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世纪:贵族之间也无民主——扯淡出来的西方文明(二十六)

 御风之行 2012-05-15

契约是怎样炼成的

进入中世纪后很长一段时间,一批亲兵以家丁的身份,跟在蛮族领袖身边。一方面,大片土地需要信得过的人去看管;另一方面,这么多有功之臣总跟自己吃住在一起也不是一回事,于是,头领决定按照贡献大小,在赏给他们公爵、伯爵之类头衔的同时,作为配套,将他的地盘的相当部分,划分为大大小小的若干份,连人带地交给他们去打理,以那块地上的收获为他的养家活口的薪水。

老大分封的时候,一般会举行一个仪式。亲兵跪在老大面前,宣誓效忠后,老大伸出双手讲几句话,授予亲兵一捧土或者一把草或者一根树枝什么的作为信物,表示将某块地授予他了,这便是精英们津津乐道的“契约”。尽管没有文盲们没有搞签字仪式,也不要小看这契约,较长一段时间,身着兽皮的武夫们还是守信用的。

马可·布洛赫解释道:“11世纪末以后拉丁语契约,几乎毫无差别的称一个人为领主的附庸或miles。从字面意义上,miles一词应译作士兵。但是法文文献从该词出现之日,就将它译作骑士。更早时期的书记员心目中所知道的自然是这个方言词汇。士兵是披坚执锐、跃马冲锋的典型,而附庸的使命首先是以这种方式为领主效命。”

原来,在拉丁语和法语中,“契约”定义是:附庸、士兵。

天上不会掉馅饼。附庸必须向大领主承担相应的义务:

首先,必须世世代代当亲兵做护卫。“根据规定,附庸的首要义务是军役。‘爪牙之徒’必须首先跨上战马,披坚执锐为领主效忠。但是附庸很少单独行动。如果这位附庸也有附庸,那么他的附庸自然会聚集于他的麾下共同分享他的特权和威望。除此之外,风俗习惯有时也要求至少有一二位侍从追随在身边。”“附庸还经常需要与他的附庸同伙轮流守卫领主的城堡,这种情况有时只发生在敌对行为期间,有时则是始终如此,因为一个要塞不能无人防守。如果附庸本人拥有设防家院,则必须向领主开放。”

第二,必须世世代代上贡。“领主希望附庸的钱袋也能为他所用的时期已经到来。这种财政义务比任何一种制度更清楚地显示出,封建社会所赖以建立的依附制度具有根深蒂固的结合力。农奴、庄园的所谓自由租佃者、国王的臣民,以及附庸,任何臣服于他人者,都必须在其首领或领主需要时提供财政援助。所以,领主有权从依附者那里索取贡献。”

第三,必须送儿子当人质。“就附庸与领主的关系而言,附庸长期处于一种补充亲属的地位,他的权力及地位与血缘亲属相同。……骑士的儿子很少在父亲家中长大成人。习惯法规定,在儿子仍是孩童时,其父就要将他托付给领主或者领主之一来抚养。只要封建习俗尚存某些活力,这种习惯法就要遵守。在领主的家中,骑士的儿子一边充当侍童,一边学习狩猎和战争技艺,稍晚些时候就学习优雅的礼仪。……在中世纪欧洲的其他社会中,也盛行类似的习俗,通过青年人的媒介作用,这些习俗有助于加强领主与附庸之间由于居处分离而不断出现断裂危险的关系纽带。……将一个重要的人质放在领主手中,会使每一代附庸重新享受到参与领主亲密家庭生活的乐趣。”

第四,老大有权干预附庸的家事。“丧父者是附庸之子时,领主也干预其婚姻。……领主对附庸个人事务的权力却有更加清楚的规定。这个传统可以追溯到附庸制最遥远的源头上。5世纪的一部西哥特法宣称,‘如果一位家兵只留下一个女儿,那么她将归主人管理,主人将为她找一位门户相当的丈夫。但是,如果她违背主人的意志而自选丈夫,那么,她就必须将其父从主人那里得到的所有礼物归还主人。’…… 国王作为君主,有时他们也认为自己有权处理女性臣民的婚姻。”

如此侮辱人权的“契约”,亲兵们却乐意接受,因为早在查理曼时代,“法律”便让小领主们从农奴那里得到了丰厚的补偿。

“任何一个从其主人那里得到过一个索里图斯的东西的人,都不得离开其主人,除非其主人想杀死他,或想用棍棒打他,或想侮辱他的妻女,或想抢夺其遗产。”

“如果任何一个自由人违反其主人的意志、离开其主人到另一个人的王国里去,则该王国的国王不得收留他、保护他,也不得让自己的人收留他。”

“人们认为,农奴犯罪,至少涉及死刑判决的罪行,应由农奴的领主而非其他人做法官,不管领主是否有正常的审判权,也不管被告农奴的居住地何在。简言之,固附于土地并非农奴的特点,相反,其突出特征是他对另一个人的严格依附,以致无论他走到哪里,这种依附关系都与之相随并固着于他的后代身上。”

物质回报也极为可观:“首先是(向农奴收取)人头税,其次是禁止与非同等身份的人通婚,也不能与非同一领主的依附者通婚,除非得到领主的特别许可,而获得许可的代价是很昂贵的。最后是(向农奴收取)遗产税。”

契约就这样达成了。不同等级的人,对上帝造出的大地行使不同的权力。欧洲大地上,“从这时起,几乎一切东西是以不动产使用权的方式给予的:森林管辖权;森林内狩猎权;某一个地方的一份税收或酒税;护送到市场去的商人们;君王或高级爵爷宫廷里的审判厅;设在他的那些铸造货币的城镇里的铸币厂;出租开设市场的那些地方;公共火炉房;城镇里的公共炉灶;最后,一直到可以在森林里看到的蜂群。总之,整个世俗社会都变成了封建的。”

这种模式,与中国的周朝有那么一点相似。周朝建立后,出于种种目的,大封诸侯,设立了人们熟悉的齐国、鲁国、宋国等众多诸侯国家。每封一位诸侯,都会搞一个隆重的仪式。由司空主持举办“授土”仪式;司徒主持举办“授民”仪式。和欧洲的附庸一样,诸侯是天子的附庸,不仅要给天子上贡,而且要随时服从天子的出征作战的诏令。

不过,中国诸侯的权力远没有欧洲诸侯那么大。这要归功于周天子和他的谋臣们都是有文化的人,他们用文字,也就是今天所说的文件,用西方学者的说法则叫做成文法,明确规定了诸侯的权利与义务。第一,周天子每封一个手下,都会专门下一个正式文件,如分封唐国,出台了《唐诰》;分封卫国,便出台了《康诰》。诸侯们必须依据这些书面“契约”治理国家。第二,明文规定诸侯手下的主要或者关键的官员,是由朝廷任命的。《礼记》说:“大国之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第三,任何一位诸侯上任时,天子都会赏赐一批“国人”给他,这批人,既是他的部下和军事力量的主体,更可能是天子的绝对支持者。所以,西周400年,天下太平,诸侯们始终老老实实。

随着拥有世袭领地的人群的出现,欧洲诞生了一个相对稳定的贵族集团。这个集团甚至延续到今天。

契约就是门锁,防君子不防小人,更是防书生不防武夫的窗户纸。小领主们得到封地之初,感激涕零还来不及,何况原本是一块儿打江山的光屁股哥们,双方一般不好意思翻脸。随着时间的流逝,到了下一代、下下代,相互间没有哥们交情了,就未必那么老实本分了。有兵又有钱的武夫们,当他们发现老大是一只病猫时,必然开始动心思了。中国周朝,当朝天子头脑清醒时,天下是太平的。周幽王胡闹一番之后,局面立刻不可收拾。西欧正是这样,当贵族间的矛盾在老大那里得不到公正处理时,贵族们先是搞两人 “决斗”,继而发展为领地之间的战争,即所谓私战。

德国长期掌握着“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名号,内部却一直混乱不堪。因为在谁当皇帝的问题上达不成契约,便干脆谁也不当,以致在很长时间里,西欧连一个影子皇帝也没有了。就在歌德写诗作文时,国家性质的贵族领地仍多达数十个,最小的国家不过数个村庄。直到俾斯麦出道,强大的武力让契约再次生效,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至今不到200年。

法国的情况要好得多。法国国王“胖子路易真正能够称之为自己的领土的领土,除了界限的不正确以外,只包括我们现在的五个省,即:塞纳、塞纳--瓦兹、塞纳--马恩、瓦兹和卢瓦雷省。在这块小小的领土里,为了行使某些权力,法国国王得不断地用武力对付始终想和几乎总是能够不服从他的德·肖蒙、德·克莱蒙伯爵、德·蒙莱里、德·蒙福尔—拉莫里、德·蒙莫朗西、德·库西、杜·皮舍爵爷和其他一群人。”他和之后的法国国王,多有勇有谋,通过无数次战争和无数个阴谋诡计,阻遏英国势力,逐渐削平内部的山头, “1217年时,菲利浦·奥古斯都拥有67个管辖区或采邑领地,其中32个已由他并入法国王室领地,他们一共给他带来43000利弗。”至此,法国王权得到诸侯们充分尊重,当路易八世在兰斯加冕后进入巴黎时,“在一切广场和大街上,大家争相沉湎于各种各样的公众娱乐;有钱人不把穷人逐出他们的节庆大厅;所有的人都分散到各处同吃同喝”,“国王前进时要经过的道路,都令人惬意地撒满了鲜花;他终于快乐地走进了他的王宫,并坐在他的王座上,他的大臣围绕着他。”

铁血出契约。法国国王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上帝的使者,大臣恢复了马仔身份和马仔心态,严格遵守契约。国王即使再混蛋,也得把他当作神供着。英王亨利三世灌了一点迷魂汤,法王圣路易便将诺曼底、安茹等的大片江山拱手送给了英国。圣路易的大臣们尽管十分不满,也只能背后发发牢骚,在圣路易面前,依然将法兰西人教养和礼节表现得十分到位。

秩序井然的契约社会

贵族与平民的划分,在欧洲,最晚起源于罗马共和国时代。吉本说:“在各个朝代和各个国家中,贵族和平民的划分最为泾渭分明,最为彻底的,也许莫过于在罗马共和国的初期便已确立的贵族和平民的分界。财富和荣耀、国家机关的职位、各种宗教仪式,几乎全都属于贵族所有,他们令人十分不堪地保卫着自己的纯洁的血统,把依附于他们的平民完全置于奴仆之列。”

罗马帝国出现了皇帝、贵族、胞族、平民、奴隶这五个世袭等级。经过无数次政变、内战、屠杀等天灾人祸,罗马共和国留下的贵族血统,已经先于罗马帝国灭绝了,至少是从政治舞台消失了。不过,当新贵们通过武力取得曾经的贵族们的一切之后,五大等级依然完好无缺,被有效地继承下来。

蛮族们进入文明地区之后,必然是学样。最吸引蛮族老大眼球的,当然是皇帝的宝座。基佐说,闯入罗马帝国的蛮族的领袖们,“他们在那里看到一个空位,即皇位。那里存在着权力、称号和蛮族所熟悉并赞美其宏伟、欣赏其效率的一套政权机构。当然,他们强烈地企图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实际上,这些正是他们一切努力的目的。这种事实到处出现:克洛维、希尔德贝尔特、贡特朗、希尔佩里克、克洛泰尔等都不断地努力要取得皇帝的称号,行使皇帝的权力;他们希望像皇帝分配其执政官、惩治者、州长那样分配自己的公爵和伯爵;他们试图重建一切已经崩溃了的税收、征募和行政制度。总之,蛮族的君王虽然目光短浅而又粗野,却力图发展,并在某种程度上充实堂堂王权的庞大机构。”加洛林帝国散伙以来,谋求皇帝名号成了各国一代代国君的最大梦想,乃至拿破仑也要过一把皇帝瘾。

几百年砍杀的结果,通过颠覆、分封,西欧相反出现了N个大大小小的国家。仅仅在法国,最高峰时,领主多达千个。

在欧洲大地上,国王是大领主的领主,大领主是小领主的领主,小领主是农奴的领主。 “谁没有领主呢?但人们已形成这种观念,即一个人一生连一次自由选择权都不能行使,自由没有了。换言之,每一种世袭关系纽带都被认为具有奴役性。孩子还在娘肚子里的时候,就决定了其身份的这种必然联系。……他们的先辈不仅决定了自身的地位,而且预先决定了其后代的身份。由于重要的同化作用,私生子、外来人或‘外国人’、犹太人也有此种情况。这些人失去家族和民族的所有天然援助,依照旧的惯例自动地被付托于定居地的诸侯或首领,接受他们的保护;封建时代使他们成为农奴,隶属于赖以为生的土地上的领主或当地拥有最高审判权的人。”

苏格拉底关于人分三六九等的“金子”“银子”的学说,在欧洲大地全面实施了。

世俗社会被分为世世代代不可更改的三大等级:

最上面的是国王,在理论上他是全国最大的领主,这大约是神用银子造成的人;

第二等的,是国王之下的大大小小的世袭领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贵族,估计是神用铜造出来的那一批人;

第三等级便是最底层的农奴,他们自然是神用不太值钱的铁造出来的了。

神用金子造出来的人是谁呢?当然是神最信得过的神职人员----教会人士。

自此,西欧各等级各安其位。吃什么、吃多少,穿什么、穿多少,住什么、住多大面积,诸如此类,都要注意自己的身份。

1294年,美男子菲利浦颁布圣旨道:

“任何女自由民都不得保有一辆四轮畜力车。”

“任何男女自由民都不得穿灰色皮袍或貂皮长袍,如果现在有的,从下一个复活节起一年内应当停穿。他们不得佩戴任何首饰和宝石,也不得用金银头带。”

“公爵、伯爵、男爵,一年有六千或者更多利弗的土地收入的,一年可以做四套衣服,不能更多,他们的夫人也一样。”

马可·布洛赫说:“配得上贵族这一称号的等级显然必须具备两个特点:第一必须拥有自己的法律地位,这一法律地位必须肯定其所要求的优越性,并使这一优越性实际有效。第二,这一地位必须是世袭的----不过它具有这样一个限定条件:根据正式确立的规则,只有数量有限的新家族才可以加入进去。”

中世纪欧洲,进入贵族行列的起步价,是获得“骑士”称号。骑士称号是如何产生的呢?回答是:继承的。红胡子腓特烈说,只有祖先是骑士的人才是合法骑士,并下令禁止农民的儿子获得骑士称号,禁止农民携带长矛和佩剑,因为这是骑士使用的武器。西西里的罗杰二世、阿拉贡国王詹姆斯一世、普罗旺斯伯爵查理二世也先后发布“法令”:只有祖先是骑士的人才可成为骑士的。

1119年前后,根据“十字军东征”的需要,圣殿骑士团成立。它由两类血统不同人员组成,一类是身着白色斗篷的世袭“骑士”,一类是身披褐色斗篷的地位低贱的“军士”。在后来出现的第二个《骑士团规则》中,更是要求加入骑士团的必须首先是一个骑士,同时还必须是“一个骑士的儿子,或从其父系来说是骑士的后代。”

骑士的字面意义就是骑马打仗的战士。在欧洲,拥有骑士称号,首先表明他是贵族,并不说明他一定能在马上冲锋陷阵;反之,真正能够马上冲锋陷阵的,未必是“骑士”。欧洲骑士,大多是手捧祖宗留下的巨额家产的纨绔子弟。一天,在利穆赞宫廷,几个骑士相互炫耀自家的财富,一个跑到一块田地上耕种银块;一个以蜡烛做柴禾烧火做饭;另一个则一下子烧死了自己的30匹马。欧洲所谓的重装骑士团,就是这样一群队伍组成。难怪欧洲骑士遇上成吉思汗的蒙古勇士后,统统是活靶子。

贵族也有贵族的苦恼。起初,契约也对大领主有所要求:大领主必须保护小领主的安全,不能向小领主索取过多的钞票,如此等等。事实上,国王根本没有把他们当人看。里普利安法典里规定:

“任何人用暴力抢走国王的任何一个下属人员或依附于教会的人员的东西,就得付出一笔和解费,其金额要比抢走其他里普利安人东西时付出的和解费大三倍。”

“如果罪行是一个依附于教会或依附于国王的一块领地的人犯的,那么这人将付出的和解费,其金额为其他法兰克人应付的一半。如果他否认犯罪,他必须带着36个保证被告无罪者一起出庭。”

“一个依附于国王领地的人,不管他是罗马人,还是自由人,不能成为判处死罪的对象。”

“国王和教会属下的奴隶不由辩护人来辩护,而由他们自己辩护,并允许他们用誓言来为自己辩护,也可以不回答可能对他们提出的传票。”

“任何背叛国王者,将丧失其生命,其一切财产悉被没收”。

犯上作乱者杀无赦,这可以理解;但是国王家的奴隶也高人一等,小贵族们能不郁闷!

占西欧人口绝大多数人是农奴。“9世纪初叶,帕利西斯的蒂埃斯村中各家族的146人中,只有11人为奴隶,130人为农奴,此外有19名缴纳人头税的‘被保护’人。在圣路易统治时期,(法国)几乎全部人口的身份均被称为受奴役者。”

作为农奴,他们是没有人身自由的。“他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多地由他对另一个人的从属关系来规定。这种从属关系却是十分严格,一直禁止他与庄园以外的人通婚,这自然也限定了其家族的地位。他与一位完全享有自由权的妇女结婚被视为门不当户不对;教会法拒绝他担任圣职,而世俗法则施以从前用于奴隶的体罚。”

作为农奴,他们没有改变身份的任何可能。“在各个地方,某些大宗教团体过去一直拒绝奴隶出身的圣职申请者,它们也只是在这方面表现出贵族精神,然而,现在它们决定接纳他们,条件为他们是贵族等级的后代。”用中国人的话来说,如果你是农奴,想出家做和尚、道士都不可能。

如此森严的等级制度和根深蒂固的血统观念,在中国历史上是十分少见的。周朝是一个有比较明确的等级制度的时代,尽管将国民分为国人和野人两大等级,但是,只要有合法的手续,人员还是可以自由流动的。特别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只要有出色的才华,国君们都会不拘一格大胆重用。孙子、吴起、苏秦、张仪等等,今日布衣,明朝卿相。众所周知的蔺相如,瞬间,便由“舍人”晋升为上卿。相对而言,最重视出身门第的时期,也许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六朝时期。不过,六朝的朝廷从未将寒门关闭在政坛的大门之外,只要战功卓著或者文才突出,照样可以做大官掌大权,出身贫寒的公卿不可胜数,即便宋武帝刘裕、齐高帝萧道成等人,原来也是穷苦人家的孩子。

广大农奴们就没有提过意见么?当然提过。997年,诺曼底的一些农奴们觉得领主在森林和水资源的管理上不太公正,集合起来想讨个说法。他们推举出几个代表,准备拟定游戏规则。诺曼底公爵知道后,派出部队将这帮人抓起来,一律剁掉手脚之后扔回去。37年后的1034年,这里的农奴们又瞎起哄,公爵再次用军队来解决问题。这一次,军队就没有那么仁慈了,他们大开杀戒,几近血流成河。自此,平安无事。

金子做的人

在中世纪欧洲,还有一个凌驾于贵族之上的特殊等级的群体,这就是教会。西欧教会远不同于中国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也不同于东罗马的教会。在中国,宗教仅仅是宗教,既没有真正进入政治领域,也没有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力量;即便在民间,信不信教、信什么教都是个人的事情。在东罗马,教会也是在皇帝领导之下的神权组织。

中世纪以来,通过罗马教廷的不断努力,将西欧宗教世界统一在他的旗帜之下,掌握着让欧洲各国君主胆寒的神权;其拥有的土地和经济实力,也强于欧洲各国的君主;其手下的军队,也具有不可小觑的实力;遍布各个角落的教堂和教会学校,更是使罗马教廷成了西欧当之无愧的精神领袖。

汤普逊指出,“教廷固然首先是个精神组织,但它也是由一个国际社会组成的国际性国家,它的最高执政者是教士,也是君主。主教们和修道院院长们也是政治统治者,因为他们享有类似世俗王公们行使的那些统治权。此外,教廷也拥有巨大的财富,表现为捐赠的土地、市场特权、铸币权以及由主教团或修道院的居民经商的商店。教廷向修道院、领地和教士们征收的岁收如此之大,使它成为全欧洲最大最富的收税者,最大的财政机构和最富有的银行家。”

马可·布洛赫说:“教士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一个合法等级,……在财富、权力和指挥能力上,这些教会大领主相当于最大的军事贵族”。“在理论上,十分之一的税款毫无例外地以实物征收,且加诸各种形式的收入。实际上,它很快就单独施之于农产品。” “12世纪末,租佃人要付什一税、贡税和形形色色的义务税。租佃人所负的所有苛捐杂税,即使是在庄园历史最长的国家中,也是他们的8世纪的先辈们闻所未闻的。”

十字军东征,充分显现了教廷的力量,圣殿骑士团、条顿骑士团之类的军事组织,都是教皇旗下的神权卫队。比如条顿骑士团,凭空降落在当今德国的大地上,建立了听命于教皇的条顿骑士国。以教皇为精神领袖的十字军,并不仅仅对外打击不信耶稣的异教徒,他们对内部的异己分子也毫不手软。法国南部的图卢兹,曾经是法国经济最为活跃的地方。但是,这里的居民信奉基督教阿尔比派,教皇很不高兴,因屡教不改,教皇生气了,1209年组织十字军予以彻底镇压,十字军所到之处,无不化为废墟。曾经的富庶之地就此变为穷困之乡。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