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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多层面强化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徐徐读书 2012-06-26
兴山县多层面强化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发布时间:2012-03-16  来源:宜昌市纪委监察局   阅读次数:194  【字体:   

  本网讯 (通讯员 李蓉)自2011年7月在全县8个乡镇全面建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来,兴山县纪委着眼于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从四个层面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

  一是加强领导层面监督。县纪委长期坚持每季度由纪委常委带队成立专班对各乡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巡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行管理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被列入其中,巡查结束后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给各乡镇限期整改到位。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联席会议和日常业务运作协调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疑难问题,协调重大事项,确保平台规范运行。

  二是加强业务层面监督。县发改、财政、住建、国土、交通、水利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对公共资源交易前的招标文件、交易中的开标、评标、定标和交易后的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督,提高行业监管的力度。

  三是加强技术层面监督。去年8月,水月寺镇白果园村的公路维修项目招标会在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序进行,60公里外的县纪委、县财政局通过网络全程观看了交易过程。通过统一为8个交易中心评标室安装视频摄像头,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远程网络化监控管理,真正体现交易过程的公开透明和规范运行。

  四是加强社会层面监督。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社会有关人士担任监督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视、信访接待等多种方式,对交易中心的建设和运作情况开展社会监督,让更多民众了解交易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扩大了监督主体范围。

  截止2011年12月底,全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完成交易事项53宗,交易金额达1123.31万元,节支或增收54.28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了乡、村两级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防止了干部滥用职权、随意拍板,有效遏制了资源配置领域的腐败,实现了公共资源的保值增值,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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