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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洋场20111031

 10同心圆10 2012-05-12
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上海洋场   ◆薛理勇
  《上海洋场》(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是上海史学者薛理勇专述旧中国上海租界历史的新著。租界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的产物,对中国主权的侵犯是不言而喻的。而从城市角度上来讲,它又是一种催化剂、激素。上海从东海之滨的一个小县城逐渐变成国际性的都会,这一结果与租界又是不无关系。
  TheBund——外滩
  “外滩”地名在旧时英文中写作“TheBund”,《新英汉词典》对“bund”的释义为:
  (指东方、亚洲国家内的)堤岸,江边道路;码头。
  大多数学者认为bund不是英文中固有的名词,而来自印度语。英国在对外扩张时,大多抢占当地城市的滨江之地建立码头堆栈和商事机构,他们即以印度语叫作“bund”,后来许多早期被英国占领的城市的滨江之地被叫作“Bund”或“TheBund”,就连中国的汉口、宁波等城市也有“TheBund”。上海的“TheBund”临黄浦,所以早期的“TheBund”的汉名大多被叫作“黄浦滩”,今外滩的中山东一路曾长期被叫作“黄浦滩路”。
  至于“TheBund”为什么被叫作“外滩”这又是一个有趣的话题。
  “浦”作为河流名称是江南特有的现象,今上海还有如杨树浦、周浦、彭浦、桃浦、赵屯浦之类的河流,所以今之谓“黄浦江”本来就叫作“黄浦”,只是到了近代上海开埠后,外国人把“黄浦”写作“WhampooRiver”,多了一个river(江河),于是“黄浦”也被叫作“黄浦江”。今天“黄浦江”成了这条江的规范名称,而“黄浦”则成了“历史地名”。上海有一古老的谚语——“黄浦十八弯,湾湾见龙华”,其义与“条条道路通罗马”相近,即在黄浦的许多河湾上都能见到龙华宝塔的佛光。黄浦曲折多弯,当它流过龙华后就离上海县城不远了,其再向东流到陆家浜(原是河流,即今陆家浜路,出口在今南浦大桥处)就是一个急弯改向北流,并已经进入上海城区。上海地名习惯,一般把河流的上游称“里”,下游称“外”,于是上海人以陆家浜为界,上游称“里黄浦”,下游称“外黄浦”。以前的黄浦江没有堤岸,是滩地,而黄浦又是潮汐河,每天准时涨潮落潮,落差可达数米,涨潮时江水一直到岸边,而落潮时露出足有百余米的滩地,于是里黄浦的滩地处被叫作“里黄浦滩”,简称“里滩”,今日晖港临黄浦的“南园公园”一带旧名就叫“里滩”。当然,外黄浦的滩地就是“外黄浦滩”,简称“外滩”,历史上的“外滩”是指陆家浜到苏州河的黄浦江浦西的滩地,这里紧挨上海县城,其知名度也是较高的。
  古人讲“城里为邑,城外为郊”,就是讲城墙里面是“市区”,城墙的外面就是乡下了。但是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在城外靠近城墙的地方也出现了人口稠密、商业发展的区域,这里已不是“郊”,就被讲作“厢”。所谓“厢”就是建筑或住宅中正房边上的“厢房”,所以“城厢”是指城里以及城外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区域。一直到清康熙以前,上海的城市范围局限于邑城之内,自康熙皇帝解除了从明初开始实行的近海禁运政策后,上海港中兴了,在东门和小南门外与黄浦江之间形成了码头作业区、商贸区和住宅区,清乾嘉时上海人施润作竹枝词:
  一城烟火半东南,粉壁红楼树色参。
  美酒羹肴常夜五,华灯歌舞最春三。
上海一半的烟火集中在东南角的黄浦江边,足以说明上海港之繁华了。当然,随着上海港的中兴,东门外和小南门外的黄浦滩被建为堤岸和码头,滩消失了,这段的“外滩”地名自然消失了。所以到了上海开埠时,所谓的“外滩”或“外黄浦滩”仅剩下了方浜到苏州河这一段,当上海开埠后,从洋泾浜(延安东路)到苏州河的外滩就被叫作“英租界外滩”,而从方浜到洋泾浜这段外滩被划入法租界,被叫作“法兰西外滩”或“法租界外滩”。
  1845年上海道台与英国领事签订《上海租地章程》,同意把洋泾浜与李家场,即今天的延安东路与北京东路之间的外滩划为英国人的“居留地”,也就是后来的“英租界”,而长期以来,西方人和租界当局也将这一章程视为租界建立和存在的法律依据。但是,租界毕竟是建在中国领土上的,在这里居住的侨民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尊重中国的风俗和习惯,不影响居住在这里的中国人的生活,所以,1845年《上海租地章程》也对侨民在这里的行为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和约束。如《上海租地章程》第二条中规定:
  从洋泾浜北起,沿黄浦江,原有一大路,以便拖曳粮舟,惟该路旋因堤岸崩溃,以致损坏。今该路既在租地范围,则租地西人自应负责修筑,以便行人往来。其宽度应具海关量度二丈五尺,不独可免行人之挤拥,且可以避潮水之冲激房舍。路成之后,商人与曳舟人等,均可自由往来,惟禁止浪人与无赖窥伺其上。除商人之货船及私船外,其他各色小舟均不许停泊于商人地段下之码头,以免引起纷争。惟海关之逡船可以往来巡察。商人得于码头上设进出口栏栅,以便启闭。
  条文表述得很清楚,就是在洋泾浜北面的黄浦江岸有一条路,这条路虽然已经严重损坏,现在它已经被划进租界,租界当局有责任将这条路修好,并规定其宽度不得低于中国海关尺的二丈五尺;同时规定,中国的商人和船夫可以在这条路上行走。这条路后来经过许多次的建设和改造,就是今天的中山东一路。
  租界的地价上涨飞快,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中国问题专家罗兹·墨菲《上海——现代中国的钥匙》一书中讲:“1852年,租界内的地皮平均每英亩售价五十英镑,到1862年,平均每英亩售价一万英镑”,在10年间上涨200倍,而租界的面积有限,就有人打起了临黄浦江的岸边土地的主意。商人愿意出高价购买临江的土地兴建办公楼,工部局则可以得到一笔不小的款项,但是由于受到《上海租地章程》的约束,工部局的一次会议坚决否定了这种做法,并作出一个坚决的决议,就是今后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出售外滩临江的“公地”。事实上在之后的百年间,外滩临江的土地没被出售过,使上海保存了外滩的临江风景线。
  可能令“老上海”们记忆犹新的是,以前外滩临江的地方只有海关大楼的对面有一幢建筑,该条款上也已经作了规定,就是外国商人可以在外滩沿岸设立码头,码头上也可以建“进出口栏栅”,而“惟海关之逡船可以来往巡察”。实际上在英租界建立之前,设在上海的江海关为了加强对外国商船的管理和征税,就在外轮停泊集中的外滩设立了一个分关。它是一个新关,又位于大关之北,后来被叫作“北新关”、“北关”、“新关”等名,后又定正式名称为“江海北关”。海关的工作船须泊在江海北关临江的地方,也只有它才在这里建了房子,作为巡逻船的办公室和工作人员休息用房。
 
■一九一三年馈电的杨树浦电厂,曾经是亚洲最大的发电厂
 
  电线木头“竖起来”

  西方的科学家发现和知道“电”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但发明用火力发电并正式发电,那应该是19世纪中后期的事了。上海也是世界上最早有发电厂的城市之一。早在1882年4月,卸任后的工部局总董立德禄向工部局申请,在上海建立发电厂,所发的电用于城市街道和家庭照明。工部局的官员关于电的知识并不多,同时他们认为上海的租界已经有了煤气照明灯,如再容发电厂安装路灯,一方面马路上太多的“电线木头”(上海人把电线杆叫作“电线木头”)会影响市容,另一方面租界已经有了煤气照明灯,效果也不错,如再增加电灯,一定会涉及工部局与煤气公司的经营专利,损害煤气公司的利益,于是便回绝了立德禄的申请。于是立德禄只得与工部局、煤气公司协商、妥协,最终达成了协议,同意建立发电厂,但先决条件是发电厂不再另外竖立“电线木头”,就利用煤气公司已经竖立的煤气杆安装电灯,发电厂则向煤气公司作相应的补偿。就在这一年,ShanghaiElectricCo.在南京路江西路口挂牌成立,它相应的中文名为“上海电光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万两,立德禄在收到5万两就开始破土动工建厂了。发电厂建在苏州河北岸的乍浦路,发电机的容量不大,发电量仅几千瓦时。发电的目的用于照明,虽然爱迪生于1880年已发明白炽碳丝灯并取得专利,但是,这种灯具的批量生产还有待时日。上海电光公司使用的“电弧灯”,就是对两根有一定距离的碳棒通电,两碳棒通过的电流相遇产生对撞而发出强烈的弧光,这种光的亮度很高(以前军事上施用的探照灯就是电弧灯),但稳定性很差,时明时暗,十分刺眼,而且碳棒的消耗量很大,也使成本大大上升,所以工部局无法接受和推广电灯照明。而对上海电光公司来讲,他们必须解决两个问题,其一就是提高装机容量、降低电的成本和价格,另一个就是引进和改进电照明灯具,必须使电灯比煤气灯更先进、更安全、更廉价才能赢得市场。

  1888年,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后原上海电光公司改组为“新申电气公司”,1893年在沿虹口港的斐伦路3号(今九龙路375号)兴建“斐伦路发电厂”,电的主要用途仍为照明,该厂俗称“电灯厂”。我从小就生活在与“电灯厂”相近的东余杭路,我居住的弄堂里就有不少“电灯厂”的职工。与“电灯厂”相近的余杭路桥的规范名称为“新虹桥”或“有恒路桥”,但我们都叫作“电灯厂桥”或“电灯桥”。斐伦路发电厂的装机容量为200千瓦时,即每小时可馈电200度,而此时的白炽碳丝灯已经多次改良并大批量生产,尤其是1907年钨丝灯泡投入生产和推广使用后。当时使用的灯泡一般为25瓦(瓦即watt的音译,旧也讲作“烛光”,一瓦相当于一支蜡烛光的亮度,但上海又把“烛光”讹读和讹写为“支光”,25瓦即25支光),200千瓦时可以同时供8000盏灯使用,基本上可以满足上海公共租界部分道路和居家的照明需求。

  电力的用途很广,1895年中日签订的《马关条约》准许日本人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建厂,生产商品销往全国。根据“最惠国条约”原则,所有与中国订约的国家同时获得此权利,列强对华的经济政策也由原来的“商品输出”向“资本输出”转变,大量外资工厂的出现也带动了中国民族资本的发展和进步。电是一种动力,可以通过马达带动机器,而工厂的用电又大大高于民用电,再加上新申电气公司不断宣传电的作用、优点、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电逐渐被市民认识和接受,也使上海的电灯用户不断攀升。

  1911年版《上海指南·卷三·电灯及电扇》中是这样记录的:

  内陆电灯公司。在南市紫霞殿旧址。厂在外马路,分厂在高昌庙自来水厂内。兼装电扇。电灯每盏每月取费洋一元二角半,或视用量多少计算,每一倭尔特(vo1ta,即计算电动力之单位。笔者按:vo1ta今通译为“伏特”,即电压,不作电费的计量单位,而watt今通译为“瓦”或“瓦特”,一千瓦时相当一度电,watt才用于电的计量单位,估计当时人们对电的知识缺乏,将watt和vo1ta弄错了)取费八分。

  公共租界电灯公司。在斐伦路三号。每一倭尔特取费银一钱三分。

  法租界电灯公司。在卢家湾。价目同公共租界。可能由于当时人们对电的知识不多,这段表述难以理解,如华商电灯“每一倭尔特取费八分”,而公共租界电灯公司“每一倭尔特取费银一钱三分”。当时流通货币分“银两”和“银元”,一银元约等于0.73两,“八分”即一银元的8%,“八分”即五分八厘银两,与“一钱三分”相差两倍半。1922年《上海指南》也有上海电费收费标准,抄录部分如下:

  工部局电气处。办事所,福州路一七号(老巡捕房东),电话中央二八三号;电厂,杨树浦路及斐伦路。电灯,每度银一钱四分。每月一千度以上,九五折;一千五百度以上,九二五折;二千度以上,九折;三千度以上,八五折;四千度以上,八折;五千度以上,七五折;六千度以上,七折。……民用电每度一钱四分,与若干年前的每度“一钱三分”大致相同,与现在上海的电价相比较,可以讲属于“昂贵”。好在当时的平民家庭不会有其他电器,一个家庭只有1盏到2盏的15支光或25支光的灯泡,夏天只开灯二三小时,冬天则四五小时,一个月的平均用电数也就一二度而已,电费还不至于影响家庭生活。

  1893年,工部局正式成立“电气处”,通过发行市政建设债券参股新申电气公司,实际上控股了该公司。1896年耗资2.5万两扩建斐伦路发电厂,使装机容量达到1600千瓦时。大功率的发电机房必须要有大的锅炉房,于是在这里建造了一高达36.58米的大烟囱,这在当时的上海属于最高建筑物了,也成了虹口的地标性建筑。

  随着上海工业的进步和发展,上海对电力的需求更加迫切。1908年,工部局电气处又择址杨树浦临江之地39亩兴建杨树浦发电厂,并于1913年馈电,装机容量4000千瓦时,1923年增加到12.1万千瓦时,成为远东最大的发电厂之一。大概就在此时,斐伦路发电厂的作用已显得十分渺小,而它又位于上海的市中心住宅区,工厂的灰尘影响了市容,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还影响了周边房地产的升值,于是电厂被废,改为配电所。当时的媒体注意到这一社会新闻,特别拍了一张配电所的照片以资纪念,不过,这张照片被现在出版的一些老照片集中误释为杨树浦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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