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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力促办案质量提升

 纪法入门指引 2018-04-23

徐汇区纪委: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力促办案质量提升
2017年12月8日 14:33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工作水平,严格监督执纪程序、规范监督执纪行为、保障案件质量,徐汇区纪委采取自查自纠、集中评查、督促整改、结果运用等措施,每年定期在全区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建立评查机制。制定区纪委《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实施细则》,对案件评查的主体、内容、标准以及评查结果的运用作了详细规定。把不定期的案件质量抽查转变为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估。同时,把发挥区纪委委员作用与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专门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成员由本委领导、部分区纪委委员、案件审查审理工作人员等组成,每季度集中对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案件逐件进行质量评查。

  规范评查过程。案件评查工作由案件审理室牵头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小组采取阅卷、座谈、走访等方式,围绕实体指标、程序指标、效果指标三方面内容,对全区办结的案件逐件开展评查。根据《党政纪案件质量评查表》评价标准,通过评查小组集体评议,对被检查单位案件进行打分评定,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案件。

  运用评查成果。对于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层分类进行处理: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如文书书写不规范、出现错、别、漏字等问题,及时与被检查单位沟通,督促其改正;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通过纪检监察工作例会、情况通报等方式,及时点评,提高全区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的业务水平;对评定为不合格案件的单位,不仅要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还需向区纪委监察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把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全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执纪审查综合评估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来源: 徐汇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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