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书(含篆、隶、楷)讲究逆锋起笔、回锋收笔。所谓“逆入平出”、“无垂不缩,无往不收”就是对笔的运行轨迹的基本要求。在起笔和收笔的过程中,笔锋往往两次经过同一个点。行笔过程中,笔画圆转处,笔按弧线行进;笔画平直处,笔按直线运动。 从书法的风格来说,方峻、内扌厌的,其转折处(指横折)先提笔上*,再按笔向内而下,笔意内敛,笔画稍有重合。而圆润外拓者,;转折处则直接向右下按笔,圆转下行,笔意向外拓展。 一般而言,写正书的速度要慢些,但又要有行草的灵动,写行草书则要快些,但又要有正书的稳重。 我们可以将笔毫先分为三个部分,接近笔管的三分之一称为笔根,接近 笔尖的三分之一称为笔锋,中间的三分之一称为笔腹。笔根以下的部分(即笔腹、笔锋)又可分为三个部分,自下而上依次为一、二、三分笔。如此,则笔毫可大致分为四个部分:笔尖至九分之二处为一分笔,九分之二至九分之四处为二分笔,九分之四至九分之六处为三分笔,九分之六以上的部分为笔根。 一般而言,用一分笔,线条轻盈、灵动;用二分笔,线条劲健、润泽;用三分笔,线条浑厚、沉稳;用笔根,线条苍迈、野逸。在实际书写过程中,笔毫与表现载体的接触往往在多个部位之间相互转换,以丰富线条的外在形式和内在质量。这种转换是通过提按来实现的,提笔浅行,则笔画轻细,按笔深进,则线条粗重。 中锋,亦称正锋,指运笔作书时笔锋处于点画中间。为使点画圆润,历来书家多主张“笔笔中锋”。因笔锋在点画中间运行时,墨汁顺笔尖流注而下,均匀渗开,达于四面,点画也就无上重下轻、上轻下重、左重右轻、左轻右重等缺点。故“中锋”乃书法之根本笔法。“锥画沙”、“屋漏痕”即中锋之喻。清王澍《论书剩语》云:“中锋者,谓运锋在笔画之中,平侧偃仰,惟意所使,用其既定也端若引绳。如此则笔锋不倚上下,不偏左右,乃能八面出锋,笔至八面出锋,斯施不当矣。” 侧锋,指运笔时笔锋所处的位置在中锋与偏锋之间的一种用笔方法。侧锋用笔是中锋用笔的必要补充。在以中锋为主的前提下,适当运用侧锋,可使点画痛快淋漓,跌宕多姿,富有变化。正如古人所说的“正以取劲,侧以取妍。”“正以主骨,侧以取态。”我们在王羲之、苏轼、米芾等书法大家的作品中常可见到侧锋笔法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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