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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bookk889 2012-06-29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一个重要机构,是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股东和职工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并通过监事会的监督活动,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设立监事会,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约束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设立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监事会,即以设立监事会为原则,不设立监事会为例外。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应当依法设立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不等于这类公司不需要建立内部约束机制。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在“设1至2名监事”的前提下,方可不设立监事会。因此,不设立监事会的公司,必须设1至2名监事,由该监事依法行使监督职责。设监事会时必须由3人以上组成,至于具体人数,可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做出具体的规定。
    监事会的性质决定了监事会成员必须具有特定的身份,即监事会成员只能从股东和职工中产生。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只能由公司股东担任。如何确定股东代表,可以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如对股东代表的任职条件、推选办法、股东代表在监事会中所占比例等事项做出规定。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只能由公司职工担任。为了构建能够体现保护公司职工合法权益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法律对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要求是不同的。一是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成员的1/3,此为法定最低比例,公司可以确定高于1/3的比例,但不得确定低于1/3的比例。至于具体的比例,则由公司章程规定。二是职工代表的产生,职工代表只能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不能由董事长、经理等指定。此外,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是公司的职工,但因其担任特定的职务,履行特定的职权,属于监督的对象,所以法律明文规定其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监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与董事会相同,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召开监事会会议,需要有人召集和主持,因此,监事会设主席1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可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当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是公司中的一个重要职位。监事作为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者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会组成人员,通过参加监事会会议、投票表决所议事项等方式参与公司监督工作,担负重要的职责。而担任该职位的人,首先应当具有履行该职位工作所需的资格,其次应当在担任该职位后能够忠实地履行职务,符合该职位所需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根据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此与董事的任期要求不同,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不得超过3年。监事3年任期届满后,应当退任,但是连选可以连任。法律允许监事连任,前提条件是必须获得连选。至于监事可以连任多少届,法律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
    监事任期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改选,选出下届监事。但是,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多样,有的公司可能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进行改选。在此情形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监事职务。这就是说,法律要求监事按照规定继续履行职务,而不能以任期届满为由,拒绝履行监事职务。此为监事任期届满后的一项法定义务,该义务的截止时间为改选出的监事就任时‘监事作为公司的一个职位,担任这一职位的人,在任期届满之前,可以提前辞职。监事辞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接有关工作。监事辞职之后,监事的职位就出现了空缺,如果因此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公司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以满足监事会人数的法定要求。但是,公司可能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进行改选,补选出新的监事,对此,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这就是说,监事即使辞职了,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职务,而不能以已经辞职为由,拒绝履行监事职务。此为监事辞职后的一项法定义务,  该义务的截止时间为改选出的监事就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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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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