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活中的基本规律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以其各自不同的结成与变化规律存在着,而作为重要与特殊存在形式的人与人类,尽管有其复杂多变的思想感情、极其丰富的社会生活,也存在一个最基本的规律。 生活就是感受,是各种物质被人的大脑反应所形成的事物总和。事物的基本特点是具有能对人的生理与心理产生影响的功能。 不同的事物,它们给人的作用与影响是不一样的,从而决定了人们对各种事物的感情、欲望的不同,即痛苦、厌倦的事物我们总是想回避、消除,而给人享受、舒适的事物我们总是想更多地亲近与感受等。 而在实现这些生活目的的过程中,由于人们必须完成特定与程序化的行为,因而就存在不能以当时最理想与最需要来选择生活,并由此造成人的厌倦与痛苦。不难理解,不同的特定行为要求,给人带来的的厌倦与痛苦程度是不同的。 因此,人的思想与生活,就可理解为是一种评估与选择,以确定一个合理、最佳的行为安排与生活过程,即先作什么、后作什么,要作什么和不作什么,以及作多少、怎么做等,以使自己从生活中获得的享受与满足尽可能多些,而其痛苦与厌倦尽可能少些。 人的行为,都是在人的感情思想作用下,对生活中所感受到的、所能选择的事物作评估以确定其意义后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 于是,人们力图以最少的痛苦与代价实现最大生理与心理满足是生活中的基本规律,且我们把它称之为生活的效率与“经济”规律。 无论什么人、也无论其地位与知识如何,或者其生活环境与信仰有何不同,他的行为都遵从“最大、最小”这一基本规律的,除非他患有特别的、要影响其正常心理活动的疾病。 人的这一基本思想与行为规律表现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无能面对什么事情,都要考虑自已能从中获得什么利益、获得多少与失去什么、失去多少,从而确定该事情是否值得去做。 象婚姻与家庭,在人们选择该行为前,要进行的意义评估主要是:人们从婚姻、家庭生活中得到的温暧、安全与帮助等,然后是人们必须为此承当的各种责任、义务所构成的代价,且当人们通过评估得出婚姻与家庭生活所给人的作用大于其代价,则人们就会选择婚姻与家庭生活,否则,若婚姻与家庭生活给人带来的作用与享受小于其代价,则人们就会选择独生,至少暂时的独生。 因此,象那种“男才女貌”,或“男主外、女主内”等互补、互需而形成的家庭之所以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其原因就在于男女双方除了从家庭生活中获得一般的作用意义外,还可得到一种额外的“内部”交换所带来的利益,即男方从女方的美、家务劳动中获得享受,而女方可从男方的才干与收入中获得满足,他们彼此付出较小代价而有更大的收获,从而其婚姻的经济性更强、家庭也就变得更稳定。 相反,若夫妻生活不能互补,双方又性格不和、自以为是,则他们在婚姻生活中就必须更多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婚姻的代价增加,其经济性与稳定性也就变差。 于是对于一些发达工业化国家等,人们的结婚年龄大与离婚率高,单生现象也较普遍,其原因就在于他们的生活丰富,同样的家庭责任、义务给人所带来的约束与烦恼更多。同时,对于他们来说,由于生活的开放与社会化,他们从社会中获得情感享受与生活帮助机会增加,使得婚姻、家庭给人的意义与作用小了,故其婚姻、家庭的经济性变差。 对于生活中的经济性规律,同样从教育、政治与犯罪等各种生活中反应出来。如人们为了提高自已的社会地位、实现人生的追求、信念等精神生活的满足,在物质上作出牺牲、生活上作更多的自我约束,且人们付出的代价不能大于结果给人作用,否则,人们就会感到吃亏而放弃。 至于人们日常生活的经济性规律,就更普遍,如人们总想以同样或更少的钱,购卖、交换到更多的物品与获得更大的享受;人们去工作,总想找最轻忪、最适合自已作的、且收入又多;而人们要去某个地方,总是想找最好的路径与选择最方便的交通工具,以尽量减少路途的艰辛与时间等。 或者从更小的生活事物看,人们说一句话、一个手势与表情等,也要考虑一下其作用与意义而是否值得作,因为这同样是一种特定的行为要求与代价付出而需要考虑其经济性。 而对国家的政策与制度,仍是按经济规律来进行的:即要达到什么目的、获得什么与获得多少等是其作用,而研究、落实与投入等是其代价,且若前者大于后者,就是可行合理的,否则就不可行等等。 然而,由于每个人的条件、知识与情感等因素的不同,对同样的事物与生活就会表现出各不相同的、对人们来说却都是经济的选择与合理的生活安排,否则,他们就不会这样作。 显然,人们在生活中的这些选择的经济性只是针对每个人当时的感受,其实际情况如何、即是否能满足了人真实需要,是否考虑了个人与社会的长远、整体生活经济性等,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如一个人的童年时期,其自由尽管能使他获得一时的乐趣与满足,但这对于他的一生来说,由于他没能为今后的生活学习好知识,这就意为着他的一生将更多面对的是不幸与痛苦。因此,他的行为在成年人看来,常常是极不经济的。 又如对那些容易自以为是、不道德的人,我们难以承认他们的行为合理与值得人们效仿,因为矛盾与冲突的增加最终不利于每个人生活的稳定与幸福。 为此,生活学不仅要说明人的行为经济性规律,还有必要建立几个公认的经济标准与原则,以指导、恒量人的行为经济性程度,从长远与宏观角度去思考行为的经济性。 首先,我们认为人的行为选择应符合人内在、真实的需要,因为只有这样,人的生理才能变得健康而人利于生活的享受;反之,人的生理机能就会受到伤害而对生活不利。 如一些食物,尽管我们很喜欢,但从医学上讲其对人体有害而不宜多吃,于是这种表面的感觉与实际健康的矛盾就需要人们更多的注意。 又如一些警告与批评尽管给人痛苦,但因能给人经验与警示,对人的总体生活有利的。 其次,人的生活应具有长期性与整体性预期。所谓长期性,就是指一行为、一事物的意义应从较长的时期来考虑,如从人的一生、甚至更遥远的人类史来考虑,而不能只考虑眼前利益、行为盲目。 所谓整体性,就是指对事物意义的评估,不能孤立地分析,而必须把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各种因素来考虑自己的行为意义。 如人的自私与不道德行为,虽然从短期与局部看他可获得个人利益与暂时享受,但从长远与社会的角度来看,由于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结果是互不信任、人人自危而导致生活的代价增加而对自已不利等,从而从长远与整体性方面看该行为是不经济性。 最后,人的行为应有利于人与社会的进步,且表现为人的情感与思想的丰富、技术知识的提高,并由此创造更丰富的物质文化生活、享受更多的美好。 更重要的是,只有人与社会的进步,生活中受自然灾害、疾病与冲突等这些导致人痛苦的影响因素才会减少与消失。 于是,当一个人的行为选择符合或尽量符合社会公认的行为标准时,则其生活与一生才可以获得更大的生活享受与幸福,社会也将获得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也因此称其行为的经济性程度高、生活有理性,反之就称之为生活不经济与行为盲目。 然而,即使存在着这样的行为标准,其选择仍存在不确定性。首先,尽管人的实际需要在多数情况下能本能地感觉到,但人的生理与物质其复杂,通过人的直观与经验是难以准确与完整的认识,人们只能在知识与能力提高的基础上使自己的行为更趋合理而已。 如抽烟,它能满足人的一时生理与心理需要,人类在很长时间也很放纵,但经过论证,抽烟从实质与长远看却有害于人身体健康,从而人们才开始减少烟的有害功能、甚至开始放弃抽烟。 其次,一个人的行为到底应多大程度为自已,多大程度上为别人与社会;或者多大程度上考虑人们当时的需要,多大程度上应考虑长远利益等,也是难以严格确定的,这最终还是要取决于人们各自的感觉。 如一个人为使今后的生活得更好,他选择了现在艰苦一点、勤劳一点,但也不能过于苦了自已、太过劳累。因而应当勤劳多少,以使自已一生的享受与幸福获得最多,这是很难准确判断的,而只能是大致的把握。 又如民主与法制,虽然民主与自由有利于个人的选择,但过多的民主与自由又不利于社会生活有序与稳定,由此使生活环境变差而损害每个人利益。因此如何具体确定个人与社会、自由与法制的关系,仍需人们作大量的评估与艰难的选择。 尽管如此,人们只要在重视健康与个性生活的基础上尽量树立整体与长远的生活价值观,将个人的利益与幸福更多地建立在社会整体与长远利益之上,就能有效提高生活的经济性程度。 对于这些选择的艰难,其实质是事物意义太复杂、多变,而人们的知识与能力有限,于是人们对其认识太困难、即意义评估的代价太大,且当这种代价大于人们因此调整行为后的作用增加,人们的评估就不经济,从而人们也就不愿对该事物进行更多、更准确的意义评估了。 于是,当一个人的知识与能力相对低,实际生活与某一事物太复杂而不能、也不愿作出太准确的认识、评估,我们就说他的行为盲目 、生活的经济性程度低,或者说他的行为缺少理性,显然这只是一个相对性与他人的判断而已。 而对他自己来说,或者当一个人的行为按感觉来选择,我们并不能说他的行为不符合经济性规律、生活没有经济性要求,恰恰相反,这是由于他的思考与选择已恰到好处,没必要再进行过多的、不经济的思考。 人们按经验与直观感觉来生活,也可称为人的无意识行为(即无抽象的逻辑思考),其产生的原因是由于意识的启动是一种代价,于是当一些事物的评估、选择意义不大时,或者太复杂人们就会有意识地减少与回避思考,力图凭经验与简单、快速的程序性心理反应而的来生活,故“无意识”行为也是“潜意识”经济要求的结果。 因此,生活中太斤斤计较、过于患得患失,要求过高等反而是不经济的,由此导致生活太累、太苦而不是轻松与愉快。 因而生活中作为影响与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法律与制度等,实质是人们共同而基本的生活行为准则,人们只须如此行事即可获得生活的经济性程度提高而不必作相应的思考、或者是人们一时根本无法进行的思考。 而作为社会法律与制度的制定者,又可看作是社会生活中一些重要而一般事物意义的专业化评估者,即思考劳动分工的结果,因为他们的能力水平高,专业知识强,对某些事物意义的评估代价低,于是由他们提出与制定一些基本的行为要求与标准。 然而,我们应当明确,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当一些习惯与制度不能适应生活的变化,即人们按这些习惯与制度来生活的经济性程度不仅低于按当时的专业化评估者所制定标准的经济性程度,甚至低于大众自觉生活的经济性程度,则这些习惯与制度就成了落后、腐朽的东些。于是不断思考与开放社会生活就显得重要,因为它是保证生活经济性程度的最经济手段。 对于人们“以最大的行为代价、获最大享受”的生活规律,不仅仅是一个“静态”的行为选择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动态”的创造过程,表现为人们在生活中不仅是力图选择最合理,同时也力图以一种新的、创造性的方法来减少人们生活中的代价与增加生活的享受,如物质生产技术的发展,一方面可增加人们享受内容,而另一方面又可减少生活的代价。 在生活的发展过程中,人的知识与能力持续发展使得生活效率与经济性程度不断提高成为可能,而在人的知识与能力的发展过程中,教育与资本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其次,量化的市场行为即是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生活经济性要求的必然结果。人们通过分工与交换,可以更少的代价,获得更大与更多的生活享受。其中,也许更重要而有意义的是劳动代价的等价物、即货币的出现,不仅使得交换变得容易,同时还有利于人们跨时间生产与消费安排,从而促进了生产与生活的经济性得以深入发展。 然而,现实的问题是市场经济以一种形象、数量化的社会形式出现而极容易给人误导,即似乎只有市场行为才是经济生活,进而人们走入岐途而变得斤斤计较、唯利(货币)是图,排斥生活中更美好的、其经济性程度更大的生活,如信任、友好、责任与社会参与等,显然这是令人感到遗憾的。 于是,作为研究人类行为规律的、反应人的基本心理偏好与要求的生活学应当着眼于普遍性的生活意义分析,而不应被有形“市场经济与货币经济”所误导。当然,由于物质生产、生活的重要性,也由于市场的复杂性与社会性,从而把市场生活作为重要的研究对象也是很自然的。 最后,作为生活中的环境与文化,如公平与法制,对生活的经济性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它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生活的效率。 又如民主与自由,由于它不仅有利于物质生产与市场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它能促进社会文化生活的繁荣与人性的健康发展,其本身就是经济生活的重要而基本的内容,我们更应重视它而不是忽视它,绝不能把它视为发展的障碍,尤其在人们误把物质作为生活的根本而人为地排斥。摘生活学原理。http://13540890152.blo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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