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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明代官私刊行《列女传》看贞节烈女的炼成20090802

 10同心圆10 2012-05-15
官方与民间的合谋——

由明代官私刊行《列女传》看贞节烈女的炼成


日期:2009-08-02 作者:刘赛 来源:新民晚报


刘向  

《古今列女传》书页                    

 
 
    ◆刘赛
    
    我们翻开明清两部正史的《列女传》,死亡气息扑面而来,里面记载的烈女为了贞节一个个争先赴死,自杀殉夫的方式无所不有,死亡来得太快、太多、太容易。因为正史集中了这些贞节烈女的事件,所以我们作为后人可以轻易地通过文字一览她们的行为,很容易产生一种类似于目睹集体自杀的错觉。对当时那些义无反顾赴死求义的烈女来说,求死有时并非能够轻易得手。《明史·列女传》记载了一位蒋烈妇寻死的曲折经历:丈夫病故,蒋氏决意寻死殉夫,先吞碎金,后饮盐卤,均被其父发觉救回,再绝食十二天,其父强行启齿灌之,死又未成。后来家人让她续作刘向的《列女传》,这也是曾读书识字的烈女们愿意做的事情,蒋氏假装答应,另要家人在房中帐前挖坑埋缸贮水养白莲,以向亡夫表其贞洁之心。而这些不过是她用来麻痹家人的计策,她每日纂辑续作,在即将成书之时,趁家人防备稍懈,濡首缸中而死。她终于用一种大家都料想不到的自杀方式遂其心愿。
    
    不可否认,烈女也分多种类型,自杀也不仅仅为殉夫这一项,生活所迫、贼人所逼造成的走投无路也是常见的原因,只是在那些令人触目惊心的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女子主动求死以殉夫的行为。非外在压迫性原因直接造成为夫殉节的自杀事件在明清两代格外突出。
    
    朱元璋开创明代王朝,倚重朱子思想,非常强调道德伦理在生活中的践行,他制定奖励女性守节的法律以严格控制女性,保证道德伦理的秩序,为其统治奠定基础。据《明太祖实录》第八十八卷洪武七年三月(甲午)记载,明太祖为济宁府单县百姓杨氏等六人下赐旌门以表彰贞节。据说明太祖和明成祖在驾崩后,身边侍奉的宫女纷纷自杀以殉节。朝廷通过为殉节的烈女建牌坊、赐旌门的方式加以宣扬鼓励,寻死守节自上而下,民间的贞节烈女越来越多。上述所提到的蒋烈妇如此曲折的寻死不过是明清诸多烈女自杀事件中特例,大部分笃志殉夫的烈女都轻而易举地完成了自杀行为,有的赶在了濒死的丈夫前面提前结束自己的性命,有的不过只是订婚的未嫁之女,有的女子自杀甚至得到家族的默许或公开宣扬——不管采用什么方式,相对蒋烈妇来说,她们死得更容易。到了清代,烈女的自杀渐变成一种家族的荣耀,陈东原的《中国妇女生活史》指出,清代女性笃信贞操逐渐演变成极其狭隘的近似宗教信仰般的观念,走向偏执、癫狂。
    
    如果说明清时期是女性思想的炼狱,那么贞节烈女就是这个炼狱中炼就的义士,为了贞节这种所谓的大义,视死如归。
    
    烈女的炼成非一朝一夕,现在一般认为贞节烈女早在西汉刘向的《列女传》中就有了,以至于经常有人将《列女传》误认为是《烈女传》,以为此书全是记录贞节烈女的事迹。但我们考察由刘向《列女传》所开创的《列女传》谱系作品可以发现,对女性贞节品德的颂扬与表彰并不是其的唯一内容,刘向的《列女传》将女性形象分为正反七种,前六种为“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另有“嬖孽”一种为历史上反面女性形象,其中只有《贞顺》一卷记载了部分女子遵行礼法而守妇道的事情,且不乏性情流露。正史专列《列女传》自《后汉书》开始,只收录反映女性优秀品德的内容,为女性树立模范的用意非常明显。到了明清两代,正史对女性品德的宣扬明显集中于贞节之上。有人统计过正史女性列传中守节女性在列女总数中所占比例,《元史》以前这个比例始终在百分之二十以内,而在《明史·列女传》则高达百分之四十,在清代就各地方志、传记和《清史稿》记载,贞节烈女的数量和比例跟《明史·列女传》相比犹过之而无不及。
    
    虽然对贞节烈女的颂扬并非《列女传》的唯一主旨,但其内容事关对女性品德的全面规范,还是成为后世训导女性、宣扬贞节操行最好的入门教材,所以《列女传》自成书以后传世不绝。到了明代,儒家思想主导的政治意识形态和道德伦理观念经程朱理学的改造,思想史的进程进入新的阶段,刘向《列女传》的文本特性与明代皇权强化对政治意识形态和道德伦理观念的控制非常契合。有明一代对《列女传》的刊刻印行正是政治意识形态和道德伦理观念世俗化和制度化,并进入民众的实际生活的最佳范例。刘向的《列女传》本身长期作为儒家道德伦理观念的代言物,它是女性蒙学教材,它的故事性借助日渐成熟发达的版刻、版画技术使它成为明代的通俗文艺之一种,很适合作为家族和宗族礼法的简易阐释,较之四书五经它更为方便进入民众的实际生活。
    
    明代官方改编、刊行《列女传》是政府加强对女性思想控制的重要一环。永乐元年(1403),明成祖敕解缙等人在刘向原书基础上重加修撰,是为《古今列女传》,收录自虞夏以来至当朝可以为“永作世范”的女性事迹,没有了类似刘向用来垂戒的反面教材《嬖孽》的内容。洪武年间孝慈高皇后曾计划编订此书而未成,明成祖在其执政第一年就下令重撰此书。明代地方州府主持印行刘向《列女传》也有不少,据近代著名的藏书家傅增湘撰《藏园群书经眼录》记载,正德年间重刊此书,也删去《嬖孽》一卷。
    
    《列女传》也是明代私坊刻书的重要对象。明代民间私坊刊行《列女传》主要集中在明朝中后期的嘉靖、万历年间。嘉靖三十一年(1552)黄鲁曾私刻本,是明代多家重刊《列女传》中影响较大的刊本之一。万历年间刻印《列女传》跟当时刻印通俗小说、戏曲作品的流行风潮一样,多附插图,刻字、版画插图相当精美,如刊于万历三十四年的黄嘉育刊本《古列女传》,是徽州私人刻书的优秀作品。清末藏书家叶德辉非常推重此本,认为此本字体有晋人钟、王遗意,图画似出明仇英一派手笔。还有万历年间汪氏增辑的《列女传》,现在多题以明万历汪氏增辑,号称仇英(十洲)绘图。汪氏增补多为徽州汪、程二姓的女子事迹,这是因为汪氏本人为徽州人,故多以其亲戚事迹增补刘向原书。汪氏增辑本因其插图精美而被推重于后世。
    
    如果说明代官方刊行《列女传》是作为皇权强化其统治的手段,那么《列女传》在民间私坊的广泛刻行则表明《列女传》所代表的对女性品德的规范在民间逐渐深入人心,已经成为民众的自觉选择。在这种背景下,女性贞节观念在明代开始走向登峰造极并非偶然。我们从明代官私刊行《列女传》的基本动态可以认识到,明代贞节烈女思想炼狱的筑成完全是官方和民间的合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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