸟,对吉甫以哀鸣;宿瘤隐形,干齐王而作后。此则不附于物理者矣。”[11](《杂说下》)可见,是否合乎“理”是刘知几辨伪的重要准则。 
     第四,根据文体和语言特点进行考辨。文体和语言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从这一角度辨伪,效果甚佳。在考辨李陵《与苏武书》时,刘知几说:“词采壮丽,音句流靡。观其文体,不类西汉人。” [11](《杂说下》)断定其是后人伪造而假托于李陵。在考辨《孝经》郑玄注及《老子》河上公注时,刘知几也把“言语鄙陋”作为断定其是伪书的重要依据。
     当然,刘知几的辨伪方法绝不仅限于以上几种,在辨伪实践中,他熟练地交叉运用了多种考辨方法,表现出较大的灵活性,成绩斐然,给后人以极大的启发和有益的借鉴。在尊孔崇经、对权威充满迷信的时代,刘知几能对包括儒家经典在内的各种典籍进行剖析考辨,勇气可嘉。近人梁启超评价说:“在那种辨伪学衰微已久的空气中,首先引导学者做自由的研究,开后来的风气的,刘知几总是头一个,不能不令我们佩服。”[12](P33)他的大胆怀疑的精神和敢于疑经的非凡胆识极大地鼓舞了后人,对辨伪风气的盛行起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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