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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妻妾之制述略

 唐音宋韵 2012-06-03

摘要: 中国进入文明时代后,对偶婚墓本上被取代。经过夏商两代的发展,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得以确立。周代以后开始盛行媵妾制,即嫡妻之外另有媵有妾,历代相沿不替。嫡妾之间有着严格的区别,成为宗法等级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并在此墓础上建立了嫡长子继承制。

中国古代传统的婚姻观念,谓婚姻基于天地阴阳之理,顺男女自然之性,为国家社会之渊源。《白虎通?嫁娶》称:“情性之大,莫若男女;男女之交,人情之始,莫若夫妇。”《礼记?昏义》言:“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人类在杂婚、血缘婚时期谈不上什么婚姻形式,男女之间只是依照自然法则或辈份关系相互交配。《礼记集说》引长乐刘氏曰:“夏商以前,容取同姓。周公佐武王得天下,取神农、黄帝、尧、舜、禹、汤之子孙,列土封之,以为公侯,而使姬姓子孙与之为婚姻,欲先代圣王子孙共飨天下之禄也,乃立不取同姓之礼焉。”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的增多,私有制开始出现。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我国步人文明时代,建立了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就婚姻制度来说,对偶婚基本上被一夫一妻制所取代。有关古代一夫一妻之观念,始见于《易》。《易》以人事契合自然,以自然解释人事。另外,从传说中禹的婚姻故事中也可得到印证。

禹是鲧的儿子,二十多岁时受命治水,奔走于全国各地。一次,他经过涂山,遇到一位美丽的姑娘,二人相互爱慕,并很快结了婚。作为君王的禹,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禹死后其子启继立。传子制既是私有制的集中表现,又是一夫一妻制产生的前提和得以存在下去的保障。但在贵族阶层中,父权家长制下一夫多妻的现象仍很严重。启死后,其子太康继位。太康一味淫乐,不理政务,被有穷氏首领后羿赶下台。这个后羿就有两个妻子,一个是嫦娥,一个是纯狐。太康失国后,其孙后相外出投靠同姓部落斟寻与斟灌,被寒浞之子浇杀掉。相妻后缗怀孕而逃归娘家有仍氏,生子少康。少康后来逃到有虞氏,有虞氏首领虞思将两个女儿嫁给少康。

此外,当时的一夫一妻制,还有着对偶婚的影子。后羿淫逸无度,霸占别人的妻子。而他的妻子纯狐则又同其养子寒浞通奸,并合谋杀掉后羿。在当时,丈夫可以轻易地抛弃自己的妻子,而妻子一旦被抛弃,也就当然地跟了新的丈夫,夫妻关系是非常松散的。

代夏而起的商朝,是奴隶社会的兴盛时期。在商代,人们的深层意识中还存在着许多旧时代的遗物,保留了不少原始群婚的痕迹。根据出土的商代甲骨卜辞和钟鼎铭文,商人下一辈对上一辈通称为父或母,对再上一辈通称为祖或妣。如武丁既称自己的父亲小乙为父,又称小乙的兄弟阳甲、盘庚、小辛为父;既称生母为母,又称小乙的其他妻子即诸母为母。这种特殊的称谓,就是商人多父多母、兄弟共妻、姊妹共夫的伙婚制遗风。

商汤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王位继承人,是实行兄终弟及制度。商代30个王(太丁除外),仅有17世。直接传子的只有12王,叔侄相传的4王,而兄弟相传的却有14王,显然这是受母系氏族社会财产继承制度影响的结果。直到商代后期,王位才基本上变为父死子继。

由于母权制遗风的影响,商代妇女的地位是比较高的。从甲骨卜辞中可以看出,商王对先妣极为尊祟,常常为她们举行特祭,而妇女也可以参与祭祀活动,甚至还可以担任主祭。商王的妻子们往往领有封地,总揽封地上的一切行政事务,只是象诸侯一样交纳贡品给商王。她们还可以从事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和军事活动。即便如此,商代妇女的地位还是比男子低一些。商王及王室贵族以天干为名号,对自己的祖先轮番地在其名号之日进行祭祀,叫做周祭。周祭中,先妣和先王一样受祭,但先妣名前都要冠上所配先王之名,如“祖乙奭妣庚”、“武丁奭妣癸”等。她们的祭祀次序按她们所配先王的即位次序来安排,而这正是文明时代之初婚姻关系的一个重要特点。经过夏商时代的发展,一夫一妻的婚俗制终于确立下来。然而,私有制时代的一夫一妻制,在父权、夫权支配下,只是对女子的单方面要求。它通常并不排除男子用各种名目,实行公开和秘密的多妻制。商王婚姻是一夫一妻制,但实际生活则是一夫多妻。以武丁为例,他的妻一子总数达64个之多。即使按多父多母的现象来解释,武丁兄弟见于卜辞的有兄甲、兄丁、兄戊、兄己、兄庚5人,兄弟6人占有64个妻子,每人平均仍在10个以上。当然到商代后期,已经对妻妾作了区分。

武王克商,首封同姓为兄弟之国,以“藩屏王室”。继之以婚姻结异姓诸侯,使化为甥舅,以资弼辅。故《典礼》日:“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郑玄亦曰:“同姓,兄弟之国;异姓,婚姻甥舅之国。”①周代在沿袭一夫一妻制的同时,明确规定了实际上的一夫多妻制的合理性,这主要表现在媵妾制的盛行。

媵妾,即庶妻,其制于嫡妻之外,尚有媵有妾。媵,《说文解字》作“俟”,释为“送也”。古代诸侯嫁女,以男女从嫁,称为媵。和女方同姓的国家送女儿陪嫁,称为正媵。也以娣侄相从。娣,指妹妹;侄,指兄弟的女儿。这些随嫁陪嫁的女子统称为“媵”。《仪礼?士昏礼》郑玄注:“古者嫁女必以侄娣从,谓之媵。”《释名?释亲》:“媵,承也,承事嫡也。”媵制在商代就已存在。《韩诗外传》云:“伊尹,故有莘氏僮也。”《吕氏春秋?本味》谓汤娶于有侁氏,“有侁氏喜,以伊尹为媵送女。”《史记?殷本纪》曰:“伊尹名阿衡,阿衡欲干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负鼎俎,以滋味说汤。”甲骨卜辞中也有“媵臣”,即是随嫁的奴仆。自周以降,此制相沿未改。周代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已有了比较严格的媵制,到春秋时尤为盛行。《春秋?庄公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又《成公八年》记鲁将嫁女,(伯姬)于宋,卫人来媵。《九年》“伯姬归于宋”,“晋人来媵”。甚至与鲁异姓的齐国也“来媵”,打破了异姓不媵的规定。《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娶妻……诸娣从之。”娣与嫡妻为姊妹,但非同母所生,因礼严嫡庶之别,夫人之女,常为夫人,娣之女常为娣,故嫡妻有两女,未尝同嫁一夫。如宣姜二女,一为宋桓公夫人,一为许穆公夫人。庄姜同母姊妹三人,庄姜嫁卫庄公,其余一适邢,一适谭,可以佐证。侄娣既与夫人同事一夫,故原则上应与嫡妻同时而行,但年少者,得待年而嫁。如《春秋?隐公二年》:“冬十月,伯姬归于纪。”《七年》春“三月,叔姬归于纪。”《公羊传》何休注:“叔姬者,伯姬之媵也。至是乃归者,待年父母国也。妇人八岁备数,十五从嫡,二十承事君子。”战国以后,社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媵制随之消亡。

从媵制中我们可以看到伙婚制下姊妹同时共嫁的痕迹,也可以发现周人婚姻中不分高低辈份的原始杂婚遗俗。姑侄同嫁一人,也就不论什么辈份。另外,当时还有外甥女与姨母同嫁一人及表侄女嫁于外表叔的情况。晋文公与赵衰同娶两个隗姓子女,文公娶妹季隗,以其姊叔隗妻赵衰,后又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②。鲁“季公若之姊为小邾夫人,生宋元夫人,生子,以妻季平子”③。公若为季平子庶叔,小邾夫人为平子庶姑。庶姑生宋元夫人,平子与宋元夫人是表兄妹关系,这里却将宋元夫人的女儿嫁给平子。到了汉代,各家族为了借联姻加强自己的势力,多行重亲,婚娶时也是辈份不分。汉惠帝张皇后就是惠帝姐姐鲁元公主的女儿。这是舅父辈与外甥女辈之间的婚姻关系。齐懿王死后,其子厉王次昌继立,厉王的母亲纪太后“欲其家重宠”,又让妹妹做了厉王的王后,这是姨母辈与外甥辈之间的婚姻关系。高祖之子赵王刘恢娶吕后兄子吕产的女儿为王后,这是表叔辈与表侄女辈的婚姻关系④。婚姻不论辈份的原始杂婚习俗在后世一些少数民族中也曾存在过。

妾制的出现比媵制略晚。妾,古为女奴之称,《说文》解释为“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从辛女。辛者,有罪之女也”。

《释名?释亲属》:“妾,接也,以贱见接幸也。”《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经传所载,多臣妾连称。妾的来源主要有三:籍没、采选、劫夺。罪人妻女籍没人宫之法,自汉以后,已成定制。孝文帝母薄姬,吴孙权潘夫人,均在其例。采选之法亦始见于汉。汉法,每岁选民女人宫,以供御幸。劫夺,其例始见于魏明帝。《晋书?五行志》:魏明帝“自初即位,便淫奢极欲,多占幼女,或夺士妻。”此外,尚有因私奔而未经明媒正娶的女子,她们的地位同于奴婢,被视为贱妾。《史记?龟策列传》言“臣妾马牛”者很多。以臣妾与马牛并举,其贱可知。清江永《周礼疑义举要》:“臣妾,奴婢也,贫民鬻身为奴……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依江氏之说,则周时似已有买妾之事。春秋战国以降,买妾之风愈益盛行。如郑子产对晋叔向日:“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⑤随着宗法制度的不断加强,正嫡之外的次妃、副妻,媵制中的媵,也一律称妾,或者贵妾。三国时又称妾为庶妻或小妻。《三国志?蜀志?马超传》注引《典略》:“超之入蜀,其庶妻董及子秋留依张鲁。”《吴志?孙皓传》注引《江表传》:“张淑奢淫无厌,取小妻三十余人。”两晋南北朝,妾又称别房、侧室或别室。《世说新语》:“谢太傅刘夫人性妒,不令公有别房。”《北史?后妃传》:“彭城太妃尔朱氏,荣之女,魏孝庄后也,神武纳为别室。”《南齐书?褚渊传附弟澄传》:“初湛之尚始安公主,薨,纳侧室郭氏。”此外复有侍姬、妃妾诸称,又有婢妾连称者。后世亦称妾为簉室、嫔嫱。

历代后宫嫔御之数,以帝王之侈俭为衡,多者万计,少者逾千。关于周王室妻妾的数目,前人或说一娶12女,或说120人,但王后终为一人,其余都属贵妾。《礼记?昏义》谓:“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典礼下》称:“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这里说的妾,当在12人或120人之外,属于贱妾。

秦并六国,后宫姬妾各有名号,爵列八品,依爵位之等差,以定贵贱。汉初的妃妾制度,沿袭秦制。据《汉书?外戚传》:嫡称皇后,妾称夫人。武帝、元帝复增婕妤、昭仪等名号,共14级,都有官职爵位。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婕妤视上卿,比列侯;侄娥视二千石,比关内侯;容华视二千石,比上大造;美人视二千石,比少上造;右庶长、八子视千石,比中更;充依视千石,比左更;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良人视八百石,比左庶长;长使视六百石,比五大夫;少使视四百,比公乘;五官视三百石,顺常视二百石;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均视百石。上述14级可以看作贵妾。此外有“家人子”、“待招掖庭”等,可以视为贱妾。汉初宫女还不算多,武帝时增至数千。东汉时后宫12等,仅采女一度就曾达到五六千人。王莽篡汉改制,一味信古,快70岁了,还重立皇后,并一下子娶了119个妃嫔,凑足120人,有和嫔、美御等名号。晋承汉魏旧制,有三夫人、九嫔、美人、才人等。晋武帝多内宠,姬妾近万人。南朝后期因经济窘困,后宫嫔嫱,位多不备。在北朝,魏孝文帝于左右昭仪之下复设三夫人等120人之位。隋唐继起,仍承120人之数。《新唐书?后妃传序》:“唐因隋制,皇后之下,有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各一人,为夫人,正一品。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各一人,为九嫔,正二品。婕妤九人,正三品。美人九人,正四品。才人九人,正五品。宝林二十七人,正六品。御女二十七人,正七品。采女二十七人,正八品。……开元中玄宗于皇后之下立妃,惠妃、丽妃、华妃等三位,以代三夫人,为正一品。又置芳仪六人,为正二品。美人四人,为正三品。才人七人,为正四品。尚宫、尚仪、尚服各二人,为正五品。自三品至九品,即诸司诸典职员,品第而序之。”宋辽金元时的后宫人数也非常多。明代皇帝诸妃位号取贤、淑、庄、敬、惠、顺、康、宁、昭等名称,下面也有一些嫔御之属。其中以皇贵妃为最尊,贵妃次之。但若有位号的妃子统摄六宫之务,则亦称皇,如皇宁妃、皇淑妃等,地位近于民间的“大姨太”。清代皇帝的贵妾也称妃,象瑜妃、瑾妃、珍妃等。但清人严种族之限,宫廷选秀女,只限满人。

周代以后,天子以下各阶层也实行妾制。儒家经典有古“诸侯一娶九女”、“卿大夫一妻二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士一妻一妾”、庶人“一夫一妇”等说。《礼记?典礼下》孔颖达疏称世妇2人,妻6人,加上夫人正好9人,而贱妾不在9人之内。所以诸侯所纳并不限于9人。如齐襄公有九妃,又有六嫔。《管子?小匡》还说他陈妾数千。《诗经?齐风?敝苟》中的“齐子归之,其从如云”;《大雅?韩奕》中的“诸娣从中,祁祁如云”,也都反映了当时诸侯广纳姬妾的情况。卿大夫一妻一妾,嫡称孺人,备有侄娣。《仪礼?丧服》说大夫为贵臣贵妾服缌之服,这里的贵妾就是指侄娣。至汉初,规定诸侯王一妃八子(八妾)⑥。后来这个数字被突破,武帝、昭帝、宣帝时,诸侯妻妾达数百之多。东汉稍有限制,皇子封王,正嫡称妃,娶小夫人不得超过40个,但也有例外。仲长统《昌言》曾说当时“.公侯之宫,姜女数百”。汉代士宦之家也纷纷蓄妾。象司马相如富贵后就曾想聘茂陵女为妾。当时妾的名目很多,有的称小妻,有的称小妇,这指的都是受到宠爱的妾。此外,还有地位低下的旁妻、下妻以及形同后世的情妇的外妇。官宦之家的女子也有的甘为人妾。如成帝许皇后的姐姐与淳于长通奸,并为其小妻;窦融的女儿曾为大司空王邑的小妻。以皇后之姊、公侯之女不惜嫁人作妾,自非寻常百姓人家“以贱见接幸”者可比。魏晋以降,由于妇女地位一度提高,妓妾虽广,正式的妾却远远少于汉代。隋唐时期,纳妾也受到一定限制。按照唐律,五品官以上有贵妾,称为媵,以下迄于庶人,则仅有妾。妾下面还有婢。妾与妓、婢,良贱悬隔。妓、婢欲升为妾,须得幸生子或先放为良而后可。《唐律?户婚律》以婢为妾条:“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若婢有子及经放为良者,听为妾。”宋律一遵唐律,但据元郑太和等人《家范》,在宋代,子孙有妻子者,不得更置侧室。若年四十无子者,许置一人。可见当时纳妾的现象并不普遍。金海陵王时百姓亦许置妾。元代禁庶民纳妾。但在封建宗法制度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据《元史?谭澄传》,元廷以谭澄之请,始准四十无子者,得纳妾。明代法律严格限制纳妾,亲王以下各有定数。到了清代,对纳妾不加限制,甚至在京师设有卖妾牙行,士大夫入都纳妾者,“皆购自牙人,其姓氏里居固无稽也⑦。”而那些权贵大臣、富豪巨商则往往置妾多人。当然,处于社会下层的庶人,因其生活艰苦,除了妻子,别无媵妾,因而有匹夫匹妇的说法。更有甚者,有的连娶妻也殊为不易,是以女或旷怨失时,男或至死无匹。

父权制下的一夫多妻,开始,妻子们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大约在商代后期,出现了嫡妾的区别。到了周代,严嫡庶之别,虽得多妻,不许并嫡。《周记》称:“无尊妾而卑妻,无孽嫡子而尊小枝,无尊嬖臣而匹上卿,无尊大臣而拟其主。”嫡妻的婚姻一般比较庄重,有的还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白虎通?嫁娶》:“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下至庶人,其义一也。”后儒有依据其丈夫的身份而加以区别的,即夫爵尊而贵,妻卑于夫,庶人无爵而贱,则夫妻齐等。单从夫妻地位来讲,妻子固然以丈夫为君,但就妻妾地位看,庶妾又以嫡妻为女君。“妻者,齐也”,正是对妾而言其与丈夫的关系。在家庭内,妻妾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不是长次、主副关系。妾称妻为主母,完全听命于她,没有宗法地位,被称为庶母。所生子女,称为庶孽。有时嫡妻无子,庶子成为继承人,其生母的身份却不能改变。如春秋时庄公夫人庄姜无子,庄公又娶陈女。陈女之娣戴妫有子,由庄姜收养,并立为太子,然戴妫仍为媵妾。按照礼制,男子终身不能有二嫡。周代诸侯一娶九女,只有一女为嫡妻,媵妾只能在嫡妻死后代行其事,不允许变更名分。嫡妾之分已经成为宗法等级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春秋时诸侯多次盟会,都议决将“无以妾为妻”列为条例之一。以法令禁重婚,今可考者,当始于《法经》。《七国考》引谭桓《新论》载李悝《法经》:“其杂律略曰,夫有一妻二妾,其刑腻,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谣禁。”

秦汉以降,妻妾之间的名分仍比较严格。西汉孔乡侯傅晏由于以妾为妻,“乱妻妾之位”,被夺爵流放⑧。三国时吴国孙权先娶谢煚女为妃,称谢夫人,又娶其表侄女徐氏为妃,称徐夫人。后破庐江,再娶步氏女,称步夫人。此外尚有两王夫人,一潘夫人,并袁术女为袁夫人。当初孙权再娶徐氏时,“欲令谢氏下之,谢不肯”。观此,则诸妻虽同为夫人,仍有先后班次之分。后世妻子死后另娶一妻,甚至将婢妾扶正的现象并不少见,但继室一向被称为“填房”、“接脚夫人”,仍比不上元配。封建帝王对此尤为看重,配享先帝的往往只有一位皇后。为了维护礼制,政府还往往以法律形式禁止妻妾易位或尊妾为妻。汉律有“乱妻妾位”之禁。唐律亦严嫡庶之别,妻、媵、妾、婢,不得互易其位,规定:“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综观律文所定,可谓详备,但以婢妾为妻者,仍比比皆是。如汉成帝就以赵飞燕为后;三国之际,以妾为妻之风愈益盛行,曹操、孙权父子均公然行之,恬不为怪。

嫡妾之分,主要是为了保证血亲集团的长久统治。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就说:“由传子之制而嫡庶之制生焉。夫舍弟而传子者,所以息争也。兄弟之亲本不如父子,而兄之尊又不如父,故兄弟间常不免有争位事。……然使于诸子之中可以任择一人而立之,而此子又可任立其欲立者,则其争益甚,反不如商之兄弟以长幼相及者犹有次第矣。故有传子之法,而嫡庶之法亦与之俱生。”商代后期出现嫡妾之分的同时,继承制度也逐渐明确,即嫡妻所生的嫡子才有资格继承王位,庶子是不能继承的。据《吕氏春秋?当务》,纣之母生3人,微子启最大,其次是仲衍,封最小。封母生微子启和仲衍时,尚为妾。及生纣时,“始正为妃,故启大为庶,纣小而嫡”。周代继承制度更趋严格。《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鲁叔孙穆叔说:“太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昭公二十六年》周王子朝引先王之命说:“王后无嫡,则择立长,年钧以德,德钧以卜。”从周代开始,嫡长子继承制成为宗法制度的核心,并贯彻于整个封建社会。

嫡长子继承制出现后,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春秋时,鲁惠公嫡妻仲子生桓公,立为太子。惠公死,桓公年幼,隐公以年长代行国政。但隐公为惠公妾所生,只能奉桓公为君,待桓公稍大,隐公便打算交还君位,自己到别处养老。再如汉代,齐悼惠王刘肥为高祖“外妇”所生,在兄弟们中虽年龄最大,但因是庶出而不能立为太子⑨。《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大将军卫青者,平阳人也,其父郑季为更,给事平阳侯家,与仆妾卫媪通,生青。……青尝从入至甘泉居室,有一钳徒,相青日:‘贵人也,官至封侯。’青笑曰:‘人奴之生,得毋笞骂,即足矣,安得封侯事乎?’”可见嫡庶贵贱差别之大。

嫡长子继承制度是建立在嫡妾之分基础上的,而嫡妾之分又往往与男女情爱相矛盾。庶妾一般年轻漂亮,很得丈夫宠幸。爱屋及乌,丈夫自然也爱庶妾生的儿子,并想方设法让其取代嫡子的地位,但这又总是遇到宗法势力的强烈反对。周幽王黜申后,废太子宜臼,强立褒姒所生伯服为太子,结果被申后之父申侯杀掉,宜臼继立⑩。汉高祖刘邦爱幸戚姬,想让她的儿子赵王如意取代惠帝的太子地位,张良等诸大臣以旧制拼力谏争,终使刘邦作罢?。

虽然嫡妾制度日臻严密,但多妻现象依旧存在。如春秋时卫国大夫叔疾一宫二妻,就是典型的多妻?。多妻现象较严重的,要数魏晋以后的“并后”和“二嫡”。三国时吴末帝孙皓除了皇后媵氏,“内庞诸姬,佩皇后玺绂者多矣”?。十六国时的前赵皇帝刘聪继位后,立其妻呼延氏为皇后,后死,纳刘殷女为皇后,后死,又纳靳准女为皇后,未几进为上皇后,而立贵妃刘氏为左皇后,贵妃刘氏为右皇后,又立樊氏为上皇后。4后之外,佩皇后玺绶者又7人。后又以宦者王沉养女为左皇后,宣怀养女为中皇后?。北周宣帝初即位,立妃杨氏为皇后。其后自称天元皇帝,又立妃朱氏为天元皇后,妃元氏为天右皇后,陈氏为天左皇后,寻进杨氏为天元大皇后,朱氏为天太皇后,元氏为天右大皇后,陈氏为天左大皇后,陈氏又改为天中大皇后,而以妃尉迟氏为天左大皇后?。五代以后,也有“并后”的现象。

社会各阶层也有以两个女子同时为妻的情况。唐时并嫡之风尤盛,其原因有几个方面:或是朝臣已有妻子,而天子往往仍赐以妻,且并受封爵。《旧唐书?王毛仲传》:“其妻已邑号国夫人,赐妻李氏又为国夫人,每入内朝谒,二夫人同承赐赉。”或是由于战乱,夫妻离散后,丈夫不知妻子生死而另娶。待局势稳定,又与原妻团聚,并和两个女子共同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政府的认可。西晋大臣贾充的前妇是李丰女,因李丰被诛,离婚徙边,后遇赦得还。但这时贾充已经另娶郭氏为妻,于是“武帝特听置左右夫人”?。再如东晋陈诜,先娶李氏,被人掠去,又娶严氏。后李氏遇救,回到陈家,“诜籍注领二妻”。此外还有一娶二妻,公然视二嫡为正的现象。西晋安丰太守程谅,“先已有妻,后又娶,遂立二嫡”?。北齐时,魏臣刘芳的孙女和崔肇师的女儿,因夫家犯罪,被文宣帝赐给魏收为妻,“时人比之贾充置左右夫人”?。清乾隆以后,准许一子兼承两房之嗣,民间便出现了“开门立户”的习俗,即一人借口兼祧,娶两个女子,并以两房所娶都是嫡妻,称为“平妻”或“平处”,也称“两头大”。但在法律上,仍视兼祧后娶之妻为妾。

妻妾之制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一直盛行。千百年来,旧的政治、伦理说教和陋俗给不少女性带来精神上无穷的痛苦。随着近代西方思潮的不断传入,妇女解放运动的蓬勃兴起,广大妇女带着切身的伤痛和争取自由的热情,纷纷投人到寻求自身解放的潮流之中,广大有识之士也不断对纳妾等陋俗进行抨击。太平天国就曾明令禁止纳妾、买卖奴婢,并取缔娼妓,宣称“一夫一妇,理所当然”。资产阶级革命派领袖孙中山在创建同盟会时,就提出了国人应一律平等。邹容更进一步主张:“凡为国人,男女一律平等,无上下贵贱之分。”并以此为“革命独立之大义”?。男女平等思想的不断传播,使家庭婚姻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并最终结束了妻妾之制的历史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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