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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礼仪称谓

 clz6198 2012-06-19
各种礼仪称谓


陈江彬

发贴时间:2006-4-25 13:07:56
死   古代等级森严,死者尊卑不同,死的称谓也不同。《礼记•曲礼下》:"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注:"自上颠坏曰崩;薨,颠坏之场;卒,终也;不禄,不终其禄;死之言澌也,精神澌尽也。"但上述说法与古籍中有关记载不尽相符。《书》称尧死曰"帝乃殂落",称舜死日,"陟方乃死",这不符合礼的规定,所以郭璞解释说:"古者死亡尊卑同称。"《礼记•礼运》:"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讳言死,并产生一些死的别称,如称"亡",称"殂",称"殒",称"没(殁)",称"逝",称"弃世",称"上仙",称"不讳",称"登遐",称"物故",称"上宾",称"考终命",称"填沟壑",等等,古人一般都能因人制宜地使用它们。

殇   男未冠、女未笄而死称殇。其中"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十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丧。"(《仪礼•丧服》对于长殇、下殇,父母要为之持大功之服。对无服之殇,仅哭之而已。至于三个月以下的小儿,因为还未起名,就连哭也不哭了。

属纩   是古人测试死者是否断气的做法。据《仪礼•既夕礼》和《礼记•丧大记》的记载,病人病危以后,要给他脱掉内衣,换上新衣。四肢都有人捉着,以防手脚痉挛,然后"属纩以俟绝气",属是放置的意思,纩是新絮。新絮很轻,用来放在弥留者的口鼻上,测看是否断气。如果不见新絮摇动,病人就是死了,这才可称"卒"。后来,属纩成为临终的代称,鲍照《松柏篇》:"属纩生望尽,阖棺世业埋。"

复   即招魂。据《礼记•丧大记》,古人初死,须有生者一人,持死者上衣,登屋顶,面向北喊死者的名字(妇女则称其字)说:"某人呀,你该回来了!"这样连喊三次,再把死者的上衣卷起来投到屋下,由人接着,覆盖到死者尸体上,这就叫"复"。《礼记•檀弓下》:"复,尽爱之道也,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就是说,生者不忍心其亲属死去,祈求鬼神,希望死者的灵魂从幽阴处回到身体上来。复而不醒然后才办丧事。

沐浴   古丧仪之一。沐是洗头。浴是洗身。《礼记•丧大记》和《礼记•士丧礼》都有关于沐浴的记载。给死者沐浴,在既复后进行。沐浴方法大体上和生一样,包括剪指甲和修胡须。沐浴的人,如死者为男性,用男侍者;女性,用女侍者。沐浴时,死者的亲属暂时退出。沐浴后,再在停尸的床下放上盛冰盘子,沐浴就算结束。《晋书•王祥传》记载王祥将死,戒其子曰:"气绝但洗手足,不须沐浴。"可见一般人死后是要沐浴的。

饭含   古丧仪之一。饭是在死者口中放入米、贝;含,又作"琀",是在死者口中放入珠玉。《公羊传•文公五年》何休注说,这样做是"孝子所以实亲口也,缘生以事死,不忍露其口。"关于饭,规定是"君(诸侯)用梁,大夫用稷,士用稻"(《周礼•地官•舍人》郑玄注);"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礼记•杂记下》)。关于含汉刘向《说苑•修文》:"天子含实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玑,士为贝,庶人以谷实。"司马光《书仪》说:"古者饭用贝,今用钱,犹古用贝也。钱多既不足贵,又口所不容,珠玉则更为盗贼之招,故但用三钱而已。"说明饭含所用之物是代有变化的。

敛古   丧仪之一。《释名•释丧制》:"敛者敛也,敛藏不复见也。"敛有小敛、大敛。详下。

小敛   谓以衣衾加于死者之尸。据《仪礼•士丧礼》和《礼记•丧大记》记载,小敛的时间是在死去的次日早晨,地点是在卧室门里。届时,先在床上铺席,再在席上铺绞(宽布条),绞上铺衾(被子)。席、衾的质地,据死者的身份确定。穿衣,无论死者尊卑,都是十九套。穿好后,用衾裹上,再用绞捆紧。这以后,再把布囊(叫做"冒",分上下两截)套在尸体上,最后再盖上覆尸的被子(叫做"夷衾")。到此,敛者要哭,尽哀而止,小敛礼成。

大敛   指把尸体放入棺内。据《仪礼•士丧礼》和《礼记•丧大记》记载,大敛的时间是在小敛的次日,地点是在堂前的东阶上。入敛的衣服,士三十套,大夫五十套,君百套。宋司马光说:"此非贫者所办也,今从简易,随宜用之。")《书仪》大敛时,孝子等要跳起脚来哭,叫踊。等尸体处理停当,还要抱着尸体跳起脚来哭。接着是尸体入棺,棺上加盖,都要这样哭一通。最后在灵座前行祭奠礼后,大敛仪式才算结束。

殡停  柩待葬叫殡。周代制度,人死,敛尸于棺,在堂的西阶掘一坎地停柩,这就是孔子说的"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礼记•檀弓上》)。西阶是客位,殡于西阶,就是把灵柩当作宾客了。据《礼记•王制》说,从始死之日起,"天子七日而殡,诸侯五日而殡,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春秋时有殡庙之礼,《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曲沃是晋国宗庙所在,殡于庙,故往曲沃。殡不是葬,《礼记•王制》说:"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就拿晋文公来说,他是诸侯,据《左传》记载,殡文公于三十二年十二月,葬于公元三十三年四月,相隔恰为五月。后世所谓"出殡",则是把灵柩送到埋葬的地方去。

执绋  绋(fú弗),拉灵车的绳子,字亦作"綍"。送葬的人帮助拉灵车,叫执绋。《礼记•曲礼上》:"助葬必执绋。"据《周礼•地官•遂人》及《礼记》的《丧大记》、《杂记下》等篇,天子之葬,用六根大绳挽车,叫六绋,执绋者据说有千人;诸侯四绋,五百人;大夫二绋,三百人。执绋,又叫执引。《礼记•檀弓下》:"吊於葬者必执引。"后来"执绋"成为送葬的别称。

挽歌   执绋者所唱的哀歌叫挽歌,亦作"輓歌"。上古无挽哥,《礼记•曲礼上》:"适墓不歌,哭曰不歌,临丧前则必有哀色,执绋不笑。"最早的挽哥见于《左传•哀公十一年》:"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杜预注:"《虞殡》,送葬歌曲。"今人杨伯峻认为"《虞殡》即送葬之挽歌。"后来挽歌逐渐流行,《晋书•礼志中》:"汉魏故事,大丧及大臣之丧,执绋者輓歌。"古乐府相和曲中的《薤露》、《蒿里》都是挽歌,陶渊明也有《挽歌诗》三首。后世的挽歌就是从挽歌演变来的。

棺椁  藏尸之器叫棺(棺材),围棺之器叫椁(棺外的套棺)。椁又作"橔"。据《礼记•檀弓上》,虞舜时用瓦棺,夏代又烧砖砌在瓦棺四周,殷朝才使用木制的棺椁。《礼记•檀弓上》和《丧大记》记天子的棺椁四重,诸侯三重,大夫二重,士一重。天子亲身的棺叫椑(bì币),用水革蒙在棺木四周;第二重叫杝(yí仪),用椴木;最外面的两重都用梓木,内层叫属,外层叫大棺。因为帝后的棺椁多用梓木,所以又称"梓宫"。上古贵族死后一般是有棺有椁。孔子的儿子孔鲤死后,"有棺而无椁"(《论语•先进》),可见椁不是一般人所能具备的。《孟子•滕文公上》:"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於壑。"《易•系辞下》:"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可知上古时初无棺椁。汉代杨王孙临终戒令其子孙,"吾欲裸葬,以身亲土",这在当时是惊俗之举。事见《汉书》本传。 

明器   古代随葬的象征性器物。是用竹、木、陶土等制作的实物模型。《礼记•檀弓上》:"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即把死者当作神明来侍奉的。商代奴隶主死后,除用活人陪葬(人殉)外,还要用许多有实用价值的器物陪葬,叫"祭器"。明器制度是人殉制度和祭器制度的演变,是一个进步。孔子就认为这是深明办丧事道理的事,如果用生人使用的物品来殉葬,那就太糟糕了。明器后来又叫"冥器"。自宋代起,纸做的明器逐渐流行。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五:"古之明器,神明之也。今之以纸为之,谓之冥器。"

坟墓   坟是埋葬死人筑起的土堆,墓是墓地,即埋葬死人的处所。《方言》卷十三:"凡葬而无坟谓之墓。"坟和墓的区别是明显的。《礼记•檀弓上》:"古也墓而不坟。"据说殷人的墓地上是不筑坟堆的。到了周代,开始在墓上筑坟堆,但仅限于贵族阶层,这就是《周礼•春官•冢人》所说的,"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丘是王公之坟,封是诸臣之坟。坟堆的大小取决于爵位的高低。这时,不但有了坟,而且坟上要种树。《白虎通•崩薨》:"天子坟高三仞,树以松;诸侯半之,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栾;士四尺,树以槐。"至于庶人,"不封不树"(《礼记•王制》),就是说,既不封土起坟,也不种树。坟的作用,主要是作为墓的标志。据《礼记•檀弓上》记载,孔子合葬了他的父母以后,说:"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人也(意谓我是四处奔波的人),不可以弗误解(zhì做标志)也。于是封之,崇四尺。"坟上植树,主要也是作为墓的标训。汉仲长统《昌言》说:"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识坟也。"

合葬   谓夫妇葬于同一墓穴。《礼记•檀弓上》:"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季武子曰:'周公盖祔'。"郑玄注:"祔谓合葬,合葬自周公以来。"《诗•王风•大车》:"谷则异室,死则同穴。"孔颖达疏:"夫之与妇,生则异室而居,死则同穴而葬。"考古工作者认为,夫妇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汉中叶以后的事。《乐府诗集•古诗为焦仲卿作》:"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旁。"

庐   是孝子等人在居丧期间临时搭盖的住所,是至痛至哀的一种表示。《荀子•礼论》:"齐衰、苴杖、居庐,所以为至痛饰也。"庐古称"倚庐",即倚靠树木搭起的简陋亓草棚。《礼记•丧大记》:"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即不能涂上泥),寝苦枕块(即土块),非丧事不言。"在倚庐里需要住多长时间要根据服属决定。妇人和儿童不居庐。庐最初搭在殡宫大门外东壁,后搭在墓旁,故又有"庐墓"、"庐冢"之称。

尸   古指代表死者接受祭飨的人。《仪礼•士虞礼》:"祝迎尸。"郑玄注:"尸,主也。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心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充当尸的人,必须是孙辈,这是因为祖与孙其昭穆相同。《礼记•曾子问》:"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又《祭统》:"孙为王父尸,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在孙辈中选尸,由占卜单决定,叫"筮尸"。尸有男尸女尸,男尸由孙充当,代表祖父之魁祭;女尸由孙妇充当,代表祖母之鬼受祭。后来,尸逐渐为神主、画像所取代。

奠    丧祭叫奠。奠是停放。人死后到下葬前的丧祭,尚未有正式的"主"或"尸"来接受祭飨,祭品都停放在地,故叫奠。《礼记•檀弓下》:"奠以素器(朴素的器皿)。"孔颖达疏:"奠谓始死至葬之时祭名,以其时无尸,奠置于地,故谡之奠也。"

七七   旧俗,人死后隔七日为忌日,须祭奠一次,到七七四十九日止。这是佛教在我国流行后产生的一种风俗。《魏书•胡国珍传》:"又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宋司马光《书仪•斋僧》:"世俗信浮屠诳诱,于始死及七七日、百日、期年再期、除丧,饭僧设道场,或作水陆大会。"

虞祭    父母葬后迎魂安于殡宫之祭叫虞祭。虞是安的意思,据说,死者下葬后,骨肉归土,魂尚无所归,故行虞祭,使灵魂也得安。虞祭要举行三次,第一次在下葬日举行,《礼记•檀弓下》:"葬日虞,非忍一日离也。"第二次在始虞后的第一个柔日举行。按天干记日法,乙丁己辛癸日为柔日,甲丙戊庚壬日为刚日。如乙日下葬,则丁日举行第二次虞祭。 取柔日是因为"柔日阴,阴取其静"。第三次虞祭在再虞后的第一个刚日举行,亦即在再虞的次日举行。因为:"刚日阳也,阳取其动也"。

卒哭    祭名。卒,终止;哭指"无时之哭"。卒哭 祭即终止无时之哭之祭。古代孝子从父母始死到殡,哭不绝声;殡后居庐中,念及父母即哭,都叫无时之哭。卒哭祭后,改为朝夕各一哭,叫"有时之哭"。卒哭祭举行于第三次虞祭后的一个刚日。古礼,士三月而葬,葬后接连举行三次虞祭,到卒哭祭,离始死约已百日。《仪礼•既夕礼》:"三虞,卒哭。"郑玄注:"卒哭,三虞之后祭名。"孔颖达疏:"至此为卒哭祭。唯有朝夕哭而已,言及哀杀也。"

祔   祭名。《仪礼•既夕礼》:"卒哭,明日以其班祔。"郑玄注:"祔,卒哭之明日祭名。祔犹属也。"《礼记•檀弓下》:"卒哭曰成事,明日祔于祖父。"郑玄注:"祭告於其祖之庙。"可知祔是在卒哭祭的次日,到死者祖父庙去的告祭。因祖孙昭穆相同,所以要附属于祖父。这种昭穆就是"班"。班,班次,即昭穆的次序。

小祥   父母死后一周年的祭礼。《仪礼•士虞礼》:"期(jī)而小祥。"郑玄注:"小祥,祭名。祥,吉也。"到小祥祭,孝子渐除丧服,换上吉服。例如男子可以除去首絰(头上的丧带,用麻做成),换上练冠(练是熟丝织成的缯),故小祥祭又叫"练祭"。《礼记•檀弓上》孔颖达疏:"练,小祥也。小祥而著练冠、练中衣,故曰练也。"

大祥   父母死后两周年的祭礼。《仪礼•士虞礼》:"期(jī)而小祥,又期而大祥。"据《礼记•间传》,卒哭祭后,孝子只能吃粗饭饮水,小祥祭后才可以吃菜和果子,到大祥祭后,饭食中才可用酱醋等调味品。

禫(dàn)  丧家除去丧服的祭礼。《仪礼•士虞礼》:"期(jī)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郑玄注;"中,犹间也。禫,祭名也,与大祥间一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言澹,澹然平安意出。"禫祭后,丧家生活归于正常。


『该贴于2006-4-25 16:17:29被陈江彬编辑过』




陈晏东

发贴时间:2008-10-30 21:26:49
拜读了!



陈江彬

发贴时间:2006-4-25 16:24:56
三礼   儒家经典《周礼》、《仪礼》、《礼记》的合称。是考察儒家思想与战国前制度器物的重要典籍。参见“周礼”、“仪礼”、“礼记”。

周礼   儒家经典三礼之一。是关于先秦职官与各种典章制度的书,汉初名《周官》。改称《周礼》,约始于西汉末的刘歆。《周礼》属古文经学。其作者、成书年代及真伪,自汉以来,就众说纷纭。经清代以来学者的仔细研究,近人定为战国时代的作品。《周礼》分《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六篇。其中《冬官》一篇,在汉初已佚,补以《考工记》。《考工记》也是先秦作品。《周礼》为考求古代的各种制度必备的书,对后世影响很大,最显著的,如王莽改制、宇文泰改革官职、王安石变法,都以《周礼》为理论根据。《周礼》有汉郑玄注和唐贾公彦疏。清孙诒让作《周礼正义》八十六卷,是研究此书的佳本。

仪礼   儒家经典三礼之一。《史记•孔子世家》和《汉书•儒林传》都说它是孔子采集周代残留的礼而编成的书。原名《礼》,汉人以其所讲为士所必习的礼节。称之为《士礼》或《礼经》。到晋代,以所讲为具体仪节,不是礼的意义,才称之为《仪礼》。全书共十七篇,内容包括冠、婚、丧、祭、射、乡、朝聘等方面的基本仪节,为历代王朝制定礼制的重要依据。其中的《丧服篇》,更是一篇极为特殊的历史文献,它的关于“五服”制度的规定和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的精神,对后世的影响十分深远。参见《礼记》。

礼记   儒家经典三礼之一,又名《小戴礼记》,原是解说《仪礼》的资料汇编。这种解说出于孔子弟子及其后学之手,到西汉有两种辑本。戴德的辑本共八十五篇,现存三十九篇;戴圣的辑本有四十九篇。前者称《大戴礼记》;后者称《小戴礼记》。近代学者认为,今本《礼记》不完全是戴圣辑本的原貌。汉郑玄给《礼记》做注,使它摆脱从属于《仪礼》的地位而独立成书。唐时《礼记》已被列为“大经”。到明朝,五经中的《礼》,已不是《仪礼》而是《礼记》。两者的消长,其根本原因是《礼记》中的要言精义比起《仪礼》中的繁文缛节更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今本《礼记》内容比较庞杂,有专记某项礼节的,如《奔丧》、《投壶》等篇;有专为说明《仪礼》的,如《冠义》、《昏义》等篇;有记所谓孔子的言论的,如《坊记》、《儒行》等篇。它反映了古代社会的伦理观念、宗法制度、阶级关系和儒家各派的思想等等。现在通行的本子是由郑玄作注、孔颖达作疏的《十三经注疏》本。

五礼   古代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的合称。其说源于《周礼•大宗伯》。吉礼即祭祀之礼。古认为祭祀是“国之大事”,故列为五礼之首。祭祀对象有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社稷、五祀、五岳、山林川泽以及四方百物等。凶礼不单指丧葬,也包括对天灾人祸(如饥馑、水旱、战败、寇乱等)的哀悼。宾礼,指天子对诸侯的接见、各诸侯之间的聘问和会盟等等。军礼,主要是指战事和各诸侯可以拥有的兵力的规定。此外,田猎、建造城邑、划定疆界等事也属军礼。嘉礼内容比较复杂,有饮食之礼、婚冠之礼、宾射之礼、飨燕之礼、脤膰之礼和贺庆之礼等。

九礼   古代的九处拜礼。据《周礼•春官•大祝》,它们是:稽首、顿首、空首、振动、吉拜、凶拜、奇拜、褒拜、肃拜。前四种为正拜,即常用之拜。后五种依附于四种正拜。
顿首   九拜之一。即叩头。古人席地而坐,姿势和跪差不多,行顿首拜时,取跪姿,先拱手下至于地,然后引头至地,就立即举起。因为头触地的时间很短,只是略作停顿,所以叫顿首。《周礼•春官•大祝》注:“顿首拜,头叩地也。”疏:“顿首者,为空首之时,引头至地,首顿地即举,故名顿首。”顿首是平辈之间的拜礼。李陵《答苏武书》末尾称“李陵顿首”,丘迟《与陈伯之书》末尾称“丘迟顿首”,是其例。

稽首  九拜之一。用于臣子对君父。行礼方法与顿首同,区别在于要使头在地上停留一段较长的时间。《周礼•春官•太祝》疏:“稽是稽留之义,头至地多时,则为稽首也。稽首,拜中最重,臣拜君之拜。”《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累臣(被俘囚禁的臣子)衅鼓(以血涂战鼓来誓师,实谓杀戮),使归就戮于秦(释放回国之意)。”秦晋交兵,秦将孟明战败被俘,晋襄公放他回国,晋襄公是国君,所以孟明在谢罪时用稽首之礼。又《宣公二年》记载晋大夫士季向晋灵公进谏:“稽首而对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这也是臣子对国君行此大礼。参见“顿首”。

空首   九拜之一。行空首礼时,身体先取跪姿,然后拱手至地,接着引头至手。所谓“空”,就是头并没有真正叩到地面上,而是悬在空中。空首又叫“拜手”。《周礼•春官•大祝》疏:“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是也。”古书中常说的“拜”就是“拜手”的省称。《论语•乡党》:“康子馈药,拜而受之。”古人在行稽首、顿首礼时,一般要先行拜手礼。

肃拜   九拜之最轻者。《周礼•春官•大祝》注:“肃拜,但俯下手(俯身拱手下地),今时撎(揖)是也。”疏:“肃拜者,拜中最轻,唯军中有此肃拜。妇人亦以肃拜为正。”军中用肃拜礼,是因为将士披甲,不便于拜,所以《礼记•曲礼上》说:“介者不拜”。《左传•成公十六年》记晋楚交兵,晋将卻至对楚君的使者“三肃使者而退”。这个“肃”,就是指的肃拜。《朱子语类》卷九一《礼》:“问:‘古者妇人以肃拜为正,何谓肃拜?’曰:‘两膝跪地,手至地而头不下为肃拜。’”

再拜   拜两次。表示礼节隆重。《论语•乡党》:“问人於他邦,再拜而送之。”再拜之礼,用于平辈之间。如果臣对君,再拜之外,还要行稽首礼,所以古书中常见“再拜稽首”连文。如齐晋鞌之战,晋大夫韩厥即将俘虏齐君,行的就是“再拜稽首”之礼(《左传•成公二年》)。《礼记•玉藻》:“凡献于君,皆再拜稽首送之。”北宋初书信结尾处常用“某再拜”,本为对尊长的敬词,后来也常用于平交之间。司马光《书仪》有此格式。

百拜   多拜的意思。《礼记•乐记》:“一献之礼,宾主百拜。”注:“百拜以喻多。”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八《百拜》:“古人之拜,如今之鞠躬,故通计一席之间,宾主交拜,近至于百。若平礼止是一拜再拜,即人臣于君,亦止再拜。礼至末世而繁,自唐以下,即有四拜。今人书状动称百拜何也?”又说:“今人上父母书用百拜,亦为无理。天子止于五拜,而又安得百也?明知其不然而书之,此以伪事其亲也。”

拱    两手合抱以表示敬意。《论语•微子》:“子路拱而立。”合抱,一般是左手在外,右手在内。如遇凶丧,则右手在外,左手在内。

揖   拱手为礼。今云“作揖”。这是宾主相见时的礼节。《公羊传•僖公二年》:“献公揖而进之。”注:“以手通指曰揖。”《说文》段玉裁注:“凡拱其手使关曰揖。”

长揖   比拜较轻的一种敬礼,用于略尊于己者。取站姿。相见时,站立,身略俯折,两手合抱,重心而稍下移。《史记•郦生传》:“沛公方倨床,使两女子洗足,而见郦生。郦生入,则长揖不拜。”《晋书•王祥传》:“及武帝为晋王,祥与荀往谒。谓祥曰:‘相王尊重,今便当拜也。’祥曰:‘相国诚为尊贵,然是魏之宰相。吾等魏之三公,公王相去,一阶而已,安有天子三司而辄拜人者!’及人,遂拜,而祥独长揖。”

坐   古人席地而坐,姿势是:两膝着地,两脚背朝下。臀部落在脚踵上。坐姿象跪,但有不同,主要是跪时身体要耸直,臀部不得落在脚踵上。

居   古代一种较为省力的坐法,即蹲踞。姿势是脚板着地,两膝耸起,臀部向下而不贴地,和蹲一样,所以《说文》说:“居,蹲也。”《论语•乡党》:“寝不尸,居不客。”意思是睡觉不象死尸一样直躺着,平日坐的姿势,也不象接见客人或者自己做客人一样,把两膝跪在席上。

箕踞  最不恭敬的一种坐法。姿势是:臀部贴地,两腿张开,平放而直伸,象箕一样。《礼记•曲礼上》:“立毋跛,坐毋箕。”箕,即指箕踞。在他人面前箕踞是对对方的极不尊重。《史记•刺客列传》:“(荆)轲自知事不就,倚柱而笑,箕踞以骂。”箕踞有时是不拘小节的表现。《世说新语•任诞》:“卫君长为温公长史,温公甚善之,每率尔提酒脯就卫,箕踞相对弥日。”

跽   跪时挺身直腰。这时身体似乎加长。故又叫“长跪”。跽是将要站立的准备姿势,往往表示跽者将有所作为。《史记•项羽本纪》:“项王按剑而跽,曰:‘客何为者?’”按剑而跽 是一种准备自卫的动作。又《范睢列传》:“秦王跽而请曰:‘先生何以幸教寡人?’”这个跽表示准备虚心听取对方意见。至于乐府诗《饮马长城窟行》:“长跪读素书,书中竟何如?”则是妻子一旦接到久别在外的丈夫的来信准备细读以知其究竟。《日知录》卷二十作《坐》:“古人之坐,皆以两膝着席,有所敬,引身而起,则为长跪矣。”

席次  席位的次序。古代室内席次以东向(坐西面东)的最尊,其次是南向,再次是北向,最后西向。《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武安侯)尝召客饮,坐其兄盖侯南乡(向),自坐东乡,以为汉相尊,不可以兄故桡。”盖侯是武安侯之兄,按礼应东向坐,居首席,但武安侯不讲这种家礼,以为自己是汉相,官最高,就自居首席。《史记•项羽本纪》:“项王即日因留沛公与饮。项王、项伯东乡坐,亚父南乡坐。亚父者,范增也。沛公北乡坐,张良西向侍。”刘邦是客人,本就居首席,东向坐,但项羽自己东向坐,自己的谋士范增南向坐,使刘邦北向坐,这样,刘邦受到的礼遇就比作为陪客的范增也不如。张良是刘邦的部下。只能西向侍坐。项伯是项羽的叔叔,但项羽是主帅,不能把首席让给项伯,只好让他跟自己同坐。鸿门宴上座次的安排是主客位置颠倒,反映了项羽的自尊自大和对刘邦的轻侮。堂上席次与此不同,以朝南为尊。参见宫门“堂”。

君   周代称诸侯为君。《礼记•服问》:“君为天子三年。”即诸侯为天子服丧三年。又《曲礼上》:君命召,虽贱人,大夫士必自御之。”知君在天子之下,大夫之上,称皇帝为君。《孔子家语•本命》谓“天无二日,国无二君。”君还是战国、秦汉时期贵族、功臣的封号。如齐国田文号孟尝君,魏公子无忌号信陵君,汉郦食其号广野君,刘敬号奉春君。又引申为对男子的尊称。《史记•孙吴列传》:“於是孙子谓田忌曰:‘君弟重射,臣能令君胜。’”又《魏其武安侯列传》:“上乃曰:‘君除吏已尽末?”儒家认为,“君者臣之天,父者子之天,夫者妻之天”(《仪礼•丧服》及疏)。故父和夫也可称君。《晋书•潘尼传》:“国事明王,家奉严君。”王勃《膝王阁序》:“家君作宰,路出名区。”此指父。《邹忌讽齐王纳谏》:“其妻曰:‘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乐府诗集•古诗为焦仲卿作》:“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此指夫。

臣   上古指男性奴隶。《书•费誓》:“臣妾逋逃。”传:“役人贱者,男曰臣,女曰妾。”《礼记•少仪》:“臣则佐之。”疏:“臣,征伐所获民虏也。”后“君”“臣”对举,臣包括国君外的任何人。《诗•小雅•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国语•晋语七》:“悼公使张老为卿,辞曰:‘臣不如魏绛。’”引申为己的谦称。《史记•高祖本纪》:“吕公曰:‘臣少好相人,无如季相。’“裴駰集解引张晏曰:“古人相与语,多自称臣,自卑之道,若今人相与语皆自称仆。”

士    商、西周、春秋时统治者的最低层及其成员。《左传•昭公七年》:“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周天子有天下,诸侯有国,卿大夫有家。家是卿大夫的统治区域,担任家的官职的通常是士,称为家臣。《论语•雍也》:“季氏使说闵子骞为费宰。”季氏是鲁国大夫,费是他的采邑,宰就是家臣。所以孔子学生闵子骞的身份是家臣,就是士。士大抵受过教育,有知识,有才能,因此,后来逐渐成为知识分子的通称,在军事上政治上外交上形成不可忽视的力量。《荀子•仪兵》:“好士者强,不好士者弱。”从春秋到战国,养士之风,愈来愈盛。齐国孟尝君、赵国平原君、魏国信陵君和楚国春申君,养士各在三千人以上。战国时代的士大体分为四类。一类是学士,如孟子、荀子、墨子、庄子、韩非子等。他们著书立说,提出各种思想、政治主张,在文化上有巨大贡献。一类是策士,如苏秦、张仪,即所谓纵横家。他们长于政论,善于外交,在当时各国之间的斗争中,他们起着重大作用。一类是方士或术士,他们中间有的是天文、历算、地理、医药、农业、技艺等学科的专门家,在文化上也有重大贡献。最下的一类是食客,品流很杂,包括鸡鸣狗盗之流,有的还是罪犯、赌徒。这类人有士之名,无士之实,多是贵族的鹰犬。

民   上古指奴隶。或称黎民、群黎、苗民、众人、庶人、庶民,通称庶民。庶,众多之意。民本与百姓对立,后由于阶级分化,演变为同义词。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民者,瞑也。”金文中屡见“民”字,其字作左眼被锥刺瞎状。郭沫若认为,臣与民在上古者是奴隶,但有区别:臣是柔顺驯服的奴隶,民是暴戾难以驾驭的奴隶。所以“盲其一目以服苦役,因而命之曰民”。

奴隶   为奴隶主劳动而没有人身自由的人,常被奴隶主任意买卖甚至杀死。《左传•昭公七年》“人有十等。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自皂至台,是各级奴隶,马夫牛牧不列等,比台更贱。据近人研究,甲骨文中的“工”、“奴”、“奚”、“臣”、“妾”等,也都是奴隶。奴隶中有专门从事家务劳动,如小臣、仆侍、妾婢、阍人(看门人)、寺人(阉宦 )等;有的从事手工业生产,如金工、车工等。大量的则从事农业生产。《诗•周颂•噫嘻》:“亦服尔耕,十千维耦。”有人解释说,“十千”是一万,“耦”是二人各把一犁。如此说可信,则有两万奴隶在同时耕田。奴隶的来源主要是战俘,如《左传•宣公十五年》记载,晋国大夫荀林父伐赤狄有功,晋景公赏荀林父狄臣一千家。罪人和贫困卖身的人,也是奴隶的来源。奴隶可以象牛马一样在市场上买卖。《周礼•地官•质人》:“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郑玄注:“人民,奴婢也。”封建社会仍有奴隶买卖。《唐律》有“买奴婢牛马立券”条。奴隶还可以被任意屠杀,特别是殉葬。《墨子•节葬下》:“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河南安阳杀殉坑的发掘,证明这完全是事实。商代后,杀殉之风稍衰,但仍屡见不鲜。如秦始皇葬时,秦二世令后宫妃嫔无子者一律从死,并且把工匠都关闭在陵墓里(《史记•始皇本纪》)。其次,法律规定主人有权杀死奴隶。《睡虎地秦墓竹简》即有此规定。《晋书•刑法志》:“即奴婢悍主,主得谒杀之。”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使奴隶逃亡或起义。如《书•费誓》所记的“臣妾逋逃”,和武王伐纣时纣师“前徒倒戈”(《书•武成》)都是明证。

君子   古代对贵族男子的通称。《诗•大雅•桑柔》郑玄笺:“君子,谓诸侯及卿大夫也。”《礼记•玉藻》郑玄注:“君子,士以上。”又泛指有道德的人。《荀子•解蔽》:“类是而几君子也。”杨倞注:“君子,有道德之称也。”在以上两种意义上,君子常常和小人或野人对举。如《易•杂卦》:“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论语•卫灵公》:“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此外,妻称夫也叫君子。《诗•周南•汝坟》序:“文王之化行乎汝坟之国,妇人能闵其君子,犹勉之以正也。”又《诗•王风•君子于役》:“君子于役,不知其期。”

小人   古代统治者对劳动人民的蔑称。《左传•襄公九年》:“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制也。”《孟子•膝文公上》:“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注:“劳心,君也;劳力,民也。”又指道德低下的人。《论语•颜渊》:“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又《述而》:“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亦为对上自称的谦词。《左传•隐公元年》载:“颍考叔官颍谷封人,郑庄公赏给他食物,他说:“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

百姓   奴隶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即奴隶主贵族阶级。其对立面为“黎民”“庶民”,即奴隶。“百”,表示众多;“姓”是族号。奴隶无姓。《书•尧典》:“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黎民於变是雍”。这里讲的是尧的统治方法,自上而下,分三层次。一是九族,即尧的亲族,二是百姓,即百官。三是黎民,即奴隶。九族和睦了,百姓昭明了,黎民就会变得顺驯。到春秋后期,宗法制度逐渐破坏,有的庶民上升为新兴地主,有的贵族下降为庶民,故庶民可以称为百姓,百姓也可以称为庶民,“百姓”就成为平民的通称。《论语•宪问》:“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者!”又《雍也》:“博施于民,尧舜其犹病诸!”一则言“百姓”,一则言“民”,可见百姓与民的意思已经相同。

百工    即百官,也即是古之百姓。《书•尧典》:“允厘百工,庶绩咸熙。”孔传:“工,官。”疏认为“工、官皆以声近为训”,今称双声通假。一说百工指掌握专门技术、占有手工业奴隶的奴隶主,是百姓的组成部分,详见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一编第二章、第三章。参见“百姓”。

黔首   战国时秦国及秦王朝对平民的称呼。李斯《谏逐客书》:“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史记•秦始皇本纪》:“更名民曰‘黔首’。”《礼记•祭义》孔颖达疏:“黔首谓民也,黔谓黑也,凡人以黑巾覆头,故谓之黔首。”按秦始皇规定“衣服旄旌节旗,皆尚黑”。

冠礼   古代贵族男子成年时举行的加冠(帽子)仪式。古代贵族成年人必戴帽子。《礼记•曲礼上》:“男子二十,冠而字。”又《冠义》:“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就是说,男子到了二十岁,行加冠礼,同时起个字(别名),表示他已是成人了。古人很重视冠礼,《仪礼》十七篇,第一篇就是《士冠礼》。杨宽《冠礼新探》称,氏族社会男女青年到达成熟期,必须参加“成丁礼”才能成为氏族公社的正式成员。这种“成丁礼”后来演变为冠礼。据《仪礼•士冠礼》,知冠礼在宗庙里举行,由父或兄主持。在此以前,先要筮日,即以蓍草占卜,选定加冠的吉日。冠礼的前三天筮宾,宾是负责加冠的人,一般是父兄的僚友。宾选定后,要一再敦请,直到宾答应为止。冠礼进行时,宾给冠者加冠三次。先加缁布冠(即用黑麻布做成的冠),表示从此有治人的特权;次加皮弁(用白鹿制作,由几块拼接而成,形成后代的瓜皮帽),表示从此要服兵役。最后加爵(读如“雀”)弁(赤中带黑色的平顶帽),因其颜色与雀头相似而得名。用极细的葛布或丝帛制成),表示从此有权参加祭祀。每加一次冠,宾都要对冠者致祝词。如在初加缁布冠时说:“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元服,即“头衣”,即冠)。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惟祺,介尔景福。”大意是加冠之后,你要去掉小孩子脾气,按照成人的规矩办事,愿你寿命长,愿你福气大。三次加冠后,主人设酒馔招待宾赞等人(赞是宾的助手),叫“礼宾”。“礼宾”后,冠者入家拜见母亲,然后由宾取“字”,然后依次拜见兄弟,拜见赞者,入室拜见姑姊。这以后,冠者要脱下最后一次加冠时所用的帽子和衣服,换上玄色的礼帽礼服,带着礼品,去拜见国君、乡大夫(在乡而有官位者)和乡先生(退休居乡的官员)。这种种拜见,者是要说明冠者已是成人。最后,主人向宾敬酒,赠送礼品,冠礼告成。

笄礼   古代贵族女子十五岁许嫁时举行的加笄仪式。笄,就是簪。行笄礼时要改变幼年时的发式,把头发绾成一髻,然后用纚(xǐ喜)把发髻包住(纚又写作“縰”),是一块黑布,然后再用笄插定发髻。《仪礼•士昏礼》:“女子许嫁,笄而礼之,称字。”《谷梁传•文公十二年》:“女子十五而许嫁。”,可知笄礼是在十五岁时举行的,它象男子的冠礼一样,也是表示成人的一种仪式,大体和冠礼相同。主持者是女性家长,负责加笄的是女宾。

婚姻   指男女相亲,结为夫妻。班固《白虎通•嫁娶》:“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一说姻,同“因”。《广雅•释诂》:“因,亲也。”据此,则婚姻即“昏因”,意思是男女在黄昏约会,成为亲密的伴侣。《诗•陈风•东门之杨》:“昏以为期,明星煌煌。”欧阳修《生查子》词:“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这些描写青年男女黄昏期会的诗句透露出,婚姻以男女互爱为纽带,不是男娶女嫁的人身赎买关系。《白虎通》所谓“妇人因夫而成”只是反映了儒家的看法。

嫁娶   嫁又称“适”或“归”。《仪礼•丧服》郑玄注:“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行于士庶人曰适。”《说文》段玉裁注:“浑言之,皆可曰适,皆可曰嫁”。《公羊传•隐公二年》:“妇人谓嫁曰归。”注:“妇人生以父母为家,嫁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诗•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亲。”就表明出嫁的女子以夫家为家。《白虎通•嫁娶》:“娶者,取也。”古书中常常把“娶”写作“取”,表示男子把别家的女子取到自己家里来。男尊女卑的风俗,由嫁娶两字已可看出。

婚龄   古代官方规定,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见于《周礼•地官•媒氏》、《礼记•内则》等书。据《孔子家语•本命》,鲁哀公曾问孔子,这样的婚龄规定”岂不晚哉”?孔子回答说:“夫《礼》,言其极也,不是过也。”意思是说,官方的这个规定,指的是结婚的最大年龄,超过这个年龄就是“失时”,在此之前结婚是可以的。实际上,由于人口问题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力量和军事力量,历代封建王朝都提倡早婚。西汉曾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汉书•惠帝纪》),即罚交五倍于常人的人头税。宋代规定:“凡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书仪》卷三)。西汉的王吉论早婚的危害说:“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见《汉书•王吉传》。

重婚  有妻更娶叫重婚,为古代礼法所不许。《诗•小雅•我行其野》:“不思旧姻,求尔新特。”毛传:“新特,外婚也。”外婚即另外又娶。又《邶风•谷风》:“宴尔新婚,不我屑以。”小序称之为“淫于新婚而弃其旧室”,采取的都是斥责态度。《唐律》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对重婚者不但要判罪,而且要强制离异。

同姓不婚   从西周起,人们就严格遵守同姓者不通婚的制度。但上古的姓和后世不同。上古同姓必同宗,后世则不然。同姓不婚出于伦常和生理两个方面的考虑。关于后一方面,《国语•晋语四》说:“同姓不婚,惧不殖也。”殖即繁衍。《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违犯同姓不婚的规定,轻则受到舆论斥责,重则受到法律惩处。春秋时的吴、鲁两国者是姬姨,而鲁君竟然娶了吴女做夫人,孔子于是讽刺说:“君而知礼,孰不知礼!”(《论语•述而》)《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这里的同姓,指的是同宗同姓。

妻   古代宗法制度严密,最忌嫡庶无别,故虽有多娶,而具有妻资格只能有一人。所以《白虎通•嫁娶》说:“妻者何?谓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下至庶人,其义一也。”《左传•桓公十八年》:“并后、匹嫡,乱之本也。”意思是说,妾媵并同于王后,庶子相等于嫡子,这都是祸乱的本源。

媵   媵(yìng映)制是存在于上古的一种一妻多妾制。《仪礼•士昏礼》郑玄注:“古者嫁女必侄娣从,谓之媵。侄,兄之子;娣,女弟也。”就是说,一个女子出嫁,一定要有她的兄弟的女儿及她的妹妹随嫁,这随嫁的人就叫媵。媵制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姊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恩格斯:《家庭、私有制的国家的起源》)。《尸子》推测尧嫁二女于舜是媵制,“妻 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说大致可信。春秋各诸侯国的统治者盛行媵制。《诗•大牙•韩奕》:“韩侯娶妻……诸娣从之。”毛传:“诸侯一娶九女,二国媵之。诸娣,众妾也。”《左传》中有关媵的记载更我。如成公八年:“卫人来媵共姬,礼也。”九年:“晋人来媵,礼也。”十年:“齐人来媵。”来媵的必须同姓诸侯,否则便是非礼。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晋将嫁女於吴,齐侯使析归父媵之。”晋、吴都是姬姓,而齐国是姜姓,所以被认为是非礼。进入战国后,媵制逐渐趋于没落。媵和妾都是非正妻,但媵的身份比较尊贵,而妾是嬖人,是贱妾。战国后媵制虽然消失,但仍有媵的说法。如唐代的律令规定,“五品以上有媵,庶人以上有妾”,“妾犯媵者,加凡人一等”(《唐律疏议》卷二十二)。可见,后代的媵指的仍然是妻之下、妾之上的非正妻。参见“妾”。

妾   妾是一夫多妻制的产物,另有偏房、侧室、如夫人等别称。其来源,一是罪人的妻女,二是贫家出卖的妻女。此外,凡未经明媒正娶的也叫妾。《礼记•内则》:“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奔受到社会的岐视。卓文君私奔司马相如,其父卓王孙大怒曰:“女至不材,我不忍杀,不分一钱也。”妾与媵都是非正妻,其区别是:“一、媵是礼教所规定认可的,妾则不是;二、媵的来源是出嫁女子的侄娣,妾则不是;三、媵的社会地位高于妾。参见“媵”。

婚礼   有关婚礼的集中记载,最早见于《仪礼•士昏礼》和《礼记•昏义》。根据这些记载,后人把婚礼的仪式分为若干步骤,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同牢(包括合卺)、庙见、见舅姑等。但具体作法,代有变化。

六礼   古代结为婚姻的六道手续,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徴、请期和亲迎。纳采,即男方家长派人向女家长献纳采择之 礼。在纳采前,男方家长要派媒人到女方通话,得到允许,然后纳采。问名,即询问女子的名字,用意是为归卜于男方宗庙,以看联姻的吉凶,纳吉,即男方卜是吉兆,又派人告知女方家长。纳徴,即宣告正式订婚。至此,双方婚姻关系不仅得到社会认可,也得到法律保护。纳徴又叫纳币,意即向女方送聘礼,其厚薄视等级而定。士的聘礼,据《仪礼•士昏礼》,是“玄纁束帛,俪皮”,也就是红黑色与浅红色的帛五匹(束帛,五匹。其中玄三,纁二),鹿皮两张,后来被金钱财物取代,故又称纳财。纳徴后是请期,即男方把迎娶吉日告知女方,征求同意。最后是亲迎,即新郎亲自到女家迎接新娘(周制,天子不新迎,余人绵需亲迎)。亲迎仪式隆重而烦琐,详见《仪礼•士昏礼》和《礼记•昏义》。六礼除纳徴外,其作五礼,男方都要向女方送雁作为贽礼。据《仪礼•士昏礼》郑玄注说,这是“取其顺阴阳往来”。清胡培翬《仪礼正义》则说是“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娶其飞成行,止成列,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六礼,主要用于贵族士大夫,一般庶民往往加以精简合并变通。《宋史•礼志》记载:“士庶人婚礼,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成(即纳徴)。其无雁奠者,三舍生(即太学一,其地位等于士)听用羊,庶人听以雉及鸡、鹜(鸭子)代。”

委禽   即纳采。以其用雁代礼物,故言委禽。《左传•昭公元年》:“郑徐吾犯之妹美,公孙楚聘之矣,公孙黑又使强委禽焉。”杜预注:“禽,雁也,纳采用雁。”参见“六礼”。
敲门   宋代称纳采为敲门。《宋史•礼志十八》:“宋朝之制,诸王聘礼,赐女家白金万两。敲门,用羊二十口、酒二十壶、彩四十匹。”注云敲门“即古之纳采”。

文定   指纳币定婚。《诗•大雅•大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郑玄笺:“问名之后,卜而得吉,则文王以礼定其吉祥,谓使纳币也。”这是说周文王卜得吉兆后纳币定婚 ,然后又亲迎太姒于渭滨。后世因以“文定”代称定婚。参见“六礼”。

媒妁   即媒人。并不是有男女结合就有媒妁,在原始社会的群婚制中,是无所谓媒妁的。人们认识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因而产生媒妁是后来的事。古时男女结合必须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诗•齐风•南山》:“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又说:“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战国策•燕策》:“处女无媒,老且不嫁。”《白虎通•嫁娶》说:“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泆也。”在历史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曾酿成无数爱情的悲剧。

冰人媒人。《晋书•索紞传》:“孝廉令狐策梦立冰上,与冰下人语。紞曰:‘冰上为阳,冰下为阴,阴阳事也。士如归妻,迨冰未泮(按:语见《诗•邶风•匏有苦叶》),婚姻事也。君在冰上与冰下人语,为阳语阴,媒介事也。君当为人作媒,冰泮而婚成。’”后因称媒人为冰人。明谢谠《四喜记•忆双亲》:“这一曲《鹧鸪儿》就是我孩儿的冰人月老。”又省称“冰”。《聊斋志异•寄生》:“父遣冰于郑;郑性方谨,以中表为嫌,却之。”
铺房   亲迎前一天,女家派人到婿家铺设新房卧具,叫铺房。其俗约始于宋。司马光《书仪•亲迎》:“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婿之室。”自注云:“俗谓铺房,古虽无之,然今世俗所用,不可废也。床榻荐席桌之类,婿家当具之;毡褥帐幔衾綯之类,女家当具之。所张陈者,但毡褥帐幔帷幕之类应用这物,其衣服袜履等不用者,皆锁之箧笥。世俗尽之这,欲矜夸富我,此乃婢妾小人之态,不足为也。”

青庐   用青布幔搭成的帐蓬。用为新郎新妇交拜之处。《乐府诗集•古诗为焦仲卿作》:“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唐段成式《酉阳杂俎•礼异》:“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於此交拜。”又叫“青帐”。《聊斋志异•寄生》:“张待之既久,知其不行,遂亦以舆马送五可至,因另设青帐于别室。”

传袋   旧时婚俗,新妇临门,男家以袋铺地,使新妇行其上进门。新妇走过的袋,又迅速传到前面铺在地上,叫传袋。袋与“代”谐音,取传宗接代的吉兆。唐代已有此风。白居易《和春深》诗:“何处春深好,春深嫁女家。青衣传毡褥,绵绣一条斜。”这是富贵家以毡褥代替布袋。也有用席铺地的,叫传席。元陶宗仪《辍耕录•传席》:“今人家娶妇,舆桥迎至大门,则传席以入,弗令履地。”
传席见“传袋”。

共牢   新郎新妇共食一牲的礼仪。牢,牲。《礼记•昏义》:“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共牢和合卺都含有夫妻互相亲爱,从此全为一体之意。也称“同牢”。《汉书•王莽传》:“进所征天下淑女杜陵史氏女为皇后,莽亲迎于前殿两阶间,成同牢之礼于上西堂。”

合卺   新郎新妇合饮酒的礼仪。举行于新郎亲迎新妇进入家门以后。(jǐn锦)就是瓢。把一瓠(葫芦)分成两个瓢,各盛以酒,双方执其一而饮之,叫合卺,含有夫妻互相敬爱,同体为一的意思。后因以“合卺”为结成夫妇的代称。合卺仪式,后代屡有变化,南朝时“连卺以锁”(《南齐书•礼志上》),即把两瓢用铁锁连接起来。到宋代,又演变为交杯。宋王得臣《尘史•风俗》:“古者婚礼合卺,今也以双杯彩丝连足,夫妇传饮,谓之交杯。”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嫁娶》:“用两盏以彩结连之,互饮一盏,谓之交杯酒。”

交杯  见“合卺”。

结发   古代婚礼仪式之一。《礼记•曲礼上》:“女子许嫁,缨。”缨是五采丝绳,女子许嫁以后用它来束发。郑玄注:“著缨,明有系也。”就是说,缨是许嫁的标志,表示这一女子已经有了对象。这条束发丝绳,直到成婚的当夕,才由新郎解下,这就是《仪礼•士昏礼》所说的:“主人(婿)入室,亲脱妇之缨。”故缨始终是夫妻关系的信物。结发本指女子许嫁时的系缨束发,后移指成婚当夕的夫脱妇缨。这就是古诗中所说的:“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苏武诗)、“结发为君妻,席不暖君床”(杜甫《新婚别》)。对结发的别一解释,即传统解释是:男子年二十、女子年十五分别举行冠礼和笄礼,都要把头发绾成髻,以区别于童年的发式,表示已经成人,可以结婚了。《文选》苏武诗注云:“结发,始成人也,谓男年二十、女年十五时,取笄冠为义也。”

合髻   唐、宋后的一种婚仪,即新婚夫妇在饮交杯酒前各剪下一绺头发,绾在一起表示同心。唐代女子晁采与情人私订终身,写了一首《子夜歌》:“侬既剪云鬟,郎亦分丝发。觅向何人处,绾作同心结。”说的就是“合髻”。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娶妇》:“男左女右,留少头发,二家出匹段、钗子、木梳、头须之类,谓之合髻。”合髻是上古结发的变种,虽然在当时盛行,甚至“公卿之家,颇遵用之”(《新五代史•刘岳传》),但因不合古礼,所以颇受责备。欧阳修说:“刘岳《书仪》,婚礼有女坐婿之马鞍、父母为之合髻之礼,不知用何经义,固不足为后世法矣。”(《归田录》卷二)司马光说:“今世俗有结发之仪,此尤可笑。”(《书仪•亲迎》)司马光所说的结发,指的正是合髻。

见舅姑  古婚礼中新妇拜见公婆的仪式。亲迎的次日,新妇早起,沐浴盛装,天刚明即拜见舅姑。拜见时,新妇双手捧笲(圆形竹器)。盛以枣腶脩。枣栗献给舅取“早自谨敬”之意;腶脩(即肉脯)献给姑,取“断断自修”之意。然后举行新妇盥馈之礼,即新妇把用特豚(牛肉、猪肉)做成的盛馔献给舅姑,表示新妇的孝顺。舅姑食毕,然后共飨新妇于堂上,取杯斟酒给新妇,表示回敬。然后,舅姑从西阶(宾位)下堂,新妇从阼阶(即东阶,主人之位)下堂,这表示新妇从此要代理舅姑之事。杜甫《新婚别》:“暮婚晨告别,无乃太匆忙!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拜姑嫜”就是指的见舅姑之礼。不举行见舅姑之礼,新妇的身分就不能得到确认。

庙见   古婚礼中,妇到夫家,若舅姑已死,则于三个月后到舅姑庙中参拜,叫庙见。《仪礼•士昏礼》:“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奠菜,就是用馔食祭舅姑。《礼记•曾子问》:“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所谓“称来妇也”,就是新妇在祝词中说:“我来你们家做新妇了。”祢,指设舅姑神主宗庙。

归古   称女子出嫁为归。《公羊传•隐公二年》:“妇人谓嫁曰归。”《诗•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归宁   古称女子返回娘家探望父母叫归宁。《诗•周南•葛覃》:“归宁父母。”毛传:“宁,安也。父母在则有时归宁耳。”据孔颖达疏,周代制度,诸侯的夫人,如果父母健在,可以归宁;如父母已死,夫人本人禁止归宁,但可以派人向嫁家兄弟问安。卿、大夫之妻,则无此限制。

来归   归人为夫家所弃,遣归母家,叫来归。《左传•庄公二十七年》:“凡诸侯之女,归宁曰为,出曰来归。”杜预注:“见绝而出,则以来归为辞,来而不返也。”《左传•宣公十六年》:“郯伯姬来归。”《谷梁传•成公五年》:“杞叔姬来归。”皆其例。

大归   已嫁妇女归母家后不再回夫家,叫大归。《左传•文公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大归也。”《诗•邶风•燕燕》孔颖达疏:“言大归者,不返之辞。以归宁者有时而反,此即归不复来,故谓之大归也。”后来亦称妇女被休归母家为大归。

义绝   谓夫妻间情义断绝。按照礼法,夫可休妻,妻不可休夫,但在“义绝”前提下,妻可以离开丈夫。《白虎通•嫁娶》:“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也。夫虽有恶,不得去也。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绝纲乱之大者,义绝乃得去也。”《唐律•户婚律》有“义绝”专条,对什么情况属于义绝规定得很具体。

七出  古代丈夫遗弃妻子有七种理由,叫七出。《孔子家语•本命》:“七出者:不顺父母,出;无子,出;淫僻,出;嫉妒,出;恶疾,出;多口舌,出;窃盗,出。不顺父母者,谓其逆德也;无子者谓其绝世也;淫僻者,谓其乱族也;嫉妒者,谓其乱家也;恶疾者,谓其不可供粢盛•操办祭品也;多口舌者,谓其离亲也;窃盗者,为其反义也。”这是“七出”一词及其内容的最早记载。丈夫根据其中任何一条,都可遗弃妻子。七出,又叫“七去”,见《大戴礼•本命》和《列女传•宋鲍氏女宗》;又叫“七弃”,见《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何休注。这几种书都早于《孔子家语》。这说明,七出的封建礼教在汉代就已经确立了。《唐律疏议》载有七出明文,说明至少到唐代,按照七出条款遗弃妻子,不但合礼,而且合法。唐孔颖达在解释七出时说:“天子、诸侯之妻无子,不出。唯有六出耳。”

三不去  有三种情况丈夫产不能出妻,叫三不去。据《大戴礼•本命》,一、妻曾经为公婆持三年之丧,不能出;二、娶时男方贫贱,后来富贵,不能出;三、有所娶而无所归(即娘家已无人),不能出。《唐律规定》,丈夫违犯“三不去”中任何一条,都要“杖一百,追还合”。戏曲中的陈世美,就是违犯“三不去”的一个典型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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