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黔西县实行农村土地仲裁一裁终局制

 昵称4637402 2012-06-17

黔西县实行农村土地仲裁一裁终局制

任 勇

 

看到上述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于法无据,但事实确实如此。

看到上述题目,你会认为黔西并非国中之国,不可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制,但事实确实如此。

 

王代飞不服黔西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一案,在法定期间起诉,黔西县法院钟山法庭答复:“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本案属于土地确权纠纷,须经过政府确权不服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王代飞有土地承包证、林权证),因此“不予受理”。 王代飞及其代理人和亲属要求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给个裁定书被拒绝。王代飞向黔西县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政府法制科答复:经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案件,不服应该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间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就同一案件再申请政府确权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不予受理。王代飞向县政府、县委,县纪委,县政法委上访反映,没有结果。

 

五年前,因为修建运煤大道,王代飞家的住房被征用拆迁(附被征用拆迁的住房的断垣残壁照片)。按照黔西县的规定,住房被征用拆迁的拆迁户在自己的承包地修建住房的,村委会应该免费办理建房手续。2011王代飞拟在自己的承包地修建住房,因此与龙井村就用地是否属于王代飞的承包地发生争议。请求人多次上访,最后黔西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并于2012319日仲裁裁决了此案。请求人不服黔西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黔农仲案(2011)第1 3]在法定期间(法院立案庭登记的时间是410日)提起诉讼。

 

法院的答复和做法明显违法,其理由如下:

一、不给裁定书显然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应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裁定书是该条文的文中应有之意,否则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怎么提起上诉?请求人要求给个不予受理裁定书是法律规定的权利,法院随便不能剥夺!

二、对不服仲裁起诉不予受理明显违法;行政仲裁后又要求去行政确权于法无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四)因确认农村土地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依据上述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纠纷侵权纠纷都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无论是确权还是侵权纠纷,只要是经过了土地仲裁的,不服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且法院“应予受理”—— “应予受理”是应当予以受理的意思,不同“可以”;黔西县不予受理,明显违法!并且将使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黔西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错误。

该《裁决书》在认定王代飞承包地的四至界限一面抵谷里老公路的同时,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谷里老马路的位置和王代飞挖宅基地的位置,也没有进行现场勘验的情况下,主观臆断原告“现在挖宅基地的位置,是在黔西至谷里龙井沟段申请人王代飞的承包地上面老马路至运煤大道之间(包括老马路路面)”,从而得出错误的仲裁裁决结果。

这里关键是要确定老马路的位置,确定了老马路的位置,只要王代飞拟修建住房的位置没有超过老马路,王代飞仍然是在自己的承包地里修建住房,谷里镇龙井村村民委员会无权阻止或者刁难。而老马路的位置是可以确定的。老马路废弃才几年,遗迹尚存。

 

据了解,黔西县法院近两年多来,已经不再受理农村土地争议案件,无论是侵权还确权的。不予受理王代飞案不是个案。综上所述,黔西县岂不是在事实上实行了农村土地仲裁一裁终局制吗?

 

附:

1、王代飞被征用拆迁的住房的断垣残壁照片

2、黔西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照片。

 

 

 

因为修建运煤大道,王代飞家的住房被征用拆迁。这是王代飞家住房被征用拆迁后留下的断垣残壁照片

      黔西县人民政府以每平方210元的价格征用了王代飞家砖混结构的住房,为了支持国家的建设,王代飞没有讨价还价。住房被征用拆迁修建运煤大道后一直在黔西县城关镇马厂村租房居住。我为她人“鼓与呼”,党和政府总要给她一条路走吧!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