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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汉族及其分布 (评论: 辽代社会史研究)

 微风吹吹 2012-05-09

辽代汉族及其分布

2010-11-07 10:55:38   来自: [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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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代的汉族人数众多,分布很广,也是辽的主体民族之一。辽境内的
  汉族人大体上可分为两部分:一是辽建国前即已在此地生息繁衍的“土
  著”和中原流民;二是建国前后从中原俘掠的汉俘及“并地”所得之
  汉民。
   先说辽地土著汉民及流民的由来。包括整个辽的东京道及上京道的
  东部、中京道的东北部在内的东北地区,应被视为辽的腹地。这一地区
  早在先秦时期即已有汉族先人(华夏族)活动的痕迹。战国时期,辽东
  之地属燕国,燕将秦开击退东胡后,就有大量中原人来此开发建设。秦
  灭燕后,燕王亡命辽东,亦有大批燕民随之涌人。两汉时期,汉政府在
  东北设郡置县,以统辖汉人。东汉末年,中原战乱,大批汉民迁往辽东
  避乱。魏晋时期,鲜卑、高句丽等少数民族乘中原政权衰败、更迭频繁
  之机,便也俘掠了不少汉人进入辽东。如《后汉书·东夷高句丽传》即
  载:“鲜卑、秽貂连年寇抄,驱略小民,动以千数。’,①唐末五代,中原
  再遭战乱,迫使大量中原汉民再次为避兵焚,背井离乡,北越长城,流
  落契丹辽地。《旧五代史·契丹传》云:“刘守光末年苛惨,军士亡叛,皆
  人契丹。’,②总而言之,在辽立国之前,在契丹统治区域内,已经有大量
  汉族人在那里居住生活。
   再说俘掠的汉俘和“并地”所得的汉民。据史料反映,契丹军队经常
  南越长城,对中原五代政权及后来的北宋统治区进行攻掠,并且,每次都
  不是空手而归,俘掠人口和财物,是他们南下的主要目的之一。
   契丹大军南下俘掠中原汉民,始自辽建国之前后。《辽史·太祖纪》
  载:唐天复二年(902)秋,耶律阿保机“以兵四十万伐河东代北,攻下
  九郡,获生口九万五千。’,③继之在唐天复三年(903)、天佑二年(905)
  和辽神册元年(916),又接连对河东、云州、朔州、蔚州等地发动大规模
  军事攻击,每次都有大批中原汉民被俘掠北归。此后,这种南下掠民行动
  又多次发生。如神册六年(921),契丹大军攻掠檀、顺等十余城,“俘其
  民徙内陆”④;天赞三年((924),“遣兵略地”燕南,亦“徙蓟州民实辽州
  地”⑤。据统计,在《辽史·地理志》中,有36个州县是为安置中原北上定
  居辽地汉民而设置,其中有24个州县是在辽太祖和辽太宗统治的辽代初
  期所置建。⑥说明辽朝被俘掠的汉民大多是在这一时期进人辽地的。但是,
  
  
  ①《后汉书》卷1巧《东夷高句丽传》。
  ②《旧五代史》卷137《契丹传》。
  ③《辽史》卷1《太祖纪上》。
  ④《辽史》卷2《太祖纪下》。
  ⑤同上。
  ⑥参见韩茂莉《辽金农业地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页。
  
  
  一直到圣宗统和二十二年(1004)辽、宋订立停战的“擅渊之盟”之前,
  契丹军队的南下掠夺人口财物之行为,一直没有停止过。不同的是,在石
  敬塘献燕云十六州地之前,契丹军队俘掠的汉民多被安置在上京道东部的
  两河(演、土二河)流域;而到了燕云之地归辽后,契丹大军再俘掠中原
  汉民,则被直接安置到了长城以南的燕云故地,只有一小部分被送到契丹
  的腹地。如《辽史·圣宗纪》即载:统和六年(988>,契丹军队攻掠长城
  口,一路“杀获殆尽”,被俘者“分隶燕军”;随后又攻打莫州,所俘汉人
  亦“使隶燕京”。统和七年(989),契丹军队又攻河北地区,“宋鸡壁告守
  将郭荣率众来降,诏屯南京”。又攻易州,“迁易州军民于燕京”。又令
  “鸡壁碧民二百户徙居檀、顺、蓟三州”。①等等。
   “并地”获汉民人辽是在辽太宗会同元年(938)。此前,石敬塘获契
  丹军队支持建后晋政权,当上了“儿皇帝”。作为回报,石氏便割燕、云
  十六州地人契丹,辽的版图南线一下子扩至白沟河及以南一带。辽得燕云
  十六州,不仅仅是国土的扩充,同时,燕云地区的广大汉民,也一同划入
  辽籍,变成了辽汉民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辽建国前后从中原北上的汉族流民及太祖、太宗(燕云十六州入辽之
  前)时期俘掠人辽的大量中原汉民,多数被安置于契丹腹地的上京道东
  部、东京道西部及中京道的东北部地区。《新五代史·四夷附录》即云:中
  原战乱,耶律阿保机“乘间人塞,攻陷城邑,俘其人民,以唐州县置城以
  居之”。②并且,新置之州县“不改中国(中原)州县之名”③,即所谓的
  “侨置”,目的是为安定汉民之心,让他们在辽地安心定居,从事农业生
  产。据说,耶律阿保机是听取了汉官韩延徽的意见才这样做的。韩氏主张
  “树城郭,分市里,以居汉人之降者”。④除正规地安置汉人于州县外,还
  有不少被俘的汉族民众被安置于“投下州”即契丹贵族的私城里。《辽史·
  地理志》即载:“以征伐俘户建州襟要之地,多因旧居名之;加以私奴置
  投下州。”⑤这些被俘的汉人,根据人数的多寡而建制,“不能州者谓之军,
  不能县者谓之城,不能城者谓之堡”⑥。这些投(头)下军州亦主要分布于
  契丹腹地的辽上京道东部地区。
  
  ①《辽史》卷12《圣宗纪三》。
  ②《新五代史》卷72《四夷附录》。
  ③赵志忠:《阴山杂录》。
  ④《辽史》卷74《韩延徽传》。
  ⑤《辽史》卷37《地理志一》。
  ⑥《辽史》卷48《百官志四》:
  
   契丹民族地位的上升,始于唐灭高句丽之后。在此之前,契丹实居弱
  小民族地位,时而受制于鲜卑,时而附属于高句丽。唐灭高句丽后,契丹
  首领窟哥为唐廷所重用,不仅被赐“国姓”李氏,而且被封为左武卫将军
  兼松漠都督府都督,契丹族的势力逐渐强大起来,与奚族同为两大强族。
  但北部的室韦,东部的渤海等,强势亦不亚于契丹。所以,在唐代,契丹
  民族尚未升至统治民族地位。后来,契丹族在其首领耶律阿保机的领导
  下,拉拢并依靠汉族上层地主,消灭了族内异己势力,废除了旧制度,代
  之以国家政权,建立了新的民族联盟。在拉拢汉族地主的同时,又采用
  “剿”与“抚”的两种手段,相继解决了奚、室韦、渤海、女真等民族的
  从属问题。也就是说,耶律阿保机在建国称帝之后,契丹民族已从征服民
  族变成了统治民族,汉、奚、室韦、渤海、女真等民族也从被征服民族变
  成了被统治民族。
   当然,有辽一代,被契丹征服并统治的各民族,并不甘心被征服和被
  统治,他们与契丹族统治者的矛盾和抗争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如女真和
  渤海,即曾多次与北宋相约反辽。公元960年,北宋建国,962年,女真
  人即秘密遣使,约宋反辽。公元981年,宋又遣使约渤海攻辽未遂。公元
  991年,女真欲反辽,又约宋出兵助之,未遂。以上几例均说明被契丹人
  征服的女真和渤海,并未甘居被统治民族之地位,他们还想与契丹民族争
  夺统治权。其实,早在辽灭渤海之后,渤海族人的反抗斗争就已开始。公
  元926年,契丹大军攻占渤海国都城,国王大翘撰被追投降,但渤海族人
  却纷纷起义,反对契丹族的占领。①不久,又有原渤海国的安边、郸领、
  定理、南海等府的渤海人起义。契丹人为防止渤海人的反抗斗争,将大量
  的渤海遗民南移、西迁,但渤海族的反抗契丹统治的斗争从未停止,他们
  采取了逃亡、抗税等形式,进而又起兵建立地方民族政权“安定国”、“乌
  合国”等等。②当然,女真族反抗契丹族统治的斗争更具典型性和代表性。
  他们从起初的联宋反抗契丹未果,到强忍索“海东青”之契丹银牌天使凌
  辱同胞姊妹,直至在其首领完颜阿骨打的率领下,起兵反抗,最终灭亡契
  丹辽国,建立女真金国,使女真族从被统治民族上升为统治民族,契丹族
  却从统治民族降至被统治民族,直至消亡。
  
   有辽一代,各民族之间,一直保持着互相学习、相互交流的和睦友好
  关系。
   说起互相学习,早在辽建国之前,就有契丹人到黑车子室韦部学习造
  车之事。建国后,在各门类生产技术方面,各民族之间,更是互相学习,
  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为发展并繁荣本民族经济和文化而努力。尤其是作
  为主体民族的契丹人,表现更为突出,他们虚心向汉族人学习农耕种植技
  术,学习纺织、制瓷、金属冶炼及制造和制盐、造船、印刷等技术;向渤
  海人学习冶铁、造车技术;向奚人学习造车技术,等等,使辽的社会经
  济,从建国初期比较单一的畜牧经济形态,向畜牧、农业和手工业、商业
  等诸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方向转变。
   除互相学习生产技术外,辽代各民族之间的经贸往来也十分频繁,通
  过物品交流,他们之间互通有无,也极大地丰富和增加了各民族地区的物
  品种类,有利于各族人民的生产与生活。比如辽东山区的女真人,就常用
  他们的特产人参、白附子、天南星、获答、松子、白布等物品,与汉、契
  丹等民族进行交易。③铁骊、鞋辐等部族,也常以“大马、蛤珠、鹰鹊1
  青鼠、貂鼠等皮,胶鱼皮等物与契丹交易”④。此外,契丹人还从西域民族
  地区引进西瓜、回鹊豆等特色经济植物。⑤
  
  ①参见《辽史》卷2《太祖纪下》。
  ②参见王承礼《渤海简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77页。
  ③参见《契丹国志》卷22。
  ④同上。
  ⑤参见《契丹国志》卷25、卷27。
  
   辽代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也很频繁。特别是比较先进的汉族文化,
  对其他民族颇具吸引力,他们或直接或间接,引进、吸收汉族文化,大
  大促进了这些文化比较落后民族的社会发展。不少史料都反映了辽代契
  丹贵族从汉人那里引人并吸纳儒家及佛教文化。值得注意的是,辽境内
  的一些其他少数民族,又间接从契丹人那里引入并学习儒家与佛教文化。
  如《辽史·圣宗纪》即载:开泰元年(1012)八月,“铁骊那沙等送兀惹
  百余户至宾州,赐丝绢。是日,那沙乞赐佛像、儒书。诏赐护国仁王佛
  像一,《易》、《诗》、《书》、《春秋》、《礼记》各一部”。①可见,铁骊
  
  人
  就是间接从契丹人那里引进了汉家儒学经典和佛像等物品。此外,辽地
  的一些少数民族,因长时期与汉族人杂居,友好相处,他们中的很多人,
  已能说汉话,用汉语作为交流时的“官方”语言。如辽末金初的宋人许
  亢宗在其《宣和乙巳奉使金国行程录》中即记载:“第三十三程,自黄龙
  府六十里至托撤李荃寨。”据考,“黄龙府”即今吉林农安,“托撤李荃
  寨”在今吉林农安城东六十里之万金塔一带。“(黄龙)府为契丹东寨,
  当契丹强盛时,虏获异国人,则迁徙杂处于此。南有渤海,北有铁离、
  吐浑,东南有高丽、鞋鞠,东有女真、室韦,东北有乌舍,西北有契丹、
  回绝、党项,西南有奚,故此地杂诸国风俗。凡聚会处,诸国人语言不
  能相通晓,则各以汉语为证,方能辨之,是知中国被服先王之礼仪,而
  夷狄亦以华言为证也。”②
  
   “因俗而治”主要针对的是定居于辽地的汉族人和渤海遗民。
   辽建国之后,契丹族与境内其他民族的统属关系虽已明确,但为了
  巩固新生政权,如何处理这种敏感而复杂的民族关系,如何安置大量的
  汉族和渤海俘户,如何发挥汉人和渤海人的生产技术专长为己所用,等
  等,一系列问题都摆在了契丹族统治者面前。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和他的
  后任继承者辽太宗耶律德光,’开明果敢,虚心听取身边汉官“智囊团”,
  
  ①《辽史》卷巧《圣宗纪六》。
  ②转引自赵永春编注《奉使辽金行程录》,吉林文史出版社1995年版,第154页。
  
  
  的建议,大胆地制定并实施了“因俗而治”的怀柔政策,较好地处理了
  与汉、渤海等农耕民族的关系。首先是在官制上,从中央到地方,推行
  了二重体制的双轨官制,官分南北,北面官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
  南面官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
  人”,建立了“蕃汉分治”而又一体的政权体制。①所谓“汉制”,即是
  汉人熟悉的“唐制”,在中央设三省、六部、台、院、寺、监等机构;地
  方设立州、县等,以刺史、县令主事;官员大部分以汉人为之,之所以
  如此,月的就是为了“招徕中国(中原)之人(汉人)也”。②对渤海人
  亦大体同于汉人。迁人辽东的渤海人,先是建东丹国,仍沿渤海旧制治
  之;后来东月一国被撤销,便全部纳入东京道的州县辖制;而迁至契丹腹
  地的渤海人,亦建州县以统之。
   辽代前期,为安置流亡和被俘掠到塞北辽地的中原汉人,也为安置灭
  渤海国后南迁、西移的渤海人,辽政府在上京道的东南部、中京道的东北
  部和东京道地区,设置了大量汉人和渤海人的州县,让他们在这些州县内
  定居,并允许和鼓励他们仍从事其熟悉的农业及各种手工业生产。正如
  《辽史·韩延徽传》所言:“树城郭,分市里,以居汉人之降者。又为定配
  偶,教垦艺,以生养之。以故逃亡者少。”③更应值得提及的是,契丹族统
  治者在其制定的“因俗而治”民族政策当中,还曾采取了一项非常“人性
  化”的措施,那就是为了使背井离乡、远离故土的汉族人能在新地有“家
  乡感”,能够安居乐业,“不复思归”,便将同一地区迁出的人集中安置,
  并且所设州县,均以他们故乡原居地的州县之名命之。此类州县,《辽史·
  地理志》中多有载记二如耶律阿保机从檀州俘掠汉人后,在辽地即重建
  “檀州”(后改为“棋州”,在今辽宁康平东南)安置之;从蓟州三河县俘
  掠的汉人,在辽地建“三河县”(后改为“乐郊县”,在今辽宁沈阳附近)
  安置之;从密云俘掠的汉人,于辽地建“密云县”(后改为“庆云县”,在
  今辽宁康平东南)安置之;从幽州潞县俘掠的汉人和俘掠的渤海人杂处,
  置建“潞县”安置之,④等等。《辽史拾遗》引赵至忠《阴山杂录》亦载:
  “梁灭,阿保机帅兵直抵琢州。时幽州安次、潞、三河、渔阳、怀柔、密
  
  ①参见《辽史》卷32《营卫志中》;同书卷45《百官志一》。
  ②参见《辽史》卷47《百官志览》;同书卷48《百官志四》。
  ③《辽史》卷74《韩延徽传》。
  ④参见《辽史》卷38《地理志二》。
  
  云等县,皆为所陷,俘其民而归,置州县以居之,不改中国州县之名。”①
   辽太宗朝,后晋皇帝石敬塘献燕云十六州入辽,契丹族统治者对这一
  地区的广大汉人仍实行“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辽陆续在这一地区设南
  京、西京二道,以统辖原有的汉人州县,并允许这里的汉民继续从事原来
  的农耕产业不变。
   契丹族统治者的“因俗而治”民族政策,也同时反映在了辽代法律的
  制定和实施上。辽建国不久,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命臣僚“定治契丹及诸夷
  之法”时,即规定“汉人则断以律令二”②辽太宗耶律德光时又宣布:“治
  渤海人一依汉法。”③这就是说,在辽初的太祖、太宗统治时期,契丹及其
  他辽境内的游牧、渔猎民族之人犯罪后仍依各族原有的“习惯法”处之;
  而在辽地的从事农耕生产的汉人及渤海人,则按“唐律”定罪。当然,事
  情往往都是有一利即有一弊,由于契丹等民族的习惯法与汉人的唐律在处
  理相同犯罪时惩罚程度有轻有重,因而便造成了事实上的“宽契丹,虐汉
  人”之事实,使“因俗而治”的民族怀柔政策之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打了折
  扣,与原创者思想相悖,于是,才有了道宗咸雍六年(1070)对契丹习惯
  法《条例》的修改。④
   此外,在日常生活及礼俗文化方面,也能反映出辽代契丹族统治者
  制定的“因俗而治”民族政策之影像。比如服饰。中原汉人历来重视本
  民族的服饰装束,鄙视“胡服”。辽代契丹族统治者洞悉汉民的这一心
  理,所以,对定居辽地的大量汉人的服饰、发式等,没做强行改易的规
  定(在这点上与金朝的女真族统治者和清朝的满族统治者大不相同),相
  反,在他们初定衣冠之制时即明确规定:“北班国制,南班汉制,各从其
  便焉。”⑤也就是说,北面的官员穿契丹服装,南面官员着汉服。到辽太
  宗时,燕云十六州归属于辽,为进一步取悦和笼络上层汉人,消除汉、
  契间的民族隔阂,耶律德光又进一步规定:“太后、北面臣僚国服(契丹
  服);皇帝、南面臣僚汉服。”景宗乾亨以后,又改为“大礼虽北面三品
  以上,亦用汉服”。兴宗重熙以后,又规定“大礼并汉服”,⑥。这些变更
  
  ①《辽史拾遗》卷1。
  ②《辽史》卷61《刑法志上》。
  ③同上。
  ④参见《辽史》卷62《刑法志下》。
  ⑤《辽史》卷56《仪卫志二》。
  ⑥同上。
  
  虽反映的是契丹人“汉化”的进程,但不能不说与其“因俗而治”的民
  族政策有关。①
  
   辽为契丹贵族所建立,契丹民族在辽代居于主体与统治地位,但实际
  上,有辽一代二百余年,契丹族统治者一直积极地采取并推行了笼络境内
  各民族上层人士为我所用的民族政策,在中央及地方均形成了类似于多民
  族联合执政的局面。
   汉民族是辽代的大族之一,不仅人数超过主体民族契丹人,而且他们
  拥有先进的农耕生产和手工业生产技术与经验,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同
  时,在辽代的汉族上层人士中,还存在着一批兼具文治武功者,尤其是他
  们中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和治世经验的文士,是建立政权后契丹族统治者治
  国急需的人才。所以,从辽初开始,历朝契丹族皇帝都大胆提拔和重用一
  批汉族上层儒士,将他们委以重任,让他们参与辽朝一切大政方针的制定
  与实施。如辽代前期的汉官韩延徽、康默记、韩知古、卢文进等人,对辽
  建国、耶律阿保机称帝,以及改革落后制度,完善国家机构,制定各项典
  章,等等,的确发挥了“智囊团”的作用,堪称契丹统治者的“佐命功
  臣”。正如《辽史·韩延徽传》所言:“太祖初元,庶事草创,凡营都邑,
  建宫殿,正君臣,定名分,法度井井,延徽力也。’,②嗣后,太宗朝的汉官
  赵延寿,景宗朝的韩匡嗣,圣宗朝的韩德让(契丹名耶律隆运)等人,均
  官居要职,备受重用。有的甚至超越了契丹宗亲贵族,如韩德让,他先是
  在反击北宋的进攻中立下战功,后又与耶律铎较“受顾命”,扶立幼主
  (辽圣宗耶律隆绪)登基。再后因治政有方,“拜大垂相,进王齐,总二枢
  府事”③,集军政大权于一身。
   圣宗执政后,辽正值鼎盛时期,但契丹族统治者仍不舍笼络并重用汉
  族上层知识分子的民族与治国之策。圣宗统和六年(988),始“诏开贡
  举”,通过科举考试,公开选拔录用汉族知识分子为官,以补充各级官僚
  机构所用的统治人才。至辽末,辽代贡举考试达50余次,每次录取的人
  才从一两名到百余名不等;从为首标名看,多为汉族进士,这些人后来多
  数成了辽代中后期统治阶层中的栋梁之材,有籍可考者,如张俭、杨估、
  
  ①参见杨保隆“简论辽朝的民族政策”,载《北方文物》1991年第3期。
  ②《辽史》卷74《韩延徽传》。
  ③《辽史》卷82《耶律隆运传》。
  
  梁援、贾师训等等,均是。①辽代契丹族统治者采取的这种笼络重用汉族
  上层人士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成效十分显著,并非只是利用了汉官们的
  治国才智为其统治服务,重要的是这一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瓦
  解和涣散广大汉族人民反抗、对立情绪的作用,这不仅在辽初有韩延徽
  “亡归唐”后的“复走契丹”,迁居契丹辽地的下层汉民“不复思归”②;并
  且,在整个辽代居于南境(南京道和西京道)的广大汉民,也没有发生大
  批亡人宋境的叛逃事件。
   辽代契丹族统治者的笼络其他民族上层人物为己所用的民族政策也曾
  施用于奚族和渤海族。如笼络奚族上层贵族。公元911年,耶律阿保机用
  剿、抚并用的手段,完成了对东、西两部奚的兼并,随后,便对奚王之众
  采取“抚其帐部,拟于国族”的政策,对奚族六部,将其与契丹五院部、
  六院部、乙室部同列为平等的几大部族;奚土府仍由奚人贵族担任大王,
  并允许奚王族“世与辽人(契丹人)为昏(婚),因附姓述律氏中”。这种
  对奚族的特殊政策,使奚族虽被兼并,但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享有与
  契丹贵族及平民同样的待遇,因此,有辽一代,奚人除有两次反叛之外,
  大多时间都忠于契丹辽朝,或从契丹人征回鹊、新罗,或与后唐、北宋抗
  衡,为维护辽的统治,立下了汗马功劳。又如笼络重用渤海族上层人士。
  辽灭渤海国后,在其地建东丹国,东丹国王虽用的是契丹贵族,但在东丹
  国政府的国家机构中,仍有大量原渤海国官员被留用。如东丹国有四相,
  其中两相即为原渤海的贵族。《辽史·太祖纪》即载:“以皇弟迭刺为左大
  相,渤海老相为右大相,渤海司徒大素贤为左次相,耶律羽之为右次
  相。”③笔者认为,尽管有辽一代渤海人的反辽斗争不断,但由于契丹族统
  治者采取了笼络重用渤海遗族上层人士的民族政策,不仅这些反辽起义皆
  未达到复国之目的,而且不少渤海裔的上层文官武将还为辽开疆拓土、镇
  压起义及治理地方等,建立了不朽功勋。著名者如太宗朝的武将高模翰,
  曾受命率军队南下中原,助石敬塘灭后唐,扶石氏建晋做“儿皇帝”,割
  燕云十六州人辽,功绩非凡。辽太宗耶律德光曾赞誉高模翰:“联自起兵,
  百余战,卿功第一,虽古名将无以加。”于是授予他上将军衔,并在百官
  朝宴上夸奖道:“此国之勇将,肤统一天下,斯人之力也。”④此外,还有
  圣宗朝的渤海太保、总领渤海军的夏行美,与契丹将领一同镇压了渤海人
  大延琳的反辽起义。在文治方面,渤海人大康鼎、大公鼎等人,也都卓有
  政绩,深得契丹族统治者的赏识。
  
  ①参见金殿士“辽代的民族统治政策”,载《东北地方史研究》1986年第3期。
  ②见《新五代史》卷72《四夷附录》。
  ③《辽史》卷2《太祖纪下》。
  ④《辽史》卷76《高模翰传》。
  
   辽代契丹族统治者对其统辖治理下的各个民族,除采取以上所述“因
  俗而治”和笼络重用两项政策外,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民族政策被实施,
  那就是,对反叛和对抗朝廷者,坚决给予军事武力讨伐镇压,对被征服
  者,派官员前往纳降抚慰;对大多数被征服民族,分散迁往他乡居住,并
  在其驻地设置机构,派官员和军队进行监视防范。可称得上是宽严相济,
  治理有方。
   先说叛讨安抚政策的实施。比较典型的例子,如对待于厥里族即是如
  此。于厥里,又称乌古迪烈,是室韦人的一部,一直活动在辽的西北边
  睡。辽代中期,该族叛服无常,辽政府便对其采取了“叛则讨之,服则抚
  之”的政策。先是派节度使带兵前往讨伐,然后是在该民族地区驻军,并
  进行安抚治理,效果良好。据统和四年(986)的《耶律延宁墓志》记载,
  圣宗统和初年,耶律延宁被任命为“羽(于)厥里”部节度使,在职期
  间,他对于厥里人“胡萝卜加大棒”,恩威并举,剿抚并用,颇有绩效。
  《墓志》上说:“公威极北之疆境,押沮抉之失围。闻见归降,例皆森耸。
  妖讹扫尽,荡灭凶顽。路不拾遗,安人得众。’,①“失围”即室韦,指的就
  是于厥里部族。有关辽统治者派军队讨伐平定反叛朝廷各民族之事例,在
  辽代后期则更多。如天柞帝天庆五年.W ns)二月,渤海人古欲在饶州
  (今内蒙古巴林右旗内)聚众叛乱,自称大王,“有步骑三万余,招之不
  下”,声势很大。辽廷派南面副部署萧陶苏斡前去镇压。萧陶苏斡采用镇
  压和招诱兼用的手段,瓦解了叛乱队伍,擒获了古欲,诛杀叛乱族众数千
  人。②此后,辽政府又先后剿灭平定了渤海人高永昌.及汉人董庞儿、张撒
  八等人发动的反辽叛乱。
   契丹族统治者在实施对反辽民族进行讨伐平剿的过程中,区别不同情
  况,除派朝廷官员率国家正规军前往外,还曾采取“以夷治夷”的方针,
  命令与叛乱部族相邻近的其他部族出兵助剿。正如兴宗时天成军节度使萧
  
  ①转引自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85页。
  ②参见《辽史》卷101《萧陶苏斡传》。
  
  韩家奴给皇帝的奏章中所言:“一部或叛,邻部讨之,使同力相制,正得
  驭远人之道。”①比如辽太祖时,曾使“奚王和朔奴讨兀惹”。圣宗时,又
  使“魄衍突厥部……镇东北女直之境”。②等等,均是。
   再说分治监视政策的执行。有辽一代,契丹族统治者对其境内诸多被
  征服被统治的民族,并非完全放心。为预防发生被征服民族反辽叛乱,契
  丹族统治者对他们中的大多数,都采取了迁徙异地、分散居住、驻军监视
  的措施。
   比如对待契丹辽朝境内的汉人也不例外。前已述及,契丹族统治者对
  流亡到塞外和被俘掠而来的中原汉民,设州县而安置之。但我们只要仔细
  分析一下这些汉民州县就会发现,它们大多或属于契丹皇族“斡鲁朵”
  (宫卫)所辖,或为契丹其他贵族的私城—(投)头下军州,因而,在
  这些州县定居的汉民,以每几百户或几千户为一单位,直接受到契丹贵族
  们的管辖和控制,对他们来说,也只有老老实实地从事生产劳动,接受契
  丹族统治者的奴役和剥削,除此之外,他们不可能也没有条件去进行“不
  轨”活动。而对于南京、西京二道内的广大汉民来说,他们的活动虽相对
  宽松自由些,但辽代的契丹族统治者,一方面为抗衡北宋和防御西夏,同
  时也是为了防备这一地区汉人的反叛,便将契丹族的核心五院部、六院部
  调至该地区,“以镇南境”;将乙室部调至附近,“镇驻西南之境”③。
   契丹族统治者对与之有“世仇”的渤海族人,更是防备有加。灭渤海
  国后,对渤海遗民,及时采取了分治监视的政策。当契丹大军刚刚攻下渤
  海国扶余城和忽汗城后,便马上将渤海大氏王族和俘获的部分渤海军民迁
  到了辽上京临潇府周围,以便监视。不久,辽太宗耶律德光又在东丹国右
  次相耶律羽之的建议下,将大批渤海遗民南迁辽东,西徙两河(演、土)
  流域。耶律羽之在奏议中即明言:渤海国之亡,是“先帝(指辽太祖耶律
  阿保机)因彼离心,乘衅而动,故不战而克。天授人与,彼一时也。遗种
  浸以蕃息,今居远境,恐为后患”④。契丹族统治者将渤海遗民南迁辽东,
  亦采取了分而治之的方法,将原来在渤海故地集中居住的各部,迁至辽东
  之后,全部分散打乱,以防其相熟者聚众闹事。以原渤海国中京显德府为
  例,即可以证之。该府原辖显、卢、铁、兴、汤、荣六州,区域在今吉林
  
  ①《辽史》卷103《萧韩家奴传》。
  ②《辽史》卷33《营卫志下》。
  ③参见《辽史》卷33《营卫志下》;同书卷35《兵卫志中》。
  ④《辽史》卷75《耶律羽之传》。
  
  省吉林市以东至延边地区一带。该府各州南迁后,显州所统金德、常乐、
  永丰、鸡山、长宁五县之民,被安置在今辽宁辽阳和海城境内,分置辽阳
  等四县;①卢州大部分居民徙居今辽宁盖县,部分迁到辽阳城东置宕州;②
  铁州民被迁到今辽宁营口大石桥一带;兴州民被移住今沈阳市北;汤州民
  被迁往今辽阳市北;荣州(崇州)民部分迁到今辽宁康平县境,部分徙居
  今抚顺市境。③原渤海国的另外府州县民的迁居情况也大致如此。
契丹族
  统治者不仅对渤海遗民采取如此分散迁徙的办法实行分而治之,而且既为
  监控渤海遗民,又为防御高丽,便在东京道地区设置东京兵马都部署司等
  机构,抽调由奚人组成的褚特奥魄部驻守该处。④
   契丹族统治者对内附的女真族人,根据其各部社会发展的不同程度,
  采取了三种方式,分而治之。首先,对社会发展较先进,政治上有一定势
  力的熟女真人,将其迁至东京辽阳府以南,编人辽之户籍,限制其与其他
  女真部交往,设五节度使,委派官员对其管理;其次,对社会发展处于低
  级阶段的生女真、东海女真及女真五国部,则不编人辽籍,采用羁摩的办
  法对其进行管理;复次,对回霸女真部,将其编入辽籍,却又允许他们与
  生女真往来。后来,辽政府为强化对女真人的分治,在完善地方建置的同
  时,还在女真各部置“大王府”;为监控屡为边患的生女真,辽政府还设
  置了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司等机构,调魄衍突厥部到那里,“控扼东北诸国”。
   此外,契丹族统治者对北部、西北部及西部、西南部边境地区的阻
  卜、乌古、回鹊、室韦、敌烈、代北党项、唐古等部族,也视其具体“族
  情”,大体采用了与对付如上诸族相类似的政策与措施,分治监视,严加
  防范。⑤由此,也可以看出,前者之“因俗而治”,既可方便各族民众的生
  产和生活,同时也利于统治和监管。一箭确可双雕。
  
  ①《辽史》卷38《地理志二》。
  ②同上。
  ③参见王承礼《渤海简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7页。
  ④参见《辽史》卷45《百官志一》;同书卷33《营卫志下》;同书卷35《兵卫志中》。
  ⑤参见杨保隆“简论辽朝的民族政策”,载《北方文物》1991年第3期。
  
   所谓州、县行政社区,指的是某一州或县政府法定行政机构统辖和管
  理之下的区域,包括州、县的城区和州、县的郊野。换言之,辽代的州、
  县行政社区既包括由城居居民形成的城镇社区和由乡居居民形成的乡村社
  区,同时也涵括该州或县所辖的广大无人疆域。也就是说,本节所述包括
  州县行政社区在内的诸种行政社区,宏观界域比较宽范,一级政府机构行
  政管辖界域之内的区间均包括在内,它与下一节所讲的以“人居”为核心
  的各类自然聚落社区的区别是明显的。
   作为辽代法定行政社区的州、县,根据属性,大体上分为三类:一是
  属于国家的一般州、县行政社区,社区内的居民主要是从事农耕及手工业
  生产的汉族、渤海族农民、手工业者;二是属于契丹贵族私城的头下军州
  行政社区,社区内的居民也以从事农耕和手工业生产的汉民及渤海民为
  主;三是隶属于“斡鲁朵”(宫卫)的州、县行政社区,社区内居住的,
  也是从事农耕和手工业生产的汉族、渤海族农民及手工业者等。可见,不
  管哪一类州、县社区,其区内的居民,大都是从事农耕和手工业生产的汉
  族及渤海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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