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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下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参与事业单位改革能参公吗?

 微风吹吹 2018-08-17

财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除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外,基本上都参公。比较强势的甚至乡镇财政所参公,甚至领导使用行政编制的都有。

1、财政局下属的参公事业单位:目前,虽然各地事业单位参公并不统一,但基本上财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比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隶属管理,有的地方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局、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财政监督检查局、政府采购中心等,基本上都是参公事业单位。只有基本建设造价管理中心因其职能及收费原因,没有参公。

2、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为事业单位,一般来讲,乡镇事业单位除工商分局使用行政编制,比较特殊外,其他事业单位都不参公,但有的地方,乡镇财政所不仅参公,而且领导干部甚至使用行政编制,类似的还有国土资源分局、食药监所等。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其管理职能,有的地方设置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公。但更多地方根据习惯作法,仍然是财政局的二级部门,参公事业单位。

4、政府采购中心:最新改革,是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住建部门的房产交易所和农林水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整合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政府控购办在交易中心挂牌。

5、事业单位参公: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试点改革实践,事业单位全面取消参公,人员身份和工资待遇在过渡期内暂且保留,但已经取消了事业单位的参公属性。尤其对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讲,不仅被划分为公益二类,而且将来改企的可能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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