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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分录

 *恬*静 2012-05-25

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分录

来源:上海会计网 编辑:上海会计网 发布时间:2010-07-07 查看次数:1332
政府补助的对象常常是综合性项目,可能既包括设备等长期资产的购置,也包括人工费、购买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化支出的补偿,这种政府补助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
以研发补贴为例,大部分研发补贴的对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特定研发项目,企业取得补贴后可以用于购置该研发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者购买试剂、支付劳务费等。例如,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的补贴内容包括:(1)人工费,含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费;(2)专用仪器及设备费;(3)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咨询和等效服务费用; (4)因研发活动而直接发生的如材料、供应品等日常费用;(5)因研发活动而直接发生的间接支出;(6)为管理研发资金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企业取得这类政府补助时,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在实务中,政府常常只补贴整个项目开支的一部分,企业可能确实难以区分某项政府补助中哪些与资产相关、哪些与收益相关,或者对其进行划分不符合重要性原则或成本效益原则。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整项政府补助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例1】A公司20×6年12月申请某国家级研发补贴。申报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下:本公司于20×6年1月启动数字印刷技术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360万元、为期3年,已投入资金120万元。项目还需新增投资240万(其中,购置固定资产80万元、场地租赁费40万元、人员费100万元、市场营销20万元),计划自筹资金120万元、申请财政拨款120万元。
20×7年1月1日,主管部门批准了A公司的申报,签订的补贴协议规定:批准A公司补贴申请,共补贴款项120万元,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日拨付60万元,结项验收时支付60万元(如果不能通过验收,则不支付第二笔款项)。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7年1月1日,实际收到拨款60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递延收益 600000
(2)自20×7年1月1日至20×9年1月1日,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配递延收益(假设按年分配):
借:递延收益 3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000
(3)20×9年项目完工,假设通过验收,于5月1日实际收到拨付60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000
【例2】按照有关规定,20×6年9月甲企业为其自主创新的某高新技术项目申报政府财政贴息,申报材料中表明该项目已于20×6年3月启动,预计共需投入资金2000万元,项目期2.5年,已投入资金600万元。项目尚需新增投资1400万元,其中计划贷款800万元,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协议规定贷款年利率6%,贷款期2年。
经审核,20×6年11月政府批准拨付甲企业贴息资金70万元,分别在20×7年10月和20×8年10月支付30万元和40万元。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7年10月实际收到贴息资金3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递延收益 300000
(2)20×7年10月起,
借:递延收益 25000
贷:营业外收入 25000
在项目期内分配递延收益(假设按月分配):
(3)20×8年10月实际收到贴息资金40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400000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分录

来源:上海会计网 编辑:上海会计网 发布时间:2010-07-07 查看次数:1814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这类补助通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比如,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款时将其确认为收益,而不应当在确认应付增值税时确认应收税收返还款。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才可以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例如,按储备量和补助定额计算和拨付给企业的储备粮存储费用补贴,可以按照实际储备量和补贴定额计算应收政府补助款。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有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不容易分清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是用于补偿已发生费用,还是用于补偿以后将发生的费用。根据重要性原则,企业通常可以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对于金额较大的补助,可以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例1】甲企业生产一种先进的模具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企业的这种产品适用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即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率,然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返还70%。20×1年1月,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120万元。20×1年2月,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额84万元。甲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额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840000
贷:营业外收入 840000
【例2】乙企业为一家储备粮企业,20×7年实际粮食储备量1亿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以每斤0.039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于每个季度初支付。乙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7年1月,乙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款时:
借:银行存款 3900000
贷:递延收益 3900000
(2)20×7年1月,将补偿1月份保管费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 13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300000
(20×7年2月和3月的会计分录同上)
【例3】按照相关规定,粮食储备企业需要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每季度下达的轮换计划出售陈粮,同时购入新粮。为弥补粮食储备企业发生的轮换费用,财政部门按照轮换计划中规定的轮换量支付给企业0.02元/斤的轮换费补贴。假设按照轮换计划,丙企业需要在20×7年第一季度轮换储备粮1.2亿斤,款项尚未收到。丙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7年1月按照轮换量1.2亿斤和国家规定的补贴定额0.02元/斤,计算和确认其他应收款240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 2400000
贷:递延收益 2400000
(2)20×7年1月,将补偿1月份保管费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 8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800000
(20×7年2月和3月的会计分录同上)
【例4】20×7年3月,丁粮食企业为购买储备粮从国家农业发展银行贷款200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自20×7年4月开始,财政部门于每季度初,按照丁企业的实际贷款额和贷款利率拨付丁企业贷款利息,丁企业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利息后再支付给银行。丁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7年4月,实际收到财政贴息30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递延收益 300000
(2)将补偿20×7年4月份利息费用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 1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0
(20×7年5月和6月的会计分录同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分录

来源:上海会计网 编辑:上海会计网 发布时间:2010-07-07 查看次数:125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这类补助一般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如政府拨付的用于企业购买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政府对企业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的相关贷款给与的财政贴息等,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在很少的情况下,这类补助也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即1元人民币)计量。
根据配比原则,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这里需要说明两点:(1)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2)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例1】20×1年1月1日,政府拨付A企业50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要求用于购买大型科研设备1台;并规定若有结余,留归企业自行支配020×1年2月1日,A企业购入大型设备(假设不需安装),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使用寿命为10年。20×9年2月1日,A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 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年1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递延收益 5000000
(2)20×1年2月1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4800000
贷:银行存款 4800000
(3)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每个月计提折旧和分配递延收益:
借:研发支出 40000
贷:累计折旧 40000
借:递延收益 41667(5000000÷10÷12)
贷:营业外收入 41667
(4)20×9年2月1日出售该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960000
累计折旧 3840000
贷:固定资产 4800000
借:递延收益 1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00
【例2】20×1年1月1日,B企业为建造一项环保工程向银行贷款5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为6%。当年12月31日,B企业向当地政府提出财政贴息申请。经审核,当地政府批准按照实际贷款额500万元给与B企业年利率3%的财政贴息,共计30万元,分两次支付。20×2年1月15日,第一笔财政贴息资金12万元到账。20×2年7月1日,工程完工,第二笔财政贴息资金18万元到账,该工程预计使用寿命10年。 B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2年1月15日实际收到财政贴息,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递延收益 120000
(2)20×2年7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贴息,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180000
贷:递延收益 180000
(3)20×2年7月1日工程完工,开始分配递延收益,自20×2年7月1日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借:递延收益 2500
贷:营业外收入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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