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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jj0691 2012-05-08

三类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

 ■本报记者 卢真珍

  公租房怎么申请?什么人可以入住?租金是多少?从去年建设公租房开始,市民对此就非常关注。昨天,《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本报为读者详细解读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保障方式、补贴标准及管理、退出等方面内容。

  申请条件:三类人群可申请

  第三类: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无房家庭;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

  第二类: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不满5年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新就业职工);

  第一类:符合市内四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的家庭;

  申请材料:5种缺一不可

  办法还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重复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办法所称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家庭资产申报材料;

  房屋证件或相关证明;

  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的声明;

  审核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保障方式: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方式

  公租房保障体系包括租金补贴和配租两种方式。根据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补贴和配租实行轮候、摇号制度,摇号结果在有关媒体予以公示,摇号中签的申请家庭与房屋出租人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

  如果符合条件的家庭不愿意选择公租房居住,也可以自行租房领取租金补贴。

  此外,取得补贴资格的申请家庭应在30日内与住房保障机构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家庭应在30日内与出租人或产权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凡未按规定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资格,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下转B2版)

  名词解释

  “家庭资产”

  是指包括房产在内的固定资产、存款、名下企业、车辆、股权以及有价证券等资产。评价家庭资产是否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看该户家庭所有资产的总价值是否超标。

  按照规定,1人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24万元,2人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44万元,3人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60万元,3人以上家庭按照人均不超过20万元。

  无房户

  是指申请之日起前溯五年内,没有买卖、没有动迁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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