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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白沙中学浇灌水泥篮球场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滨江图书馆 2012-06-02
莆田白沙中学浇灌水泥篮球场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09-4-20 17:11:00
莆田白沙中学浇灌水泥篮球场项目工程招标方案
一、工程概况:
莆田白沙中学浇灌水泥篮球场项目工程规模约510㎡,工程造价约为3.6万元,具体施工按第四部分施工说明进行。
二、招投标程序:
1、发放标书:于2009年 4月 20日发布招标公告,要求投标者于 4月 23日前到本单位报名并购买招标书。
2、招标答疑:参加投标的企业可自行勘察工程现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招标单位咨询,有异议者须在提交文件截止日前提出。
3、递交投标书:参加投标的企业应于 4月 24日上午10点前准时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书,投标书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废标处理,同时交纳0.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4、开标、评标、定标:开标定于 4月 24 日上午10:30在学校小会议室举行。投标者应准时参加,并随带企业介绍信、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受委托人身份证、安全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由校领导和本校教师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在各项资质具备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由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对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
5、施工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书,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和投标保证金,由招标单位重新确定中标单位。其投标保证金作为施工期间风险保证金,其风险保证金在建设单位验收工程合格后退还施工单位。
三、招标须知:
1、该工程项目位于白沙中学校园内,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工期为25天,其中施工工期为10天,养护工期为15天,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扣500元,施工按建设单位的施工说明及现场要求进行。
2、工程施工决算按实际面积进行决算。
3、承包范围内的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1)、水泥使用广平“岩城”牌32.5#水泥。
(2)、采用道路施工用的钢模等一系列机械施工。
(3)、沙必须全部采用合格沙,砼骨料采用破碎石。
(4)、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在 4 月 23日上午10点准时递交密封完整的报价表。
(5)、中标单位按期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6)、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决算,乙方提供有效的地方税务发票,甲方拨付工程造价的80﹪款项,预留造价的20﹪,待保修期2个月后付清。
(7)、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规范组织实施,并负全部施工安全责任。
四、施工说明:
1、工程建设场地要求先挖土方,后用3-6cm石子混合垫底并碾压结实,厚度为8㎝。
2、篮球场要求浇浇灌厚12㎝,一次成形,1:2水泥沙浆面层并切割缩缝嵌入油膏,砼养护。
3、以原旧水泥篮球场邻边为水平基准,中间高出5㎝倾斜度。
4、施工过程所需的水电由甲方免费提供使用。
 
 
 
 
 
 
 
 
 
 
 
 
 
投 标 书
 
施工地点
白沙中学校园内
施工面积
约510m2
报价人
 
身份证号码
 
报价
元/m2
大写
拾    元/m2
 注: 报价应以元为单位,以角或投标书涂改为废标。
 
 
 
 
 
 
 
 
 
 
 
 
 
 
工程施工合同书
甲方:莆田白沙中学
乙方:
甲方水泥篮球场,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标,乙方以每平方米   元的价格中标。今订立施工合同书,以便双方明确职责,共同信守履行。
一、     承包方式:
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合理要求,乙方应接受。
2、工程采用一次性包工包料,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所用材料,乙方负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
3、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水泥使用广平“岩城”牌425#水泥,水泥配比按道路施工要求进行。
(2)、采用道路施工用的钢模等一系列机械施工。
(3)、沙必须全部采用合格沙,砼骨料采用破碎石。
二、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设计要求、质量评定标准、操作规程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本工程质量为合格。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时,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乙方应无偿修补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
3、乙方应组织合格且有施工经验的工匠进行施工,同时应有技术人员跟班督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决算,乙方提供有效的地方税务发票,甲方拨付工程造价的80﹪款项,预留造价的20﹪,待保修期2个月后付清。
四、双方职责:
甲方:1、有权指定放置材料和倒余土的地方,有权要求不合规范的工程无偿返工。
      2、不负工地上运输道路畅通之责,但有协助之义务。
乙方:1、愿负上述质量要求等条款规定的全责。
      2、保证在合同签订后次日起历时1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共场地养护时间为15天。
      3、组织和教育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并负安全施工全责。
      4、工程验收后提供正式地税发票及开户银行账号。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为凭。
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施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2009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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