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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 听力重度障碍的伤残等级评定

 酸菜肉泥 2012-05-23

一例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听力重度障碍的伤残等级评定

发表评论 0 条 条评论 发布:平江法医咨询网 发表时间:2012-05-19 标签: 股骨粗隆间骨折 ,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 ,颅骨缺损 ,髋关节功能障碍

 

某司法鉴定所法医鉴定意见书

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某律师事务所

委托事项: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对陈某某的损伤进行伤残等级、护理依赖、后续费用评定。

受理时间:2009年5月18日

鉴定材料:委托书、病历资料、X线片、身份证复印件等。

检验时间:2009年5月18日

检验地点:某市某司法鉴定所

被鉴定人:陈某某,男,41岁,住址:某县雨家村,身份证号:*****4196704247011。

二、检案摘要

案情介绍:伤者于2007年12月20日因车祸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 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等,伤后入住某市医院治疗,现已出院。因诉讼需要,由某律师事务所委托我所对陈某某作伤残等级、护理依赖、后续费用评定。

病历摘抄:

(一)某市医院2008年2月20日出院小结(住院号:23**03)记载:伤者以“头部受伤伴人事模糊2+小时”为主诉入院神经外科。神志朦胧,GCS评分13分,E3V5M5。右颞顶部肿胀、触痛、淤血,皮肤病擦皮渗血,右侧外耳道流血,鼻腔见血迹,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2.5mm,对光反射正常,予行右胫骨结节骨牵引。CT检查示:硬膜外血肿增大,行开颅右颞部硬膜外血肿清除+骨瓣形成术。患者病情稳定,转骨科手术治疗。于2008-01-03行“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切开复位动力髁内固定术”。术后复查:骨折端对位对线良好,内固定满意,骨折线可见。查体:生命征平稳,右大腿伤口无明显渗出,愈合尚可,给予办理出院。

出院诊断:1、右股骨粗隆间闭合性骨折伴伤口感染;1、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①右颞顶部急性硬膜外血肿②右颞骨线状骨折③右侧中颅底和前颅底骨折④右颞顶部头皮软组织挫擦伤。医嘱:门诊随诊,伤口换药,若伤口出现感染、骨髓炎进一步处理,定期X线检查(每月一次),患肢功能锻炼,待骨痂明显通过骨折线方可逐渐负重,完全愈合后入院取出内固定;随诊脑外科。

(二)某市医院2008年2月20日疾病证明书(NO.03**22)诊断:1、右股骨粗隆间骨折伴伤口感染;2、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①右颞顶部急性硬膜外血肿②右颞骨线状骨折③右侧中颅底和前颅底骨折④右颞顶部头皮软组织挫擦伤。

(三)某医科大学协和医院2008年8月19日门诊检查病历记载:半年前车祸头部受伤、右耳鸣。PE:右鼓膜紧张部穿孔,电测右耳高频下降。诊断:右感音性聋耳鸣。

(四)某市医院2009年5月4日出院小结(住院号:27**40)记载:右股骨粗隆间内固定已拆除。

(五)某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09年5月6日电测听结果:右耳75dB,左耳30dB以上。

(六)某市医疗机构疾病证明书(YZ:006**52)诊断:重度颅脑损伤术后,右侧中颅底骨折并脑脊液耳漏并感染等。建议:送上级医院进一步诊

三、检验过程

伤者于2009年5月18日跛行入室,神清,反应迟钝,体检合作,一般情况尚可。查:右颞部见4cmx4cm颅骨缺损区,触之质软波动感。右耳鼓膜紧张部穿孔,边缘不规则。某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检查诊断为:右耳感音性聋。电测:右耳高频下降。听力:右耳75dB,左耳30dB。右大腿外侧自大转子上缘至下段见30cmx0.5cm条状手术疤痕,右髋关节功能中度障碍(屈伸度在0°-70°),后伸不能,外展、内收、内外旋中度受限,其功能丧失达50%以上。

阅2008年3月2日右髋关节正位片(NO.080**59)示: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行内固定螺钉二枚,由大转子,穿过股骨颈进入股骨头,股骨颈畸形、角度改变,内固定钢板螺钉无松动断裂。阅头颅CT片(NO.4**88)示:右颞部可见颅骨缺损区,硬膜下血肿已清除。

其余体表部位未检见异常。

四、分析说明

1.根据受伤史、病历资料结合检验所见,伤者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符合外伤形成。

2.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股骨颈畸形愈合致右髖关节功能丧失达50%以上,(50%x0.6)占一肢功能丧失30%,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4.9.9.i)项之规定,巳构成九级伤残

3.颅脑外伤后右耳听力75dB,左耳30dB,其中右耳听力属重度障碍,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4.9.2.h)项之规定,已构成九级伤残。

4.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右颞骨折、硬膜下血肿行开颅术清除,遗留颅骨缺损(4cmx4cm)达16cm2,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4.10.2.r)项之规定,已构成十级伤残

5.根据颅脑损伤及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行内固定术后,出院后仍不能下床行走活动等实际情况,评定护理时间5个月(含后段拆除内固定住院手术期在内)。

6.后续脑积液耳漏并感染及手术治疗费用请有关医院预定。

五、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陈某某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致右髋关节功能丧失达50%以上,评定为九级伤残。

2.伤后右耳听力重度障碍,评定为九级伤残。

3.颅骨缺损16cm2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

4.外伤性脑积液耳漏并感染,评定为十级伤残。

5.评定护理时间为5个月(含后段拆除内固定在内),不需长期护理依赖。

6.脑积液耳漏并感染,手术费用及治疗费用请有关医院预定。

司法鉴定人:彭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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