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制度 1、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严禁使用《目录》外药品。 3、服从本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处方。 4、悬挂定点标志并不得转让、私借他人。 5、必须认真审核就诊参合农民人、证是否相符,及时在《合作医疗证》上准确记录门诊报偿情况,避免借证、租证、盗证等套取新农合基金现象的发生。审核参合人员家庭账户或个人门诊资金支付情况,避免多补、漏补等损害参合农民利益现象的发生。 6、对参合农民发生的辩证费用及时减免,并在合作医疗证上登记。对望登、错登和漏登产生的费用县合管中心有权进行追缴。 7、认真学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耐心向广大参合农民解释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转诊及报销程序,及时张贴公示,并接受参合农民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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