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比眩晕症更要命的是司机不自律

 红瓦屋图书馆 2012-06-30
比眩晕症更要命的是司机不自律
  • 2012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培养机动车驾驶员的“行车公德”,唤醒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也许更为重要,也更容易立竿见影。
  □本报评论员 崔滨

  在肇事车主自称有眩晕症的一场交通事故中,济南5位自行车车友在烟台永远地失去了生命。尽管规范机动车驾驶的外部约束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但想要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如何培养驾驶员尊重生命的自律意识,在这场惨剧之后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
  22日下午,一辆轿车在行驶中突然逆行撞向一队来自济南的自行车爱好者,造成5死3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根据交警调查,这名69岁的肇事司机不仅有低血糖、甲亢等病史,而且在车祸发生时出现短时眩晕,无法控制车辆。
  这无疑又是一出危险驾驶导演的悲剧,而且与历次超速飙车、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一样,这名69岁的高龄司机应该明知自己身体不适宜驾驶车辆,但依然在侥幸心理的推动下上路。
  交通事故无情,无论是车内的驾驶员还是车前的行人或骑车人,在高速奔驰的钢铁车辆面前,都显得无比单薄脆弱,为保障交通安全,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从醉驾入刑到规范远光灯的使用,应该说,机动车交通安全的外部监管正日益完善。但再完备的外部监管,也离不开机动车驾驶员的自律。例如在此次烟台车祸中,像肇事司机这样高龄驾驶、有多种病史,并且行车时有眩晕的前兆,即便他能够通过每年仅有一次的驾驶员体检,也应该在平时驾车上路时提醒自己,自己的身体状况已经不适合长时间驾驶,应该在行车时注意休息或控制车速。
  如果肇事司机在22日的行车时,感觉到自己身体状况不佳,选择靠边停车或换人驾驶,而不是心存侥幸坚持驾驶,也许就不会有事故的发生。但这次交通惨剧再次证明,一旦不顾后果的侥幸心理占据上风,处于交通强势地位的司机,将会将交通安全抛在脑后。
  尤其随着近年来汽车的普及,我国正逐渐步入汽车社会时代,而逐渐增多的机动车和相对滞后的道路资源,使得人车混行、交通环境复杂,这也成为越来越多城市的交通难题,如果在这样的环境中,再抱有挑战交通安全的侥幸心理,无论对行人还是驾车者,都是极端危险的和不负责任的。
  然而,仅凭交通警示牌和交警部门的上路检查也很难杜绝司机的侥幸心理。正如此次5死3伤的烟台车祸警醒有关部门的:在现阶段的中国,要保障行人、骑车者和机动车驾驶员等不同群体的交通安全,相比耗时费力地更改交通规划、增加自行车道、完善交通法规,培养机动车驾驶员的“行车公德”,唤醒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也许更为重要,也更容易立竿见影。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