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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雪良诉海盐新城物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物业公司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

 胡杨369 2012-05-30

周雪良诉海盐新城物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物业公司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

2012年05月26日15:54 东方法眼徐建华 冯亚景419人次浏览 评论0字号:T|T

核心提示:物业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裁判要旨】

  一、物业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二、判断物业公司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除根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外,还应当结合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水平、物业公司的安保能力以及有关行为的性质等予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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