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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行为的不同会计处理

 cangyue 2012-07-02

 视同销售行为的不同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增值税的计算

应税销售类包括四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企业发生以上四种应税销售行为时,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发生上述行为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但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并交纳各种税费。

会计销售类也包括四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企业发生上述四种会计销售行为时,会计上作销售处理,计算销售收入,并按税法规定交纳增值税。

下面试举一例说明两类业务处理的异同。

某企业有一批自产的产品,产品成本为120万元,销售价为160万元,假设该批产品分别用于(1)对外投资;(2)分配给股东。两种情况下账务处理应为:

1.该批产品用于对外投资时属于应税销售类业务,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472000

贷:产成品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2000(1600000×17%)

2.该批产成品分配给股东时属于会计销售业务,其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187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2000(1600000×17%)

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在计算增值税时的税基是一样的,即都按销售收入计税,但应税销售类如第一种情况按产成品成本结转,不确认销售收入,而会计销售类如第二种情况要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所得税的计算

由于应税销售业务处理中,是按产成品成本结转,未计算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仍以上例为例,则会计利润中应加入160万元的产品销售收入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销售业务处理中,由于会计利润已包括160万元的产品销售收入,因此不需再作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综上所述,不管是应税销售还是会计销售,有关增值税和所得税缴纳最终数额是一致的,这样,既防止了企业借各种名义逃避纳税,又保证了国家税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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