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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贵族等级的由来和权限+英国贵族称谓的演变

 華登 2012-05-27

公爵(Duke):
在西方“公爵”是一种意译,即“当地的最高爵位”。所以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
公爵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归属古罗马的地方部落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
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14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15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公爵拥有其领地内全部的政治、经济和法律权利,他们在中世纪时仅为国王名义上的臣属。所以,国王往往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侯爵(Marquess):
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称呼起源于查理曼大帝时期,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起初由国王任命,时间一久就成为了半独立状态。查理曼帝国分裂后,侯爵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
侯爵的权力、地位一度和伯爵不相上下。在英国,拉丁语的“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直到10-14四世纪(各地不尽相同,在英国要到15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所以,与其他爵位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是最少的!
侯爵大都出身于地方的大家族,不同于公爵往往仅为半独立状态,但可任命当地官员。

伯爵(Earl or Count):
在古罗马帝国时期,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成为割据一方,可世袭的大封建主。
在英国,伯爵这一爵名,来源于北欧的丹麦,是历史最久的爵位。1237年黑太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伯爵一直是英国的最高爵位。后来,伯爵的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成为贵族的第三等级。
伯爵的权力和侯爵相差无几,也是半独立状态、可任命当地官员。但特殊的是——有的伯爵经常是公爵的委托代理人,其代表公爵时权力甚大,常常由社会秩序的维护者转而成为统治者!

公爵、侯爵、伯爵三种贵族为高等贵族——他们均拥有大量的领土,能实行独立或者半独立的统治。

子爵(Viscount):
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称,最早是由查理曼大帝在公元8世纪封的,后来传遍了欧洲大陆。
起初,子爵只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15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1440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子爵是高级贵族的副手,可以代高级贵族处理事务和司法案件,在高级贵族不在场时也可独立行使权利。所以,到后来子爵也开始建造城堡,形成小的统治中心。

男爵(Baron or Lord):
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11-12世纪时,男爵是国王或高级贵族的直属附庸。
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引进来的,本义似为“自由人”或“国王的臣仆”,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在英国,起初男爵并非正式爵位,那些直接从国王手中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直到1387年理查二世封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男爵的封号大都离不开军队,往往是以服军役为条件从国王那里领取土地的骑士的首领,一位男爵最少拥有40-50个骑士领(一个骑士领是指供养一个骑士所需的土地面积)。


盎格鲁-撒克逊英国的历史开始于5世纪,西罗马帝国在蛮族入侵的风暴面前终于轰然倒下,世界的西方陷入500年沉沦、黑暗与血腥、战乱的年代。英伦作为帝国的边疆,最后一支罗马卫戍部队早在君士坦丁大帝的时代就已撤出,将这蛮荒的大地丢给了哈德良长墙那边的不列颠本地土人。不久,三支日耳曼人,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渡过狭窄的英吉利海峡,踏上了英格兰的土地。这些日耳曼人部落自己也是半开化的,信奉奥丁神和北欧的多神教。日耳曼人征服土人,建立了数十个小国,彼此征战不休。百余年后,公元6世纪末,归并为7个较大的国家:东部和东北部盎格鲁人的麦西亚、诺森伯里亚和东盎格利亚,南部撒克逊人的威塞克斯、埃塞克斯和萨塞克斯,以及东南部朱特人的肯特。从6世纪末叶到9世纪末阿尔弗雷德大王赶走丹麦人统一南部,史称“七国时代”,颇有点类似我们的战国七雄的样子,彼此征伐无已,有时又合兵一处,抗击维京人海盗的入侵。

   英格兰贵族的根就萌发在这些血雨腥风的日子里,他们首先就是军事贵族,是国王的心腹爱将,是民众的干城倚靠……


1. 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英国贵族的演变
   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不列颠世俗贵族常常被泛称为“贵人”或“贵族”(ealdormen)。但又因时间、地区、财产的多寡和地位的差别,称呼有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起初,享有政丵治特权的氏族贵族被称为“哥塞特”(gesiths)。他们平时出入宫廷,帮助国王管理国家,战时聚集国王麾下,筹措谋划,率兵搏杀。可见他们原是一种类似于王室亲兵的军事贵族。就词义来看,“哥塞特”除包含着地位显赫重要的意思之外,还说明他们与国王关系密切,是“头领的扈从”、“国王的友伴”。国王巡游各地时,他们奉命伴随。
   国王与贵族的“友伴”关系,最早可以追溯到6世纪乃至更早。在盎格鲁-撒克逊统治者所占领的各个地方,不论是国王还是首领,都有出身良好装备齐全的贵族卫队时时跟随。
   后代学者对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早期特许状的发现和研究,证实了最早出现的英吉利哥塞特的原意不仅为“友伴”,还说明国王与他们之间具有“恩赐与履行责任”的主从关系。并由此可以见到该词在6-7世纪时的颇有价值的含义变化,这成为说明英国贵族起源的重要根据。在7世纪的威塞克斯,平民刻尔和贵族哥塞特之间的最基本的区别,是著名的《伊尼法典》关于偿命金的规定。它指明,一个哥塞特的偿命金为1200 先令,是自由农刻尔的6倍。不仅在成文法里,而且在当时各地的习惯法中,也都强调了贵族和社会其他阶层的社会地位的区别。在西撒克逊,哥塞特的赔命金是刻尔的3倍。但在威塞克斯,情况要复杂些,有一个赔偿金为600先令的阶层,他们的确切身份和起源仍然不明。
   在诺森伯里亚,哥塞特这一贵族群体一度被称作“哥斯特坎德”(gesithcund),无疑他们也是国王的侍卫亲随。而且如同在威塞克斯一样,他们构成了诺森伯里亚和麦西亚贵族的骨干。肯特王国的赔偿金规定也说明了类似的情况。
   大约在9世纪,不列颠贵族的称呼“哥塞特”渐渐被“塞恩”(thegn)代替。
   “塞恩”的称呼取代了“哥塞特”,既不意味着贵族社会地位的变化,也不说明他们与其主人关系的改变。直到诺曼征服前夕,该阶级的成员仍然可以通过服役得到赏田。
   据学者考证:“塞恩”和“哥塞特”的原意一样,最初的意思是“伴侣”;它是表明一种私人关系,而非一种社会名分。但有的学者认为:“塞恩”一词的原意是“为他人服役者”。这指明了塞恩的从属地位,并由此可以发现它和“哥塞特”原意的微妙差别。塞恩服务的对象,可以是国王,也可以是贵族。这又意味着塞恩群体内部的等级差别。换言之,某个塞恩地位的高低,主要是由他所服务的人的地位所决定的。
   与其先辈“哥塞特”一样,塞恩的死亡偿命金也是1200先令。塞恩的称号和地位可以世袭,但并非一个封闭式的种姓。11世纪的一份官方文件宣布:“如果一名刻尔家运亨通,本人拥有5海得[英国古代土地基本单位,一户自由民赡养所必须的土地面积,1海得为120英亩]土地,一座教堂和一间厨房,一座钟楼和城堡门阙,在王宫有一个坐席和一间专用办公室,那么他以后就可以拥有被授予塞恩的权利。”塞恩在其男性后裔之间分配土地时,若能连续数代顺利相传的话,其地产可能会越分越小,使他们难以维持绅士般的生活水准,在经济上和一般农民几乎相差无异。也正是由于这种变化,在11世纪许多人的心目中,有的塞恩不过是某个在王室中谋事的差吏。贵族能够与众不同,也仅仅因为他拥有较多的财产。
   财产继承和财产分割的多样性以及国王地产赏赐的差别,造成了塞恩财产的多寡不等,形成了该阶级内部的等级差别。960年国王爱德加在位时,一个叫武尔弗利克的塞恩的赐产被重新恢复,它包括在伯克郡的8个村庄,萨塞克斯的5个村庄,和安普郡的2个村庄。武尔弗利克先后曾为爱德蒙国王、伊德雷德国王、艾德威格国王效力,并从他们手中得到6处庄田。而他在安普郡的庄田中,有一处是根据温切斯特主教的遗嘱获得的。其他的财产则是从祖上继承而来。武尔弗利克的家产在960年之前被没收的原因不得而知。但根据有关文献估计,他在当时并非属于名门望族,又非低级塞恩。



塞恩和农民的区别也是当时英国社会中的一个基本分界线。在威塞克斯和麦酉亚英管区,塞恩的赔偿金是“刻尔”的6倍。在诺森伯里亚,两者之间赔偿金的差别甚至更大。而在诺曼征服之前的肯特,塞恩是指那些和刻尔的生命赔偿金相同的人。
   塞恩中的上层自然是那些常常出人宫廷、并在宫廷担任要职的国王近侍。他们在政(蟹)府日常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国王与各郡保持联系的中介人,并可以作为国王的心腹,遵照国王的指令,去经办各类要事。国王本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尊荣威严,也宁愿使塞恩们保持较高的社会地位。爱德加国王在宣布他拥有如同父王爱德蒙所拥有的所有权力之后,同时宣称:只要有他健在,他的塞恩就将拥有在其父王时的同样地位。
   得到国王重用的塞恩大多是社会上的富有者,他们有着良好的装备。根据《克努特法》,栖身国王左右的塞恩的继承人应备有两匹配有鞍辔的战马和两匹普通马、两把剑、四套矛和盾牌、一副盔甲和50个金币,然后他们才能继承特权和财产。而一位伯爵的嗣子则应备有4匹配有鞍辔的战马和4匹普通马、4把剑、8套矛和盾牌、4副盔甲和不少于200个金币。直到11世纪,古时哥塞特的尚武品质仍然可以从国王的塞恩身上看出来。
   国王的塞恩人数最多,地位显赫。艾塞尔雷德二世的塞恩不少于20人。
   即使在国王的塞恩中,也有地位和经济待遇的区别。当时《伊尼法典》中的“有地哥塞特”和“无地哥塞特”的划分则反映了国王宫廷亲近上层贵族的区分。前者是那些因劳绩得到国王赐田的贵族,其赔命金是1200先令;后者则是一种仅在宫廷得到赡养费的贵族侍从,赔命金 600先令。
   高级塞恩又可拥有自己的塞恩,数目或多或少。“旧英国”[指诺曼征服以前的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的英国]的文献在述及一个作为国王近随的塞恩的财产时,就申明他可以有自己的塞恩,以便他在宫廷值勤时陪伴他,或协助他为国王效力,经允许可以代替他处理事情。末三审判书比较清晰地提供了有关低级塞恩的资料。他们数目相当多,多数情况下地产较小。例如,白金汉郡的萨尔登的地产估计仅有3.5海德,1066年在4名低级塞恩之间分配。在经济上,他们没有什么差别,但在社会地位上明显高于富有的农民。
   高级塞恩的塞恩在发生政丵治和军事危机时,可能会“不事二主”,直接反对“主人的主人”——国王。故而,1051年信士爱德华国王在镇丵压戈德温家族的叛乱时,就引用法令,要求哈罗德伯爵的塞恩寻找担保人,保证他们会站在国王一边。
   许多低级塞恩从他们主人那里获取地产。有的从教会修道院得到赐田。得到教会“荫庇”的塞恩人数也很可观。例如,1066年,14名塞恩从格莱斯通伯里修道院的夏波威克庄园获取了地产。但从整个英格兰来看,他们的数目少于那些以世俗贵族为思主的塞恩。




在诺森伯里亚前期的赔偿金表上,也可以看出塞恩的等级差别。通常,贵族的塞恩的赔偿金是刻尔的6倍,即2000司雷萨斯(thrymsas)。其他多数塞恩和教士的赔偿金也是这样。在一般塞恩之上,还有可获4000司雷萨斯的高级塞恩,他们是国王的高级总管和贵族。伯爵和主教的赔偿金是8000司雷萨斯,大主教和王子的赔偿金为   15000司雷萨斯。
   恰如对哥塞特(gesith)和塞恩(thegn)解释容易出现歧义一样,“ealdorman”的词义也总是因时因地而变,使后世学者难以确切考证清楚它的词源。但可以断定,它较早的含义比较宽泛,既是“thegn”等词的同义词或近义词,又可以用作“贵族”或“权贵”之类的泛称。大约10世纪,“ealdorman”被越来越多地用来称呼高级塞恩即大贵族。又因少数大贵族出身高贵,与王室关系密切而甚得国王的重用,常被国王任命为管辖一郡或数郡的封疆大吏,并拥有比较固定和可观的封地,因此,“ealdorman”又渐渐具备了“方伯”、“伯爵”或“亲王”的涵义,意为“地方统治者”。
   克努特在位末年,斯堪的那维亚语的“eorl”替代了英文词“ealdorman”,成为对当时地方上统治者的称呼。以后“eorl”又演变为“earl”。在权力和职能上,10世纪后半叶至 11世纪前期 ealdorman和诺曼征服前半个世纪的earl已很少有区别。为此我们可知:恰恰在克努特时期,ealdorman改称为earl。相应之下,他们的权力管辖范围或领地也由原来的ealdormanties改称为earldom[克努特大王时期以前的earldom词义不确定,在克努特时期,earldom仅仅是指一个管辖区,由国王指定一名贵族前往治理]。
   伯爵出现后,不列颠世俗贵族已大致分为两类:其一,以“伯爵”称之的大贵族,人数甚少,其地位类似诸侯。其二,以塞恩称之的中小贵族,他们仍需承奉王命护卫宫廷,随军作战,但其中少数人权势地位和财产非同一般,个别人与伯爵相差无几。11世纪前期,伯爵的称号和领地需经国王亲自赐予。可在“诺曼征服”前,由于王权的衰落和大贵族权势的膨胀,伯爵领地的世袭趋势已经比较明显。
   与在1066年征服英国的威廉一世相比较,克努特对英国人的戒备心理不甚强烈。他注意淡化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间的对立情绪,较为大胆地在地方上任用英高贵族。克努特作为盎格鲁一丹麦时代的一位强有力的君主,在任命亲信大贵族管辖地方政(蟹)府时,还特意强诞各地的高级官吏应该由国王任命,而且生于克努特是一个外来占领者,他必须也能够藐视地方感情和地方利益。他处理国王和贵族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主要根据丹麦人的观念和习惯。
   当时幸存下来的一些王室特许状上留下了当时拥有要职的多数伯爵的的署名,从而可以比较真实地了解盎格鲁一丹麦时期上层贵族之间权力分配的倾向性,也可使后人了解当时国王宫廷的组成情况。地方上的一些文件也多次地提到伯爵,说某伯爵是某郡的管理者。但整个看来,克努特时期资料不足,使后人难以得到任何完整的伯爵名单。



特许状向后世展示了两方面的事实。其一,丹麦人的人侵未使英国地方政丵治传统和贵族体制蒙受大的影响,高级贵族仍然是克努特国王维持王室与各郡联系的纽带。这些伯爵既有外国人,又有英裔新贵。其二,在克努特在位期间,尤其在政权不够稳定的前期,斯堪的那维亚贵族享有较多的特权。例如,在克努特的特许状上署名作证的16位拥有dux称号的要人里,若根据姓名判断,只有6人是英奇。其中连续多年始终被重用的英高贵族仅有两名,即罗福温伯爵及其儿子里奥弗利克。另一贵族文塞尔沃德是家世久远的英国王室成员,曾在西南部领兵驻守,102丵0年被放逐。戈德温是威塞克斯的英裔新贵,其父原是一普通塞恩,克努特在位初年他博得了克努特的好感,被封为伯爵,脐身于权力上层,野心渐渐膨胀。其余的艾塞尔雷德曾在1019年的两份特许状上署名;艾尔弗温在1033和 1035年的特许状上签名,但事迹不明。
   除6名英裔贵族之外,其他10名外高贵族中有5人身世不详。如拉尼于1018——1031年间至少在5份特许状上署名,由此可以断定他是一位深得宫廷重用的权贵,但具体情况不甚了了。与上述历史形象比较模糊的人物相比,东安格里亚的索克尔、诺森伯里亚的艾利克和哈空,曾是北海海盗首领的爱拉夫和西华德都是深得克努特王室宠信的斯堪的纳维亚高大贵族。他们与英裔大贵族戈德温、里奥弗利克一道,形成了一个作为克努特国王的顾问官的核心团体。
   在1042—1066年信士爱德华国王在位期间,王权渐渐式微。个别方伯演变为权倾一方的诸侯,先是控制地方,发展实力,造成尾大不掉之势,继而藐视工权,觊觎王位。一旦时机成熟就扛起叛旗,发动兵变。致使英国政局动荡,为诺曼底大公威廉的人主英国造成可乘之机。




2.诺曼征服时期贵族制度的变化
   诺曼征服是英国史上的大事丵件,他给英国历史的进程带来了明显的冲击,改变了不列颠贵族的构成和他们的组织形式,给后世流下了深远的影响。
   关于诺曼入侵和黑斯庭斯战役。诺曼入侵和黑斯庭斯战役 黑斯庭斯战役获胜后,入侵者随即扩大战果,深人英格兰内陆扫荡残敌,迫使伦敦不战而降。贤人会议拥戴威廉为国王。1066年圣诞节,威廉在威斯敏斯特加冕,称威廉一世,史称“征服者威廉”。盎格鲁-诺曼王国产生。
   当时,不列颠编年史家和贵族曾把威廉一世称为暴虐的王位攫取者。实际上,在中古英国,君主产生的方式起码有三种:一是凭借公认的血统,传递王位继承权,由此即位的国王占据了相当的比例。二是由贵族推举,其中自然包括贤人会议的选举。1016年即位的克努特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到英格兰王冠的。三是通过血与火的武力征服,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小国国王大多是这样得到王位的。“诺曼征服”则是这方面的典型。
   “诺曼征服”之前,诺曼底已有较完善的封建分封制,最高领主威廉公爵把公国全部土地划分为1200个骑士采邑,分给各级封臣。由此诺曼底形成了一个颇为典型的骑士贵族群体。他们从领主大公那里得到封地,必须为他服役。同时,他们又将自己的领地以同样的方式分给自己的附庸,并要求后者为他们服役效忠。就这样,封建主义的诺曼底人在公国里建立了金字塔式的社会等级结构,并由此组成了一支装备精良、人数稳定、听命于公爵的军队。在那里,宫廷是公国的统治中心,任何贵族都不得兴建城堡或私自设防,各地子爵都要维护公爵的利益,执行公爵的决定。
   “诺曼征服”加快了英国新型贵族制度的发展,开创了封建贵族制度的新的兴盛期。威廉一世在其新国土上尽快推行封建主义土地分封制。他通过一系列的征讨,全部没收了戈德温家族和支持哈罗德反抗他的英吉利人的地产。根据学者估计,原英吉利各级贵族约4千余人,在征服过程中有不少死亡,侥幸未死的也大多逃至大陆或苏格兰。截止1070年,仅有两名英吉利伯爵——沃索夫和高斯帕特利克——继续担任官职。到了1086年,仅有两名英吉利大贵族,即阿登郡的图尔基尔和科尔斯维思继续侥幸保留了较多的土地。他们必须向新君表示效忠,尊威廉为最高领主,承认自己的土地名义上是重新受新主封赐。
   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的中后期,英国的封建领有制已经有所发展,部分塞恩已经成为高级僧俗大贵族的附庸。而诺曼王朝又在军事征服的基础上,将“旧英国”的政丵治遗产与诺曼底的封建领主租地制加以结合和调整,取缔了原有贵族体制中的塞恩阶层,代之以骑士为贵族底层的领有制。每个封臣获取封地(连同土地的农奴)后,可以获得相关的收益权,但最高领有权仍属国王。
   编年史家如实描绘了当时领主向封臣封赐领地的场面:封臣双腿跪地,卑恭诚恳地向领主表示臣服,伸出双手向领主宣誓效忠;领主将他扶起,慈祥、庄重、威严地亲吻额头,并将某种物品递交封臣手中,象征着封地的恩赐。此后,封臣要以军事服役、效忠、贡献等,酬报领主的恩赐。而领主则有着保护封臣的生命和经济安全、珍视他的忠诚和情意的法律责任。




威廉没收了全国约一半的耕地,除将其中1/6未垦荒地和森林留作王室领地外,其余按照诺曼底丵制度一次又一次地实行分封。多次性分封致使任何一个大贵族都没有连成一片的土地,却都有可能与王室领地和亲王贵族的领地为邻,从而保证了王室对贵族的监视和限制,自然也就难以形成独立王国,与国王对抗。英格兰领受封地的国王直属封臣共1400人[因以后有再分封,诺曼贵族总数逐渐增加]。其中180人为高级封臣。高级封臣分为两类:150名世俗贵族和30名教会贵族。教会贵族历来等级森严,名份清晰。世俗高级贵族包括两级:12人获地最多,地位显赫,称伯爵或大男爵(great baron),其余称男爵(baron)[在诺曼征服后的英格兰和诺曼底,baron的原意是“领主”,相当于拉丁文中的dominus,法文中的Seigneur,德文中的Herr和英文中的Lord。汉语中译为“男爵”,乃是一种相约俗成的做法,并非意味着明确的贵族等级]。伯爵中以威廉一世的同父异母兄弟莫坦斯地产最多,共800份田产,分布在德文、萨默塞特、多斯特、伯克、萨塞克斯、北安普顿和约克等7个郡。最小的吉伯特·德·博里特维尔男爵领仅有19份田产,分布在3个郡。高级贵族多是威廉亲属、原诺曼底公爵的宠幸和军事要员。他们的封地共占全国耕地面积的80%。国王直属封臣仿效上述做法,留下部分采邑(领地)作为亲辖领地,其余分给次一级的封臣。
   大贵族得到领地后,可以在自己的家臣、部下和扈从中进行再分封,即分给“封臣的封臣”。截止1086年,多数大贵族将自己至少一半的田产分给下属。如领地大多集中于白金汉郡的瓦尔特·吉法德男爵,将其71份田产中的51份分给家臣。
   经济特权恩赐要求相应的回报。所有直属封臣必须根据自己领地的大小向国王提供骑士和所需装备。大男爵提供40—60名骑士,中下级男爵提供10—40名。其余1200人各有一块采邑,则承担一名骑士的义务。高级骑土也是国王直属封臣,军事义务在所难免。坎特伯雷大主教、温彻斯特主教、林肯主教和伍斯特修道院院长的地产与大男爵的地产不相上下,分别提供60名骑士。其他中下级教士的份地和军事义务多少不等。凭此,威廉一世组织起一支大约50O0—7000人的骑士军队。除了军事义务外,威廉一世还要求所有封建领主在王室庆典时根据领地多寡缴纳礼金;领地传给继承人时缴纳继承税;领地继承人未成年时接受国王的监护,其领地收人全归王室;若领主死后无嗣,其领地全部归国王,等等。就这样,威廉一世凭其铁腕手段和雷厉风行的做派,迅速建立起以封建骑士领有制为核心的金字塔式的封君封臣体制,尽管这种体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依靠武力从诺曼底导入的。在当时的法兰西,国王对王国的土地所有权近似于一种名义,而在英国却成为事实。关于两国封建制区别,以众所周知的两句断语概括最为简明:在英国,“我的附庸的附庸也是我的附庸”;而在法国,“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英国这时的封建体制及其所体现的政丵治原则,类似于古代中国封建制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上之滨,莫非王臣”的著名信条。
   可见,威廉一世依仗暴丵力征服建立的骑士服役制度决定着社会财产的分配,建成了采邑制,并且培养出了一批新型贵族。




3.五级贵族等级的形成
   1087年征服者威廉去世后,英国经历了阴谋与毒计、暗杀与公审,王朝的更迭、十字军东侵、漫长的百年战争、血腥的玫瑰战争,英伦的贵族制度日趋成熟,到1215年,英国的贵族利用国王“失地约翰”[狮心王理查一世的窝囊废弟弟]内外交困的情况,争取到了约翰国王对《大宪丵章》的批准,取得了重大的胜利。但是在百年战争和接着进行的红白玫瑰之战中,英国的旧贵族大批死亡,法庭和断头台成为不少显赫贵族的归宿。(博斯庭斯战役)
   也正是在这种动荡不安的环境下,英国的贵族等级制最终确定下来,到15世纪时期,已经初步显露出衰落的征兆。
   ……
   如果说英国议会是众国议会之母,那么英国大会议则是不列颠议会之母。作为大会议和早期议会核心成员的教俗贵族,在英国封建主义国家政丵治生活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了解英国上院5级贵族的产生,对于了解此时和以后英国政丵治制度的贵族特色,议会上院的基本构成以及不同时期的政丵治作用都是很有必要的。
   按照中古大陆各国通行的社会等级制,宗教贵族作为上帝福音的传播者,理应成为社会第一等级,享有最多的权势。但在同时期的英国,情况却不然。例如,当威廉一世在不列颠建立封建君主制时,高级教士和大贵族都是以国王直属封臣、而不是以等级代表的身份由国王召集参加大会议或议会、并委以重任的。原因之一是教会贵族人数较少,总体力量难与世俗贵族集团匹敌。英国世俗贵族在社会上层中,始终是经济、政丵治和军事实力最强大的群体力量,作用尤显突出。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丵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丵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1327年政丵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就是《勇敢的心》里面苏菲·玛素演的那个PLMM啦!)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丵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丵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丵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dukedom?还是duchy?高人指教?),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丵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4.也算题外话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丵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丵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丵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著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在政局动荡、战事连绵的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封建君主为了使各级贵族在骑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业、效忠国王,除了利用贵族爵位科赐臣下之外,还别出心裁地设立了划分为不同等级名分的勋章勋位,奖赏他们的战功政绩。
   在英格兰,最著名的勋位是创立于4世纪中叶的嘉德勋位(the Order of Garter)。据传,爱德华三世设立这个勋位是为了纪丵念一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丵件。在一次庆祝攻陷加莱城的舞会上,姿态秀美的索尔兹伯里女伯爵落下一只蓝色袜带,被爱德华三世捡起,缠在自己的腿上,旁观者见了哄堂大笑,爱德华斥责他们说:“凡是认为这是坏事的人可耻”。以后这句话成为国王在1449年建立袜带骑士团和颁发勋位的格言,它同蓝色袜带和圣乔治十字架图形一起出现在勋章上,激励武士们在战争——当时主要是百年战争——中蔑视死亡,奋勇厮杀。爱德华本人也是袜带骑士团的成员。他与宠爱的武士围绕圆桌议事,共同进餐,多次主持武士们的比武演技,使已经衰落的骑士精神有所振作。并使嘉德勋位成为以后英国最诱人的贵族勋章。
注:爵士Sir可以用来指称准男爵Baronet和骑士Knight,而男爵的尊称只是Lord,不能用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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