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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企业生产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的税务处理

 金章玉句 2012-05-06

    (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2)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

     (3)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第(3)种情况 原本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但特殊,按兼营处理  具备建筑业施工资质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一批铝合金门窗销售给某银行营业部并负责安装,则按兼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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