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惠市建价字[2006]02号)
惠市建价字[2006]0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惠州市规划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综合定额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06]22号)规定,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依据于 一、计价程序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 1、分部分项工程费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费 2.1+2.2+……(包括利润) 2.1安全文明措施费 按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计算 2.2措施其他项目费 同上 …… 同上 3、其他项目费 按合同约定或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计算 4、规费 [1+2+3]×费率(见本通知第二条) 4.1社会保险费 4.2住房公积金 4.3工程定额测定费 4.4工程排污费 4.5防洪工程维护费(堤围费) 4.6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5、不含税工程造价 1+2+3+4 6、税金 (5)×税率(见本通知第三条) 7、含税工程造价 5+6 (二)定额计价程序 1、分部分项工程费 1.1+1.2+1.3 1.1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子目基价) 1.2价差 ∑[数量×(编制价-定额价)] 1.3利润 计算基数×利润率(按合同约定或参考综合定额附录)(利润计算基数: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人工价差+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其它专业工程=定额人工费+人工价差) 2、措施项目费 2.1+2.2+……(包括价差、利润) 2.1安全文明措施费 按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计算 2.2措施其他项目费 同上 …… 同上 3、其他项目费 按合同约定或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 4、规费 [1+2+3]×费率(见本通知第二条) 4.1社会保险费 4.2住房公积金 4.3工程定额测定费 4.4工程排污费 4.5防洪工程维护费(堤围费) 4.6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5、不含税工程造价 1+2+3+4 6、税金 (5)×税率(见本通知第三条) 7、含税工程造价 5+6 二、规费及说明 1、规费是政府部门规定为履行社会义务收取的强制性费用,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代收代缴。 2、施工企业必须按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为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办理社会保险。施工企业如不履行上述义务,其职工(包括临时工)可凭聘用(用工)合同向劳动部门投诉并要求施工企业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3、根据《广东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导则》规定,施工企业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4、规费项目及费率见下表。除有说明外,计费基数见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三、税金及说明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税率分别为:市区、规划区3.41%;县城、镇3.35%;非市区、规划区、县城、镇3.22%。 以上通知,自 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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