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使用林地上报材料 ×业主:
×高速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件申报材料如下:
1、项目批准文件(发改委的批准文件)(业主提供)
2、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协议(业主与村签订,相关组长、村民代表签字)
3、相关县、区政府林权证明(相关县、区政府提供)
4、使用林地申请表(业主填写并盖章)
5、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面积4公顷以下时,提供现状调查
报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和现场查验报告(用地可行性论证单位提供)
(使用林地面积2公
顷以上时,提供查验报告)(业主提供)。
6、征收(占用)林地的初审意见及现场勘验表(相关县、区林业局提供)。
7、相关县、区退耕还林置换方案(相关县、区林业局提供)。
8、相关县、区森林植被恢复措施(相关县、区林业局提供)。
9、森林植被恢复费转款单复印件(业主提供)。
10、 征收(占用)林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业主提供)。
11、 征收(占用)林地告知书(相关县、区林业局提供)
12、 告知书送达回证(相关县、区林业局提供)
13、 征收林地调查结果确认书(相关县、区林业局提供)
14、 相关县、区林业局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的请示。
15、 市林业局上报文件。
16、其他相关材料:位置特殊,面积较大,或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而又必须征占用的项目,建设单位还应提交相关部门的批文和保护树种的移栽方案等。 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烈士陵园等保护地区的,须提交主管机关同意占用的批复文件;征占林地面积大于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核定的林地面积的,业主、规划设计单位应会同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合理解释,并书面说明;查验时间超过距上报时间超过3个月的,查验单位或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须书面说明林地现状是否改变。 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林地上报材料 市土地储备中心:
巴中市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及其他用于土地储备的使用林地项目报件申报材料如下:
1、项目批准文件(市政府的批次文件)(土储中心提供)
2、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协议(土储中心与村签订,相关组长、村民代表签字)
3、巴州区政府林权证明(区政府提供)
4、使用林地申请表(土储中心盖章的)
5、征地位置证明(市建设规划局出具的符合城市规划的证明)
6、城市规划批文、规划图 (市建设规划局出具)
7、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和现场查验报告(用地
可行性论证单位提供)(使用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时,提供查验报告),
在报告中确认所报林地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
用图标注本次征收(占用)林地位置。
8、征收(占用)林地的初审意见及现场勘验表(区林业局提供)。
9、巴州区退耕还林置换方案(区林业局提供)。
10、 巴州区森林植被恢复措施(区林业局提供)。
11、 森林植被恢复费转款单复印件(土储中心提供)。
12、 征收(占用)林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土储中心提供)。
13、 征收(占用)林地告知书(区林业局提供)
14、 告知书送达回证(区林业局提供)
15、 征收林地调查结果确认书(区林业局提供)
16、 巴州区林业局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的请示。
17、 市林业局上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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