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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调查】“常回家看看”或入法律,你怎么看?|投票

 康乐博园 2012-06-30
据媒体报道,6月26日,关乎1.85亿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拟定为中国老年节,“常回家看看”或入法律。

  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老人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1999年央视春晚唱红了《常回家看看》,这首歌因表达了父母对子女的心声而广为传唱。草案明确,赡养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专家表示,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当大力倡导赡养人经常看望慰问老人。但如何入法,语言上要仔细推敲。

  那么,关于“常回家看看”或入法律,大家又是怎么看的呢?对于空巢问题,政府和社会组织能做些什么?而“空巢老人”面临的最大问题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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