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大腕喝酒,大块吃肉,山东人的豪爽是有目共睹的,这吃的习性根源当然是来源于民间。
我小时候是跟奶奶在农村长大的,虽然姊妹好几个,但我在奶奶身边却是享受到了独生子女的待遇。我们家离镇上五里地,每隔5天一个集市。每到集市日,天还蒙蒙亮就被奶奶喊醒,而且还被告知不许说不吉利的话。模模糊糊跟奶奶步行五里地,不记得奶奶在集市上忙什么,反正到了中午奶奶每次都会买回半斤左右的肉。每次奶奶都是先把肉煮了,然后放上很多葱炒。每次她都是象征性的吃一点,然后收在饭橱里,每次做饭都把盛肉的碗放在锅里一起热,让我一个人吃。由于那时候没有冰箱什么的,所以奶奶做的肉有点咸。这样正好每天吃一点,天天会有肉吃,一直吃到下一个集市日。因此,这款被奶奶叫做“烩炒肉”的美味,便成了我脑海里挥之不去记忆。
具体做法:
原来:猪肉、大葱、姜、八角。
做法:1 猪肉切大块放冷水锅里,放入拍松的姜块和八角,煮成8成熟。
2 煮好的猪肉切5分厚的片,大葱切斜段。
3 油烧热后放肉片翻炒,加酱油、盐、煮肉的汤中火炖至猪肉肥的部分呈半透明状,加葱段炒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