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委托建房征收营业税问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昵称2901133 2012-07-04
回复内容:  
您好!委托建房征收营业税问题
纳税人接受建房单位委托,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应以其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这里所说的“代建房屋”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以委托方的名义办理立项及相关手续;
2、受托方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
3、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4、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不以受托方名义办理建安工程结算。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代建行为,对委托方应以其收入全额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鉴定。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