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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办案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卓越睿鑫 2012-05-14
执纪办案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2012年5月11日 10:36   中国纪检监察报  

李建华

  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执纪办案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认识、谋划和推动,在加大执纪办案工作力度的同时,也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正确处理好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的关系。数量与质量是辨证的统一。没有一定的办案数量,该查不查,就无法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起不到刹歪风正法纪的作用;虽有数量,但质量低,大案少,也无法充分体现党纪国法的威严,起不到强烈的震慑警示作用。在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既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该查的一定要依纪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又要确保办案质量。我们强调办案质量,是对办案工作提出的更高标准和要求,核心是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目的是解决个别地方办案重点不突出、质量不高、群众反映不好等问题。要切实把思想高度统一到中央纪委要求上来,对查办案件,决心不动摇,工作不放松,势头不减弱,要加大自办案件力度,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提高办案质量,实现办案数量与质量的有机统一,实现执纪效果的显著提升。
  
  正确处理好案件检查与案件审理的关系。案件检查与案件审理是办案工作密不可分的两个环节,二者是相互支持配合、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统一于执纪办案的全过程。案件检查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案件审理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在调查结束后所进行的审核工作,也是案件查处工作的法定程序。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工作中不仅要依纪依法查证取证,而且要依纪依法审理。审理部门要注意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严把案件质量监督关;不仅要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等进行严密审查、鉴别是非,而且要对所办案件是否符合办案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敢于坚持原则,如实反映,确保办案质量,确保所办案件都成为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铁案。
  
  正确处理好执纪办案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的关系。要坚持和谐文明执纪的理念,既正确执行纪律,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又注重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依法依纪办案,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范办案人员行为,严格办案措施的使用。同时,要时刻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树立“万无一失”的理念,细化完善安全措施全程报告等措施,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办案工作的每个时段,体现到每个细节,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要坚决摒弃就执纪谈执纪、就办案论办案的做法,推动执纪办案从粗放向规范、从简单告知结论向释纪说理转变,使执纪办案的过程成为理顺情绪、促进和谐的过程。要坚持人性化办案,融纪、理、情于一体,正确适用党纪政纪,充分尊重案件相关人包括被调查人的人格尊严、正当需求和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知情权、人身权、财产权、申辩权、申诉权等。
  
  (作者系山东省济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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