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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安全 3P

 文山书院 2012-06-09

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安全

宗 波 《 光明日报 》( 2012年06月09日   12 版)

    6月9日是我国第七个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经过时间积淀留存下来的、具有传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精品,是具有代表性和民族性的历史文化成果。在人类文明进程中,文化遗产的存在昭示了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身份和特征,是一个国家和民族不断进步的精神源泉和动力。一个国家或民族如若丧失了自己的文化遗产,犹如切断了与传统相连的血脉、丢失了确认自己文化身份的名片。

    文化遗产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世界文化的多样性面临着一体化的趋势,文化遗产的保护形势非常严峻。保护和抢救本国、本民族独特的文化遗产已成为各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维护本国和本民族文化安全、抵制文化霸权的重要一环。

    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形势更加严峻。我国是一个文化遗产大国,悠久的历史和文化给后人留下了丰厚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代表了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价值、生活理念,体现了中国人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但是我们身份的标识,也是我们文化前行的动力。但是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在全球化背景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我国经济与国际市场接轨同时,来自西方国家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影响并改变着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可以说,我国的文化安全正面临着文化遗产领域带来的危机和挑战。

    近些年,有关文化遗产被破坏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有的地方为了房地产开发,将大量具有历史文物价值的建筑拆除,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还有的地方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放任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文化遗产的态度其实更多是着眼于经济回报,而缺乏大局观和文化安全意识。 

    除了在思想意识上轻视文化遗产而造成遗产的消亡,近几年,不少文化遗产还由于被过度“重视”而造成了不可修复的毁坏和损失。随着近些年媒体的宣传以及学者的呼吁,文化遗产的概念渐渐走入地方,一些地方政府看到了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遗产的价值所在,意识到了文化遗产的珍贵,并相继将开发的目光聚焦文化遗产。一些物质文化遗产经过改造包装,成了热门旅游景点,一些传统的手工艺、表演等也成了当地政府揽财的手段。由此造成的结果就是原本应该被重点保护的文化遗产被开放成商业旅游景点,成为“游客的天堂”,一条条商业风情街吞噬了原本原生态的文化遗产,给遗产保护带来了不可修复的损失。文化遗产内在的文化精髓在这场大规模的开发潮中被严重损坏,文化的独特性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被一一同化。

    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势更不容乐观。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的保护对于促进我国民族团结、维系国家文化安全、构建和谐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近些年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传统的技艺开始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人们对于曾经代代相传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还缺乏保护遗产的历史使命感。不少非物质文化遣产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后继乏人,这样一来,使得中华文化面临可能发生断层、并导致整个民族意识发生变化的问题,对我国的文化传承和保持中华文化的独特性会造成不小影响。

    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处理不好,有可能动摇中华民族的文化根基,影响我国的文化安全,从国际文化战略层面看,直接关涉我国的国家安全局势。比如,2007年,韩国将“祭孔大典”进行了正式文化遗产申报;韩国还说“活字印刷”是韩国人发明的;韩国还把张衡发明的地动仪印在了他们的钞票上。韩国学者比较清醒,说全世界都知道地动仪是中国发明的,但是政府官员和商人还是将地动仪变成了韩国文化的一部分。韩国提出造纸也是他们发明的。如果我们再不重视非遗的保护,本属于中华民族的独特文化和历史将成为别国的文化名片。

    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知》还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正如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所言:“保护文化遗产意义重大,不仅是在保护我们国家的文化财产、文化创新的资源、文化安全,也是保护我国文化的多样性。”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建设依法保护的非遗保护体系

谌 强 《 光明日报 》( 2012年06月09日   12 版)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生动展示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喜人风貌。摄影/谌强
精湛的传统技艺。摄影/谌强

    十七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经过各级文化部门和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今天,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由以往单个的项目性保护,逐步走向了整体性保护、科学保护和依法保护阶段。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6月1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施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战略布局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丰富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容,而且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重要体现,为促进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作出了积极贡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出台后,文化部及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十二五”规划进行了完善,对近期工作计划进行了适当调整,使其更加符合法律的要求,进一步廓清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科学规范、深入发展的思路,提高了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将法律设立的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等进行细化,转化为各项长效工作机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我国通过开展普查,建立四级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体系,加强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等,逐步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三项制度。普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今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共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9万件,普查文字记录达20亿字,拍摄图片477万张,普查资源总量近87万项。目前正在对普查资料进行系统化整理研究,积极推进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在全国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编撰出版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至2011年,国务院已批准公布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219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公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8566项。大部分市、县也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基本形成。

    促进活态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至2011年,文化部已命名公布了三批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第四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已结束,即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2008年起,在中央转移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中,文化部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资助,2011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10000元。各地也陆续开展了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目前,全国共命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9564名。

    自2007年文化部启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来,我国已相继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海洋渔文化(象山)、晋中文化、潍水文化、迪庆民族文化、大理文化、陕北文化等1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浙江、山东、云南、广西等省(区)也开展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探索工作。今天,各地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思路更加清晰,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人民群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高,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文化部门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和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集中、全面、深入地报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扩大了社会影响,营造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2011年“文化遗产日”确立了“依法保护,重在传承”的主题,围绕学习、宣传和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文化部在北京举办了“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包括“依法保护,重在传承——《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展”、“薪火相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师徒同台展演”、“我们的精神家园·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展”;在国家图书馆举办了“册府琳琅、根脉相承——中华典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展”;在成都举办了第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在浙江嘉兴举办了端午节庆活动。

    去年夏天和秋天,文化部分别在澳门和香港举办了“根与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各地文化部门也围绕“文化遗产日”的主题,举办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活动和保护成果展示活动。这些丰富多彩的活动,覆盖面广,重头戏多,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充分体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日益深入人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日益增强。今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是“活态传承,重在落实”,全国各地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展示活动。

    近年来,各地文化部门还通过积极与教育部门协商,将民歌、民乐纳入中小学音乐课,将剪纸、年画纳入美术课,将传统技艺纳入手工课,将传统舞蹈、武术纳入体育课,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

    令人欣喜的是,随着近年来中央和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视和经费投入加大,一批保护机构相继成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2007年,在中国艺术研究院设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08年,在文化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其中,北京、山西、内蒙古、安徽、四川、云南等11个省(区、市)成立了独立建制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一些地方文化厅(局)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全国已逐渐形成了一支专兼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

    截至2011年,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14.99亿元,各省(区、市)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截至2010年,省级财政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共约22亿元。

    与此同时,我国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工作,认真履行加入《公约》的义务,注重学习、借鉴他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近年来,我国在法国巴黎成功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节;在四川成都举办了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与蒙古国联合申报蒙古族长调民歌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并签订合作协议,加强联合保护;参加以“非遗延续和弘扬”为主题的“亚洲文化部长论坛”。

    201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政府在中国艺术研究院设立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去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亚召开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我国申报的赫哲族说唱艺术“伊玛堪”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皮影戏”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目前,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9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项,总数达36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这充分表明了国际社会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

高等教育中的非遗保护和传承

吴金宝 《 光明日报 》( 2012年06月09日   12 版)
南阳师范学院的学生们在课外活动时表演曲艺节目。摄影/袁昕

    曲艺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经过全国曲艺工作者和学术界的共同努力,曲艺艺术在传承中得到发展,一系列源于传统的曲艺精品不断涌现,一大批宝贵的曲艺遗产得到了有效的抢救与保护。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以及外来文化的冲击,包括曲艺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发展,也出现了不小的困难,一些曲艺遗产面临流失,许多曲种后继乏人、濒临失传,传承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曲艺人才队伍的培养以及曲艺教育机构的完善,是衡量一项事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相继恢复了苏州评弹艺术学校,建立了中国北方曲艺学校,部分省市艺术学校都开设了曲艺专业。曲艺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和逐步拓展的过程。但与整个曲艺事业的发展相比,与其他许多艺术门类专业教育发展相比,曲艺艺术教育与其辉煌的艺术成就和艺术价值极不相称。院校曲艺教育是人才培养和青年观众培养的阵地,中国曲艺陷入低谷,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曲艺与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分离。全国所有艺术类、文科类高校和中小学几乎没有传统曲艺教育,曲艺艺术的辉煌成就和艺术价值作为一大教育优势资源而未加利用,不能不说是失误。

    高等教育的作用及其师范教育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在保护民族曲艺遗产的过程中所具有的继承和传播的天然优势与特殊功能。高等师范教育是一项系统传播专门知识、规范培育综合修养,在造就高等级专门人才的过程中进行文明传承,从而推动社会进步的系统工程。对曲艺艺术的教育来说,高等师范拥有丰富的智力资源。而且,由长期形成的高等人才培养机制,使其在解决曲艺传承后继乏人的困难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因此,保护和传承曲艺艺术,既要紧紧抓住对曲艺文化的深刻理解和广泛传播的问题,也要围绕曲艺艺术的自身特点,从既定的教学目标出发来设定课程。如果这样尝试,相信几年、十几年后就会有一批批曲艺人才涌现出来,为我们曲艺艺术的保护、传承、发扬光大凝聚力量。

    中华传统文化发祥地之一的河南,作为曲艺大省,基础雄厚,历史悠久,曲种繁多,曲目荟萃,名家辈出,流派纷呈,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有着雄厚的群众基础。历史上中国曲艺的生成、发展和繁荣都与河南曲艺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中,南阳享有“书山曲海”之称,地方曲种之多,曲艺代表人物之多,传统曲目之多,曲艺演员、民间艺人之多,曲艺作者、曲艺新作之多为全省之最。1997年,中国曲艺家协会命名南阳为“曲艺之乡”。

    在这样一个文化环境中,南阳师范学院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2009年8月,文化部在全国建设的九大民间研究基地之一中原曲艺研究基地在南阳师范学院挂牌。2010年6月,河南省文化厅将南阳师院命名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2010年3月,南阳师范学院开设了“影响与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论坛。2009年10月,戏剧戏曲学科(含曲艺专业)被南阳师范学院批准为重点学科。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四个统一”成为我们努力的目标。

    理论学习与艺术实践的统一。理论课程由音乐学院的教授专家讲授,艺术实践中聘请老艺人及名家、名流走进课堂现身说法。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主任张刚评价说,南阳师范学院把曲艺列入教学计划,把民间艺人请到大学课堂来传授曲艺,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很有意义和价值。学生们在学习曲艺的过程中,走上舞台,亲身感受,了解曲艺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提高认识甚至激发他们以后从事保护、传承、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教与学的统一。目前,曲艺陷入低谷的症结主要是一些老艺术家相继退休和离世,造成很多优秀曲目、书目随之断根,无法继承;一些年轻的演员和曲艺工作者收入不高,难以养家糊口,情绪普遍低落,纷纷跳槽转行,很多曲艺团体人员流失严重,人才青黄不接,全国有不少地方曲种面临“人亡艺绝”的严重局面。另一重要原因,就是年轻一代观众、听众的流失。现在的大学生不懂曲艺、不看曲艺、不爱曲艺,这并不是曲艺不好,相反,中华曲艺博大精深、丰富多彩、风趣诙谐、奥妙无穷。只有正确引导,让学生多接触了解曲艺,他们才会对曲艺有一定新的认识,才会从学曲艺、唱曲艺到爱曲艺、演曲艺,才有可能领略到民族文化的博大精深,才会意识到包括曲艺在内的中华优秀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是我们民族生存的根和魂。

    课内与课外的统一。在课堂上,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科学性与技术性、理论性与实践性、实用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原则,使学生掌握曲艺基础知识,了解相关文化,扩大艺术视野,丰富艺术修养。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原则,选取优秀的曲艺段子,让学生在学习中正确处理保护、传承及发展创新的关系。课外艺术活动始终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掌握课内所学的知识,在课外我们以活动为主,为学生的各类活动定指导教师、定活动场所、定活动时间、定活动内容,使曲艺活动在校内有一个组织保障和艺术实践的场所,真正做到课内与课外的统一。

    校内与校外的统一。艺术实践是高等师范艺术教育专业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的舞台,也是检验校内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目的在于巩固学生的基本技能,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率,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校外得到锻炼。南阳师范学院组织学生精心排练的大调曲子《雪中红梅》,参加了第六届中国曲艺牡丹奖大赛、河南省第十二届大学生科技文化节,还排练曲目参加了“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并组织学生参加河南宝丰的“马街书会”曲艺作品大赛和南阳市浙川县的丹江移民慰问活动等。通过这些实践活动,让学生真正做到把校内所学知识与校外艺术实践活动统一起来,让更多的学生走进曲艺、了解曲艺、喜欢曲艺,使他们在实践中认识到曲艺也在求新求变,也在适应时代、适应青年,作为当代大学生,有责任、有义务担当起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任。

    2010年6月,第六届中国曲艺牡丹奖全国曲艺大赛在山西长治举办,来自部队和北方各省的18个曲种、45个节目进行了激烈角逐,南阳师范学院师生表演的南阳大调曲子《雪中红梅》,以靓丽的身姿、原生态的音乐唱腔、大胆创新的导演构思和融入现代声乐技法演唱,赢得评委赞许,荣获中国曲艺牡丹奖“节目提名奖”,跻身最终的金奖评选行列,这是河南省同类节目和全国唯一的大学生代表队。(作者单位:南阳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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